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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市工贸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是工贸行业平安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工贸行业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深刻汲取省内外工贸行业事故教训,按照关 于印发工贸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 重大平安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22年5月20日 起至8月底,开展我省工贸行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 (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一、总体要求全面按照平安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清零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巩固工贸行业平安
2、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 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自改、部门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从根本上消除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巩固三年行动成效,彻底完成 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开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遏制工 贸行业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 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1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 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 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3、。2 .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 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 改。3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 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 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5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 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6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 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 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7 .高炉、转炉、
4、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 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1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 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2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 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 放阀实现联锁。3 .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 口 口口。4 .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 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 速切断阀或紧
5、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 锁。5 .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 .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 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7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 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 作为除尘风道。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
6、性粉 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 燃源措施。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 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 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 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三、工作安排百日清零行动是工贸行业三年专项整治的巩固提升阶段,各 地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以百日清零行动为 抓手,集中精力、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好以下工作:(-)企业自查自改、承诺清零。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 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
7、分别对照钢8条 铝7条 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进行自查自改,6月底前报告清零情况; 6月底前尚未清零的,必须迅速整改,在8月底前清零。已经清零的 企业要出具承诺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理)共同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属地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管 理部门。(二)属地检查清零。各地依据分级分类和一个工贸企业对应 一个执法主体监管职责,分别对照钢8条 铝7条 粉6 条重点整治事项,对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 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清零情况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 业存在钢8条 铝7条 粉6条未清零、且未在厅平台填 报或承诺清零不实的,责令在8月底前清零,并
8、依法处分;涉嫌平安 生产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三)省级检查核查。省应急厅对局部短流程钢铁企业、涉粉作 业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6月份起对各地百日 清零行动工作落实情况采取一周一调度、两周一通报的方式进 行跟踪督导,各地工作进度将在省应急厅官网专栏公示,并接受社会 监督、举报。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存在问题不依法处置、报送虚假工 作进展的进行重点核查,情况属实的,将进行通报、问责。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应急厅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省百 日清零行动。各地应急局要结合本地区大检查工作安排,成立工作 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专项整治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 际,制定百日
9、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 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 改;对照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 企业清单(见附件2 )要再摸排,完善专项整治对象台账,确保不漏 一家企业、不留一处隐患,于6月底前在厅信息化平台完善钢铁、铝 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台账。(二)强化调度督导。省应急厅将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 警示提醒等方式,催促各地清零行动。对企业数量多、监管力量缺乏 的市(请在6月10日前主动报告),将组织其他市专业人员予以支 持。各市应急局每周向省应急厅报告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情况。(三)广泛宣传警示。省应急厅将
10、在厅官网设置百日清零行动 专栏,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公示,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宣传,主 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结合平安生 产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百日清零行动宣传发动,扩大宣传 覆盖面,力争宣传对象上达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下到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各地要拓宽公示、举报 渠道,调动社会参与,多措并举,营造浓厚的舆论气氛,主动曝光一 批涉及钢8条 铝7条 粉6条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典型执 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四)坚持奖惩并重。省应急厅将对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 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 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并抄送当地 政府。(五)加强疫情防控。各地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属地 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