《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和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和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 金会”)印章、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完善工作 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使用的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本基金会印章、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有序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原则。第二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三条印章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节假日 加封。第四条用印应按制度办理,事先须经理事会负责人或秘 书长批准,凡不具备批准手续的一律不能用印。第五条重要用印须经登记或有存根,以便备查。禁止在 空白介绍信或
2、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第六条当名称变更或机构撤销时,该印章即行停用,并 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标明停用印章的印模 和停用时间。第三章法人证书的保管和使用:第七条 在基金会负责人或秘书处办公室醒目位置悬挂法 人证书正本。第八条 法人证书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 节假日加封。第九条法人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情况,须经 基金会负责人同意后由保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使用。第十条 需要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时,须经基金会负 责人批准,到秘书处办理手续。所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基 金会秘书处负责复印。第四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第十二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情 况,须经基金会负责人同意后由保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使用。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时,须经基金 会负责人批准,到秘书处办理手续。所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复印。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