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安全规范电子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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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夜景照明安全规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9-实施2009-发布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5部分:安全要求Technicalspecificaionofurbannightscapelighting-Part5:Safetyrequirements(征求意见稿)DB11/T388.52009代替DB11/T388.5-2006DB北京市地方标准ICS备案号:-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照明供配电安全要求35防雷、接地安全要求46照明设备安全要求47照明设备安装要求58线路敷

2、设要求59室外水池照明安全要求5附录A(规范性附录)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护等级IP数字的说明附录C(规范性附录)配电系统接地形式附录D(规范性附录)水池区域划分附录E前言DB11/T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设计要求;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第4部分:节能要求;第5部分:安全要求;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第8部分:运行、维护与管理。本部分为DB11/T388的第5部分。本部分代替DB11/T388.5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5部分:安全要求。本部分应和DB11/T388.1共同使用。本部分与DB11/T388

3、.5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2006年版的3;本版的3);将一般场所照明安全要求进行了细分和内容补充(2006年版的5;本版的5、6、7、8);修改了喷水池内装用接线盒要求(2006版的6.2.4;本版的9.2.5);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配电系统接地形式”(见附录C);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见附录D);增加了规范性附录“水池区域划分”(见附录E)。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照明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邴树奎徐华戴德慈贾建平、李陆峰、闫慧军

4、、王晓英、张宏鹏、郭利平、马龙、熊玮、张秋燕、张青虎、马岩、王谦甫。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5部分: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夜景照明工程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广场、桥梁、园林、名胜古迹、道路、街区、绿地、河湖、雕塑、户外活动场所等的夜景照明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900.65电工术语照明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

5、P代码)GB5013.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6895.19建筑物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游泳池和其它水池GB16895.2建筑物电气装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T18379建筑特电气装置的电压匹段GB19653霓虹灯安装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T388.1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6、3 术语和定义GB11/T388.1第3章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11/T388的本部分。剩余电流residualcurrent同一时刻,在电气装置中的电气回路给定点处的所有带电体电流值的代数和。特低电压extra-lowvoltage(ELV)不超过GB/T18379(IEC60449)规定的有关I类电压限制的电压。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afetyextra-lowvoltage(SELV)system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简称SELV系统。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具extra-lowvoltaged.c.suppliedfluorescentlumina

7、ire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通过电子直流/交流转换器给一个或多个荧光灯具供电的灯具。接地故障earthfault;groundfault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等电位联结equipotentialbonding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间的电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是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外界可导电部分(装置外可导电部分)extraneous-conductivepart非电气装置的组成部分,且易于引入电位的可导电部分,该电位通常为局部地电位。同时可触及部分simultaneousl

8、yaccessibleparts能够同时被人或动物接触到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注:同时可触及部分可以是:带电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外界可导电部分;保护导体;土壤或导电的地板。直接接触direct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间接接触indirect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电击electricshock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效应。电击防护protectionagainstelectricshock减小电击危险的防护措施。伸臂范围arms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从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危

9、险带电部分hazardous-live-part在某些条件下能造成伤害性电击的带电部分。基本绝缘basicinsulation能够提供给本防护的危险带电部分上的绝缘。附加绝缘supplementaryinsulation除了基本绝缘外,用于故障防护附加的单独绝缘。双重绝缘doubleinsulation既有基本绝缘又有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加强绝缘reinforcedinsulation危险带电部分具有相当于双重绝缘的电击防护等级的绝缘。IP代码IPcode(InternationalProtection的缩写)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以及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

10、代码系统。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用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等的设备。电气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具有为实现特定目的所需的互相协调的特性。4 照明供配电安全要求4.1 照明供配电的电压等级应与照明设备额定电压一致。4.2 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造成的影响与损失,合理确定负荷等级,并正确选择供配电方案。4.3 照明灯具端供电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7%,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正常使用时的电压降应在允许范围之内,并应考虑光源启动电流引起的电压降。4.4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

11、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4.5 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电流值不宜超过32A。室外单相220V支路线路长度不宜超过100m,220/380V三相四线制线路长度不宜超过300m,并应进行保护灵敏度校验。4.6 除采用LED光源外,建筑物轮廓灯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00个。4.7 配电回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4.8 夜景照明室外分支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4.9 250W及以上的照明装置宜在每个灯具处单独设置短路保护。4.10 浸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其配电回路应采取低水位断电保护措施。4.11 夜景照明线缆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绝缘类型应按敷

12、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特性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220/380V三相四线配电,额定电压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0.45/0.75kV,电力电缆不应低于0.6/1kV。4.12 三相四线配电,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宜采用双重绝缘铜芯导线,照明支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2。4.13 照明控制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4.14 照明控制系统采用的控制模块应能独立运行,主控系统或通信线路发生故障时,各控制模块可在设定的模式下正常运行,某个控制模块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控制模块的正常运行。4.15 照明控制系统应确保现场采集的数据和控制指令准确地传送。照明控制系统可采用

13、以双绞线、光缆为通信介质的总线型或星形拓扑型有线通信方式或采用无线数据传输模块、GPRS通信模块等实现无线通信。4.16 照明控制系统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5 防雷、接地安全要求5.1 接地系统的选择5.1.1 安装于建筑物本体上,并直接由该建筑物内部电源供电的照明装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与该建筑物内照明装置的接地形式一致。5.1.2 安装于桥梁等构筑物上,无法进行单独接地的照明装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系统,并宜作等电位联结。5.1.3 道路、广场、公园等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T系统。5.1.4 室外照明灯具距建筑物大于20m时,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T

14、系统。小于20m时,宜采用TN-S或TT系统。5.2 接地故障保护5.2.1 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GB50054的要求。5.2.2 当采用TN-S接地系统,过电流保护装置不能满足切断故障电路时间的要求时,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接地故障保护。5.2.3 当采用TT接地系统时,宜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接地故障保护,当接地电阻足够小(满足Ia*RA50V时),可采用断路器或熔断器保护。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5.2.4 室外场所照明配电末端支路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剩余动作电流不宜大于10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4s。5.3

15、当采用TN-S接地系统时,宜作等电位联结,并应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共用接地装置;当采用TT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应符合GB50054规定的Ia*RA50V的要求。5.4 安装灯具的金属构架和灯具、配电箱外露可导电部分及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有标识。5.5 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应作保护接地。5.6 夜景照明装置的防雷应符合GB50057及GB50343的要求。5.7 现有建筑上装设夜景照明时,应采取防雷措施。6 照明设备安全要求6.1 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GB7000.1的规定,灯具的选择应与其使用场所相适应,应根据应用场所选用防触电保护为类、类或类灯具(参阅附录A);观礼台

16、、桥梁等防护栏(墙)上人体可触及的灯具应选用类灯具,若选用非类灯具,则应有防意外触电的保护措施。6.2 照明设备的选择应符合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的规定。6.3 室外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其中在有遮挡的棚或檐下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道路照明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埋地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防护等级应为IP68(参阅附录B)。6.4 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室外照明配电箱、控制箱等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参阅附录B)。6.5 夜景照明控制模块应满足室外环境运行的温、湿度条件及防护等级要求。6.6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

17、应大于2M。6.7 距地面2.5m以下的照明设备应借助于工具才能开启。6.8 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立交桥、过街桥上不宜采用动态照明。城市机动车道两侧不应大量、连续地采用色彩快速变化、多光源的装饰灯。6.9 直流特低电压供电的荧光灯应具有防止内部可能产生的高电压而发生电击危险的措施。6.10 浸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灯具应标明“只能浸入水中使用”。6.11 霓虹灯的安全应符合GB19653的规定。6.12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采用双圈式,所供灯管长度应不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应有防雨措施。7 照明设备安装要求7.1 室外落地配电箱不应安装在低洼处,箱底距地不宜低于

18、300mm。7.2 灯具固定应可靠,在震动场所使用的灯具应采取防震措施,高空安装的灯具应采取抗风压、防坠落措施,需固定投射方向的灯具应具有便于调整、牢固锁定的装置。灯具安装所需的支架及零部件均应作防腐处理。7.3 灯具安装应便于检修及更换光源。7.4 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灯具,应采用防撞击、防玻璃破碎等措施。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7.5 安装在古建上的灯具应采用具有F标志的产品并采取防火措施。7.6 霓虹灯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0mm。7.7 人员能触及的灯具,无防护装置时,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

19、2.5m以上。8 线路敷设要求8.1 金属导管和线槽应与PE线可靠连接,并采用防水、防腐措施。8.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管及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8.3 以专用接地卡做跨接的,两卡间连接线应采用铜芯软导线,且截面积不小于4mm2。8.4 室外露天敷设的金属管路,管与管连接,管与盒连接处,应采取防水措施;接线盒应是防水型。8.5 灯具与接线盒连接的金属软管,应采用防水防腐型可挠金属导管,两端锁母应与导管配套,安装后不得脱落,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或与灯具防护等级一致。8.6 古建筑、易燃结构及饰面上敷设的管、盒应采取防火措施。8.7 室外露天敷设的金属管路,应

20、采用防腐性能好的管材,且不应采用冷镀锌管材。8.8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导线。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0mm。8.9 水下灯具应根据现场情况配套相应长度和规格的橡皮绝缘电缆,电缆应符合GB5013.4中规定的YCW型电缆或至少具有与其等效性能的电缆(如JHS型电缆)。9 室外水池照明安全要求9.1 嬉水池防电击要求9.1.1 嬉水池区域划分按GB16895.12执行(参阅附录E的图E.1、图E.2)。9.1.2 在0区内只允许用12及以下隔离特低电压供电,其隔离变压器应在0区、1区和2区以外。9.1.3 电气设备至少应

21、具备以下的防水等级:0区内为IPX8;1区、2区内为IPX5。9.1.4 电气线路应采用非金属护套或非金属套管的双重绝缘线路,在0区及1区内不允许安装接线盒。9.1.5 在0区、1区及2区内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9.2 喷水池防电击要求9.2.1 喷水池区域划分按GB16895.12执行(参阅附录E的图E.3)。9.2.2 喷水池在电源未切断前人体是不允许进入喷水池内的(包括涉水),否则应按照嬉水池的要求来处理。9.2.3 当采用50及以下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其隔离变压器应设置在0区和1区以外;当采用220供电时,应采用隔离变压器或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每一隔离电源(一台变压器或一个二次绕组)只供给一台电气设备,如向多台设备供电,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用与相线同截面的导线连通。9.2.4 水下电缆应远离水池边缘,在水池内它应尽量以最短捷的路径接至设备。在1区内应穿绝缘管保护。9.2.5 不宜在喷水池内装用接线盒,如装设,要求和电缆套管做丝扣连接,并采取密封防水措施。喷水池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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