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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第一条 学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发给学生证、校徽。每学期开学时,学 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学生证方为有效。学生 进出校门需佩带校徽接受门卫检查。学生退学、毕(结)业或其它原因(休学除外)离校时, 应将学生证交还学校。第二条 学生证和校徽是在籍学生的身份证件和标志,学生应妥善保管和佩用,不得涂 改、转借、冒用、伪造,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三条 学生如不慎丧失学生证、校徽,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书面报告,说明丢 失时间、地点和原因,并注明丧失的学生证的学号和校徽编号。第四条 学生要补办
2、学生证或校徽,应在学生证或校徽遗失一个月后,由本人持学院开 具的介绍信到苏州日报社或苏州科技大学报编辑部刊登挂失广告,声明作废(所需 费用一律自理b持刊有遗失广告的报纸原件、班主任或辅导员的证明材料到学生所在学院 教务员处办理补办手续。各学院教务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补办。第五条学生补办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校徽时,应按规定交纳补证费用。学生 在校期间,一般只准予补办一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学生优惠卡”的费用按规定收取。第六条 遗失的学生证、校徽一旦重新找回,应将补办的学生证、校徽及时交回学生所 在学院。每位学生不得持两个学生证、校徽。第七条 学生寒暑假回家乘坐火车,可凭学生证和“学生优惠卡”购买学生票。学生证 上相关信息和“学生优惠卡”内的信息必须一致。如家庭住址有变更,应持有效证明材料, 向学生所在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学生 证,但需交回原学生证。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中实行。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