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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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 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结合云南省安全生 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 取事故教训全面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巩固提升 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222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

2、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 查工作安排,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深刻吸取山东佰世达木业公司“127”粉尘爆炸、广 东华业铸造218”钢水爆炸和精美特种型材“403”铝水 爆炸等省外以及我省凤凰钢铁“427”连铸钢水喷溅典型事 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 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 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 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钢铁、铝加 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省应急厅每周汇总“百日清零行动” 工作进展,每月

3、召开视频例会通报各州、市工作进展情况。(四)广泛宣传警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重点驻 滇和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 “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 “铝7条” “粉6条”等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省应急厅将组织“钢8条” “铝7条” “粉6条”等专题视 频培训,引导各地和各有关企业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定期通 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有关“钢8条” “铝7 条” “粉6条”专业资料、典型案例、行政执法和工作动态 等,持续通过宣传警示强化“百日清零行动”扎实推进。(五)坚持奖惩并重。应

4、急管理部将对工作成绩突出、 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对形式 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 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抄送省(区、市)政府主 要领导、分管领导;省应急厅将按应急管理部要求,定期通 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情况,并如实报送应急管理部,抄 送各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州、市 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六)加强疫情防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重点驻 滇和省属企业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 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

5、 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健康状况, 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8+7+6”重点整治事 项清零任务,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 十大胜利召开。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具体事项“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省钢铁、铝加工 (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L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 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 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2 .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

6、及其端头固定 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 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3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 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4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 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5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 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6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 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 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7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

7、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 7条”)L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 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2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 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 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 .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4 .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 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 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 式熔炼炉控制系统

8、实现联锁。5 .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 .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 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7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 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 尘系统互联互通。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 爆措施。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 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 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

9、,未规范采取火花 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 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 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 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三、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分解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开展“百日清零行动”; 9月中旬至12月底,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收官,抓好“百日清零行动”巩固提升,分以下阶段开展:(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6日前)1 .请各州、市应急局统筹组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由县 级应急局负责将本通知

10、传达到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 粉尘涉爆企业;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负责传达到本企业 集团内部的各有关企业。2 .各州、市应急局必须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 目标和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配齐工作人员, 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于6月6日前完成相应的专项整治动 员部署工作,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专班、责任人以及工作 部署情况于6月10日前报省应急厅基础处。3 .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第一责任人,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相 应的部署安排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至属地应急局。4 .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 间节点组织本单位各企业开

11、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有关工作情况报省应急厅。(二)底数核定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各州、市应急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在原有工作基础上, 进一步核清本地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 底数,填写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 签字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应急厅基础处,并督促有关 企业通过云南省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健全完善有关基础 信息;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要结合云 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云 应急20229号)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分别对照“钢8条” “铝7条” “粉6条”重点整治事

12、项, 主动开展自查自改,自身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鼓 励有关企业主动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排查整 改,确保本企业涉及“钢8条” “铝7条” “粉6条”重点 整治事项的问题和隐患全面起底、分类建档、逐项清零;有 关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清单(附件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 字确认后,于6月30日前报属地应急局,由州、市应急局 及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省应急厅 基础处。(三)属地专项检查和全面执法阶段(7月底前)市、县级应急局依据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职责,分别对照 “钢8条” “铝7条” “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按照三级 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模式和执法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

13、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巡查预警和执 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仍存在“钢8条” “铝7 条” “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且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 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应急 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 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从7月份开始,各州、市应急局须 及时汇总本地区“百日清零行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12:00前向省应急厅报送“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附件3)。(四)市级交叉执法检查和省级督导核查阶段(9月上 旬前)各州、市应急局按照省应急厅的统一安排(附件4),抽 调本级和县级执法力量,并根据相应地区的企业类型选

14、派专 家,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于8月底前完成相应地区所有钢 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当班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 企业“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对发现 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并于8月31日前向省应急厅报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 本地区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总结。省应急厅将依托三 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模式,强化对各州、市“百日清零行动” 工作督导和帮扶,对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企 核查;市级交叉执法检查结束后,对各州、市“百日清零行 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 工作成效,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

15、送 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五)配合应急部抽查和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9月中旬后,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做好配合 应急管理部对我省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抽查工作的 同时,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 故教训全面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工作 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上线运行安全风险 “码上查”系统的通知要求,督促有关企业持续强化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据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 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规范开展固有安全风 险源点的辨识分级,完善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依 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定期对安全

16、风险源点开展 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时录入有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信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建立“百日清零行动”成果保持长效机制。(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重点驻 滇和省属企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批示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 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从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 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工 贸行业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百日清零 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做到彻 底“清

17、零”。(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重点驻 滇和省属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集团大检查工作安排,成立 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 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要严格贯彻云 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 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的 工作理念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鲜明特质,采取项目 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 明确

18、“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 限、工作标准等,坚决逐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杜绝官僚主 义、形式主义,及时研究解决“百日清零行动”遇到的问题, 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的工作闭环,确保各项 工作措施要求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百日清零行 动”。省应急厅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的省工贸行业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领导小组(附件5),统筹推 进“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三)强化督导调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重点驻 滇和省属企业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 方式,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 事故;市级应急局要组织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县 (市、区)开展指导帮扶,按照要求把好工作质量关,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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