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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 读索引号:czj-36_05/2022-0729002公开目录:减税降费发布日期:2022-07-29主题词:发布机构: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 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 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 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 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
2、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 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 费”)。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税 务总局制定了公告。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 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 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
3、,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 增加办税负担,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 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 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 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 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三、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 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 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1.登记
4、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 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 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 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 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 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I、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 首次汇算
5、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 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五、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的当月,按次申报“六 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 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 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 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六、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 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按年申报的如何处 理?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 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
6、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 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 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七、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 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 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7、或应登记 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 惠?答: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类型发生变化时享受减免优惠的具体时 间,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和简化申报的原则,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 18号),公告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 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 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 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申 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如果符合公告第一条规定 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 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九、公告修订了哪些申报表单,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告相应修订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 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 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 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 (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等4张表单。 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充数据项目。根据优惠政策适用主体 扩围要求,将财产和行为税减
9、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 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 (消 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3张表单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修改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 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相应增加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3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 表“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起止时间”修改为 “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 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 (消费税附加税费 计算表)中增加了 “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数据项。在
10、增值 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表头 增加“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减免 政策起止时间”、“减征比例”、“减征额” 4个数据项,并相应增 加了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2 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二是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 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 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 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 式启用。十、申报“六税两
11、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吗?答: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 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公告规定,本次减免优惠实行 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十一、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答: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公告规定,纳税人 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 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 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 款。十二、其他本公告是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 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相配套的征管办法,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为做好与政策执行期限的衔接,公告第六条明确:一是2021 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 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新设立企业条件判定是否可按 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二是2024年办理 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 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