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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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 动车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 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XX 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XX州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控紧源头、行业示范、规 范通行、社会共治、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用六个月时间, 对电动车生产、销售、通行等领域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我县 市场无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无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电动 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

2、事故明显减少,通过源头重点治理与 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规范电动车市场和通行秩序,进一步 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治 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 公安交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入户登记车 辆类型为新能源车辆的,按机动车类型(小型汽车)管理, 持C型机动车驾驶证。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内的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2)自用、商用及社会公共事务专用车辆处置

3、自用车辆。对从事蔬果批发、粮油专卖、日用百货、建 材装饰等自用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 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但未进行 登记注册的,在202X年8月30日前,车辆所有人需自行购 买相关保险,并到县公安交管局办理登记注册。商用车辆。由县公安局牵头,督促物流、快递等有关企 业,在202X年1月1日前全面淘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外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 电动车。县内所有快递、物流等行业的商用货运三轮、四轮 (老年代步车)电动车,必须全部上牌办证,并购买相关保 险。逾期不淘汰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3)残疾人代步车处置。残疾人代步车是指持有

4、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上肢功能正常、下肢三级残疾以上的残疾人,因日常生活需 要购置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除此之外的任何二轮、三 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均不得作为残疾人代步车。in 由县残联牵头,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 实行统一登记建档备案,在202X年8月16日前,根据县公 安交管局制定的标识样式对车辆进行喷涂标识。残疾人机动 轮椅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相关规 定,并购买相关保险,其车辆仅限车主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转借、改(拼)装,不得从事载人或非法营运活动。(4)非法营运车辆处置。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的二轮

5、、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凡发现驾驶 人在县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予以严 厉打击。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举报电话、手 机拍照、视频资料等方式举报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老 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 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集中治理期间,凡查扣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 车)电动车,一律集中暂扣在基层交警中队停车场,并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放车。(三)提升巩固、建章立制阶段(202X年12月31日后) 集中治理结束后,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 要,适时增加新举措,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县专项治

6、理办及 相关职能部门就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治理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提出具体意见。县专项治理办对治理工作形成 制度化的工作文件,并完善相关机制,坚决防止反弹。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部门主 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结 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 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 留死角。(二)宣传引领、加强协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宣传工作贯彻治理工作始终,加强正 面引导,做细措施解读工作。按各自职责,坚持联勤联动, 强化协作配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形成工作合

7、力。(三)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在 专项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文明、理性执法,坚持疏堵 结合,注重实际效果。(四)突出实效、确保稳定。由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治理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 保社会大局稳定。(五)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县道交办要定期或不定期 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滞后的,要下发督查通报,督促各镇 (街道)、各部门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要全程参与,对各 镇(街道)、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责任心不19 强、履职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追

8、究责任。法局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 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XX 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银 监XX监管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等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交办(县公安交管局), 由县公安交管局局长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管局、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三、治

9、理时间和范围(一)治理时间。202X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二)治理对象。全县辖区内的二轮、三轮、四轮(老 年代步车)电动车。四、治理重点(一)非法生产、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未取得国家强 制性认证或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品公告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的行为。(二)非法组装、改(拼)装及销售组装、改(拼)装电动车的行为。(三)驾驶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保险凭证 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乱 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未取得营运手续,利用三轮、 四轮电动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

10、法运营的行为。五、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各司其 职,创新方法、综合推动,确保我县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取 得实效。县委宣传部: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大 力宣传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开展情 况及电动车登记上牌政策等,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 围。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维护稳定工 作。县法院:负责对车主起诉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 车)电动车销售商的民事诉讼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并坚决 执行到位。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并积极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残疾

11、人的有关工作。县文明办:负责将专项治理工作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 公益广告宣传,会同各相关部门发布倡议书,指导各镇(街 道)组织开展宣传,营造电动车专项治理的良好工作氛围。县公安交管局:加强两轮、三轮电动车登记、道路通行 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两轮、三轮、 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 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进一步明确电动 车登记上牌的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分类制定上牌标准、上 牌流程、明确通行标准,强化宣传教育,严厉打击电动车交 通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两轮、三轮、四轮(老年代 步车)电动车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禁止销售未取得强

12、制性 产品认证的电动车;全面摸清我县电动车销售网点及“非标” 两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的库存数量,并将 销售网点的位置、经营范围、业主信息等情况登记造册,分 别报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法严 厉打击无良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电动车等 违法行为,对无证经营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 电动车厂家、商家和“黑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从源 头上杜绝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 经营场所及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 规和新国标的电动车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 并视情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

13、 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县公安局:负责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 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依法 打击。参与专项治理统一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两轮、三轮、四轮(老年 代步车)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电 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请审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电 动车的生产、产品准入,严防违规产品进入我县。指导、督 促快递企业、外卖平台企业履行好电动车使用管理主体责 任,做好电动三轮车登记上牌、规范电动配送车辆外观、技 术标准、购买车辆保险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相关收费标准的制定审核。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政府相关要求,为

14、开展专项治理 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销售商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两 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停放两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 车)电动车的查处力度。负责对环卫部门管理的生活垃圾清 运企业使用电动作业的车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章立 制。对确需使用的,要统一外观、登记上牌、购买车辆保险。 协助县公安交管局依法查处电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参与专 项治理统一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校园内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工作;督促学校、老师、学生家长积极登记上牌;禁止 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教育引导师生不乘坐超标、违规 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县交通运输局:负

15、责组织在公共交通车辆上开展登记上 牌宣传工作;建立电动车非法营运名单库,负责查处二轮、 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电动车停放设施的建设规 划;引导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滚动宣传栏、 电子显示屏、电梯广告等媒介开展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宣传工作。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动车废旧电池 的环保处理工作。州银监XX监管组:负责指导各保险机构研究电动车参 保的可行性及投保方案,引导电动车主积极购买保险。县信访局:负责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工 作预案。指导、协调做好专项治理期间上访群众的劝解、疏 散和信访答复工作。县司法局

16、: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进 行合法性审查,指导支撑好因专项治理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 政诉讼工作;负责为维权退车的车主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 对不愿收回所销售车辆的商家提起民事诉讼。镇(街道):负责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 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村(居)及业主委员 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车综合整治职责,组织村(居) 两委摸清辖区电动车底数,建立动态台账,并将相关工作台 账及时反馈至县道交办。六、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X年7月15日至 8月15日)1 .提前谋划。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审议我县专项治理 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发布。

17、2 .发布通告。以县领导小组名义向全社会发布XX县电 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告致全县电动车车主的公开 信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致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 信,公布依法治理规范电动车工作的相关要求、时间节点、 治理措施。3 .政策宣讲。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单位、家庭,利 用宣传媒介宣传解读通告内容,努力做到专项治理工作家喻 户晓,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突出电动车事故和交通乱象曝 光教育,强化群众对标准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意识,及时 向社会公布上牌方式和上牌地点。4 .排查摸底。全面排查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 电动车销售商户的基本情况,准确统计我县未进入道路机 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

18、的车辆品牌及数量并逐 一建立档案资料,为开展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5 .组织发动。全县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对本单位工 作人员传达集中治理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纪律,组织动 员干部职工个人和亲友进行电动车号牌申领,不买不卖不驾 乘超标电动车。(二)集中治理、分类处置阶段(202X年8月16日至 202X年12月31日)1 .集中治理内容(1)治理销售市场。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法查处 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二轮、三轮、 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经营商户以及电动二轮、三轮、 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经营商户,严厉查处非法改装、 加装车篷、雨蓬经营户。(2)路面集中管控。由县公安交

19、管局牵头,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对未上牌、非法改装、 违反交通秩序、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强 制拆除二轮电动车加装遮阳蓬、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 和自行车。(3)加强属地管理。由各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寨 通知辖区居民未上牌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 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的电动车进行劝导,对不服 从管理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邮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残联负责抓好环卫保洁、物流快递、外卖跑腿及残疾人对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4)做好善后处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县公安 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及各镇(街道)负责治理行

20、动的稳控 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信息收集工作以及集中治理期间引发 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县公 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专项治理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或暴 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售后纠纷调解工 作。2 .分类处置原则(1)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处置二轮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车辆所有人须在 202X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上牌,按非机动车管理。在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但不符合电动车标 准,入户登记车辆类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二轮摩托车 的,按机动车类型进行管理(需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对202X 年1月1日之前实行过渡管理登记的二轮电动车,引导逐步 退出,对2024年1月1日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罚。三轮电动车。符合标准的车辆所有人须在202X年9月 30日前按规定办理上牌,按机动车类型进行管理(需持有摩 托车驾驶证),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内的三轮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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