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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育类 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必修综合实践课。 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规定参加教育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分。第三条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学生教育实习分为顶岗支教 实习和非顶岗教育实习两种组织和实施方式。顶岗支教实习由 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负责。本办法所称教育实习仅限非顶岗教育 实习。第二章教育实习的任务内容与要求课程教学第四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承担与自己所 学专业相关学科的课程教学任务,自主完成备课(含教学内容 分析、学生学情分
2、析、教学方案设计、课前教学准备等)、上课 (含指导实验)、批改并讲评作业(或实验报告)、课后辅导、课 程考试与试卷讲评、组织课外专题学习活动等教学过程。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1 .每周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节。业综合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实习总结及存档第三十一条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进 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实习总结的内容应包括:本 学院教育实习的组织实施过程、质量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及采取的措施、经验教训、对今后教育实习工作的改进建议等。 学院教育实习总结应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教务处。第三十二条学院应建立教育实习工作档案,留存文档包括:
3、 学院教育实习领导组成员及职责、年度(学期)教育实习计 划及实施方案、教育实习安排一览表、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教育实习手册、教育实习鉴定表、教育实习学生实习成 绩一览表、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等 等。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XXXX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原XX 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 .授课前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按照教学 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写教案,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教学目标 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组织科学严谨,教学方法与手段选用基本 合理。3 .实习教案需在授课前一周送双方指导教师审阅。经签字 同意后,由指导教师主
4、持,实习学生进行试讲。凡教案未经指导 教师审核同意或试讲不通过者,不得实施授课。4 .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简洁、流畅、生动。板书文 字要规范、工整、美观。5 .批改作业和写作业批语要认真、审慎,注意调动学生学习 积极性。6 .及时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课程辅导的针 对性,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 效率。7 .同一实习小组的学生应相互听课并认真进行课后评议。学生管理与教育第六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以见习或 助理班主任身份承担一个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1 .听取原班主任的班级情况介绍,结合查阅学生
5、学籍资料 与学生交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熟悉班级学生干部及其工作情况。2 .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接受2-3项具体工作,拟定班级学 生管理与教育工作计划,经原班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3 .与原班主任积极配合,及时向原班主任汇报学生管理与 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加以解决。4 .实习学生承担或参与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的时间应不少 于两周。教育(教学)调查第八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结合实习学校或所在地的状况, 开展关于教育(教学)的相关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第九条教育(教学)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是:1 .教育(教学)调查的内容可以是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 学经验;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情
6、况;学生身心特点、学习态度、 学习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等;也可以是中小学或中等职 业教育现状、教育教学质量的影响因素、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 途径等等。2 .开展调查前,实习学生须拟定详实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 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的方式方法、抽样形式、信息数据的处理 方法、调查预期结论等。调查计划需经双方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方能实施。3 .在对调查获取的信息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写出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一般不低于3500字。4 .调查报告初稿完成后应及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同时还 应征询被调查单位的意见,然后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第三章实习时间与学分第十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学
7、校的实际接受能 力,教育实习的时间安排分为8周和16周(一学期)两种,学 生教育实习的总学分分别依下列方式记载:1 .实习时间8周(含校内实习动员和实习总结各1周),总 学分记为6学分。其中课程教学实践3.5学分,班主任(学生 管理)工作实践1.5学分,教育调查实践1学分。按此时间安 排进行实习的学生,必须补修6学分以上专业或教师教育类课 程。2 .实习时间16周(含校内实习动员和总结各1周),总学 分记为12学分,其中课程教学实践7学分、学生管理与教育工 作实践3学分,教育调查实践2学分。第十一条实习成绩达到及格方可取得教育实习学分。第四章组织与实施第十二条教务处负责教育实习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8、,具体职 主口 贝701 .制定学校关于教育实习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依据学校教 学经费预算和相关财务制度,制订实习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办 法。2 .审查学院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检查学院教育实习工作 的准备及实施情况,会同学院及时处理实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3 .组织各学院及时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与表彰。4 .依据各专业的实习经费使用预算和实习工作实施的实际 情况,审核各专业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5 .会同相关学院做好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第十三条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相关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 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1 .依据学校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教育实
9、习 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如:实习内容、成绩考核评定办法、学生 实习纪律、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等等,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存档。2 .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选定 实习学校,选派指导教师并确定实习学生分组。发放指导教师 工作日志、学生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3 .做好实习学生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实 习要求及注意事项,强化学生思想、师德和安全教育。4 .在实习进程中,及时掌握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妥善处理实 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 .实习结束后,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复评实习成绩,认真进 行实习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并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总结材料。6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10、,科学遴选建设教育实习基地。第十四条各学院应由院长或教学主管院长为组长,成立学 院教育实习领导组,全面协调本学院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第十五条教育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由学院和实 习学校选派的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院 选派的指导教师负责。第十六条学院选派的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是:1 .根据学院实习领导组分派,及时与接受指导的学生取得 联系,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和组织纪律 教育。2 .及时与实习学校沟通信息,了解实习授课班级的教学情 况,指导实习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 .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情况,发现 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向学院实
11、习领导组汇报工作信息。4 .指导实习学生深入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 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准备实验,合理选用或制作教具;审阅实 习学生的授课教案,组织实习学生的课前试讲和课后评议;及 时发现并解决实习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指导实习学生制订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实习计划,定期 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实习学生正确处理相关问题。6 .指导实习学生制定教育调查计划,编制调查提纲,开展教 育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7 .组织实习学生完成个人实习鉴定和总结。会同实习学校 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各方面表现给出鉴定意见,对实习学生 的实习成绩进行初评,返校后根据学院要求对实习成绩进行复 评。8 .
12、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工作总结, 并以书面形式,连同工作日志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第十七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教 育实习:1 .完成或基本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通识必修课和 专业主干课程学习任务。2 .完成教师教育模块必修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的学习, 且考核成绩合格。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3 .心理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乐意与学生交往并帮助 其健康成长。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曾患病但现已痊愈且经医学 检验已不具备传染性。第十八条实习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关于教育实习的 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第十九条实
13、习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 相关指导,积极承担并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二十条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积极听取实习学校领导、班 (级)主任和原任课教师关于学校、班(级)和学科课程教学等 情况介绍,增强实习工作的目的性、针对性。第五章实习纪律第二十一条实习期间,相关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执行 既定的教育实习计划。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实习时间、地点 或实习工作任务,须先报学院教育实习领导组批准。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期间,未经学院教育 实习领导组批准,不得擅离指导岗位。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应对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 种问题及时予以疏导、解决。对可能影响学院或学校形象
14、声誉 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学院领导组和学校教务处汇报,以便 及时协调,妥善解决,将不良影响尽可能降低至最小程度。第二十四条实习学生必须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和 XX大学的良好形象,严禁出现下列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我校及实习学校的相关管理和 工作制度。2 .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3 .侮辱甚至体罚学生。4 .与实习所在学校的学生出现超越师生性质的异常关系。5 .实习学生之间交往过密,举止不端、行为不雅。6 .擅自外出、外宿,或在实习宿舍留宿他人。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第二十五条实习成绩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在实习期间对课程 教学、学生管理与教育、教育调查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上述各项
15、 成绩的权重比例建议依次为:60%、25%、15%o第二十六条为提高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工作的针对性、科学 性,各学院应参照学校规定并依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针对各 项实习任务考核的评分细则。第二十七条为保证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客观、公正,成绩评定 过程应包括初评与复评确认两个阶段。先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 成绩,填报教育实习鉴定表经双方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单 位公章。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学院教育实习领导组组织对全 部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复评。复评时,成绩优秀率不应超 过 30%o第二十八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进 行实习成绩评定:1 .擅自改变实习时间、地点或未经批准私自离岗。2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3 .无故旷课三天以上。4 .违反实习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第二十九条凡学生利用伪造实习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 教育实习成绩的,视为学业作弊。一经查实,依学校规定予以严 肃处理。教师若有参与或协助学生造假者,经核实后,依XX大 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七章实习经费第三十条学校对学生实习、教师指导实习设立专项经费。具 体经费标准、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使用原则等,按XX大学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