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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各专业学 生的专业综合实习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业综合实习是我校非教师教育类专业普通全 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必修综合实践课。我校非教师教育类 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专业综合实习并获得相应 学分。第二章实习内容与要求第三条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的工作岗位应与所学专业密 切相关,应有利于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有助于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 相关要求。第四条专业综合实习期间学生须完成以下任务内容:1 .实习单位认知与岗前培训。学生在进入实习单位后, 在指导教师和相关人员指导下,
2、全面学习实习单位的各项管 理制度,参加岗前培训,掌握相关岗位的工作过程和操作技 能。2 .岗位见习与实操。在教师组织指导下,系统观摩学习 实习岗位原工作人员的工作过程,熟悉相关操作要求,根据 题及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改进意见建议等。第三十二条学院应进一步规范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的档 案资料管理。于每次实习工作结束后,将“学院(系)专业 综合实习领导组成员及职责”、“年度实习计划及实施方 案”、“实习安排一览表”、“学生实习成绩一览表”、“学 院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指导 教师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工作日志、XX大学学生专业 综合实习手册、“XX大学学生专业综合实习鉴定表”等
3、及 时归档存放。第十章基地建设第三十三条为保证专业综合实习质量稳步提高,各学院 必须高度重视专业综合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每个专业应根 据“相对对口、保证质量、互惠互利、就地就近”的原贝, 建立23个相对稳定、能满足学生实习要求的实习基地。关于专业综合实习基地建设的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制 定相关办法。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原 XX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安排,以助理或代理岗位人员身份,承 担并完成一定的实际工作任务。3 .行业或专业调研。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需结合实习岗 位工作对相关行业或专业进行专
4、题调查并撰写出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第三章实习方式第五条专业综合实习按组织与指导方式形式可分为:1 .集中实习:即多名学生(一般不少于4名)以实习小 组形式进入实习单位,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人 员全程指导下进行的实习。不同专业的学生也可以相互组合 并以集中方式开展实习。2 .分散实习:即少量学生(不超过3人)以个人形式进 入实习单位,主要在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指导下进行实习。学校鼓励各专业以集中实习方式组织学生进行专业综 合实习,在实习经费安排对集中实习予以优先。第六条学生个人因故要求分散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的“接受函”和联系方式,经学院 (系
5、)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四章实习时间与学分记载第七条专业综合实习一般在三年级第二学期(含)以后 进行。第八条专业综合实习的时间一般为1学期(不少于15 周)。侧重于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依教学需要,专业综 合实习的时间可延长至1学年;少数侧重于培养学科理论型 人才的专业可安排为8周。第九条专业综合实习的学分依实习时间长短,分别按下 列方式之一记载:1 .实习时间8周,记必修6学分。其中,实习单位认知 与岗前培训11.5学分,岗位见习与实操3.5学分,行业调研 1学分。2 .实习时间1学期,记必修12学分。其中,实习单位认 知与岗前培训3学分,岗位见习与实操7学分,行业调研2 学分。3 .
6、实习时间1学年,记必修24学分。其中,实习单位与 岗前培训5学分,岗位见习与实操16学分,行业或专业调 研3学分。第五章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综合实习的宏观指导和管 理工作,具体职责是:1 .制定学校关于专业综合实习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依据 学校教学经费预算和相关财务制度,制定实习经费预算及使 用管理办法。2 .审查学院专业综合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检查学院 专业综合实习工作的准备及实施情况,会同学院及时处理实 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3 .组织各学院及时进行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总结,并在此 基础上对全校的专业综合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与表彰。4 .依据各专业的实习经费使用预算和实习工作实施的 实
7、际情况,审核各专业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5 .会同相关学院做好专业综合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第十一条各学院具体负责所属专业学生专业综合实习 的组织与实施,具体职责是:1 .依据学校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学院专业综合 实习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如:实习内容、实习成绩评定办 法、学生实习纪律、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等等,并及时报 教务处备案存档。2 .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综合实习工作计 划,选定相关行业企业(或社会职能部门)作为实习单位, 选派指导教师并确定实习学生分组,发放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学生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3 .做好实习学生的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 明确实习要求及注意
8、事项,强化学生思想、行业规范、职业 道德和安全教育。4 .及时掌握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妥善处理实习过程中遇 到的各种问题。5 .实习结束后,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复评实习成绩,认 真进行实习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实习总 结材料。6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管理规范、诚实守信、 具有长期合作前景的企业,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实习基 地建设。第十二条学院应由院长或教学主管院长任组长,成立专 业综合实习工作领导组,全面协调学院专业综合实习的各项 工作。第十三条学生在专业综合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由学院 和实习企业(或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实习学生 的日常管理由学院选派的指导教师负责。
9、第十四条学院选派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包括:1 .全面了解并掌握学校和学院(系)关于专业综合实习 管理的相关规定。2 .根据学院实习领导组分派,及时与接受指导的学生取 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做好实习前学生的思想动员, 引导学生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实习。3 .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信息,落实实习学生岗前教育、 实习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实习期间学生的食宿安 排。4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校、院关于实习的相关文件、实习 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和实习要求,加强实习 学生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纪律教育。5 .指导实习学生拟定实习工作计划和调研计划,适时检 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审核学生调研报告。6 .在
10、实习过程中,全面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 活状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向学院实习领导组汇报 实习情况。7 .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日志,会同单位指导人员对实习学 生各方面表现给出鉴定意见,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初评,返 校后,按学院要求对实习成绩进行复评。8 .及时撰写指导实习的工作总结,以书面文本形式连同 工作日志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第十五条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要严格管理,可通过 巡回指导和不定期抽查,深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加强监督 和指导,在实习成绩复评审核阶段,要严把质量关。第十六条学生参加专业综合实习须符合以下条件:1 .已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通识必修课程学习,完成 或基本完成全部专
11、业主干课程学习,已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曾患病已痊愈,经医学 检验不具备传染性;3 .心理健康,能够承受专业综合实习期间的心理压力。 第十七条实习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学院的有关文件, 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切实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 工作。第十八条实习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及实 习岗位原工作人员,悉心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全面了解实习 单位和具体实习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增强实习工作的目的 性、针对性。第十九条实习学生应以主人公态度对待实习岗位工作, 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努力提 高工作技
12、能,积极承担并完成实习的各项工作任务,严守相 关岗位的工作规程。第六章实习纪律第二十条学院不得安排学生到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企业 或岗位(如高空作业、井下作业、高放射性或高毒工作环境 等)进行实习,也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 浴中心等娱乐场所进行实习。第二十一条实习学生不得擅自变更实习地点、实习时间 和实习岗位。以分散方式进行实习的学生必须定期向指导教 师汇报实习情况,主动接受指导。第二十二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 殊原因必须请假时,请假2日之内的,须由指导教师和实习 单位指导人员共同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须报学院实习领导 组,并与实习单位协商,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离岗。第二
13、十三条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应严守实习单位的工 作保密制度,不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实习单位生产、管理与 运营的具体细节。必要时,应与实习单位签署相关保密协议。第二十四条实习学生必须严格自律,严禁出现下列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的活动。2 .违反学校及实习单位相关管理和工作制度,出现迟到、 早退、旷工等行为。3 .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4 .实习学生之间交往过密,举止不端、不雅。5 .擅自外出、外宿,或在实习宿舍留宿他人。6 .借用物品,逾期不还。第七章成绩评定第二十五条专业综合实习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实习期间 对实习单位认知与岗前培训、岗位见习与实操和行业调研等 三
14、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各项成绩在实习总评成绩中的权重比 例建议分别为:25%、60%、和15%。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实习成绩评定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 各学院应参照学校规定并依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针对各项 实习任务内容考核的评分细则。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实习成绩评定客观、公正,成绩评定 过程应包括初评与复评。先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 给出初评成绩,填报专业综合实习鉴定表,经双方指导教 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实习结束返校后,学院对全部 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组织复评。复评时,成绩优秀率不应超 过 30%o第二十八条专业综合实习期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予评定实习成绩:1 .擅自改变实习时间、地点
15、或未经批准私自离岗。2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3 .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4 .违反实习纪律并导致恶劣影响。第二十九条凡实习学生利用伪造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 骗取专业综合实习成绩的,视为学业作弊。一经查实,按学 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教师若有协助学生造假者,经查实后,按XX大学教学 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八章实习经费第三十条学校设专项经费用于专业综合实习所产生的 相关费用。关于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XX大学专业综合 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实习总结及存档第三十一条实习工作结束后,学院(系)应组织相关人 员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内 容包括:组织方法、实习过程、质量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