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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汛防台抗旱专项应急预案为做好我镇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 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工 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关于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 程设施险情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三)工作原则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
2、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 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 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2)镇防指主要科室成员单位值班。(3)镇气象员与区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了解天气预报, 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 报。(4)镇水利员与区水利水电局了解每3小时洪水预报 结果。(5)城管中队每3小时报告一次相关积涝信息。(6)村镇建设办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每天6时、 14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并报告镇防指办。(7)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镇综合信息指挥 室值班。(8)洪涝台旱灾害影
3、响的村每日5时、13时向镇防指 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镇防 指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或者区防指指挥启动II级 应急响应,镇实施n级应急响应行动。(1)镇防指指挥、副指挥组织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进行会商,并视情联线有关村。(2)镇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 作的通知。(3)镇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 参加,并联线有关村,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4)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5)水利员与区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了解天气预报, 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
4、随时更新预 报;(6)镇水利员与区水利水电局每3小时了解一次洪水 预报结果。(7)城管中队每3小时报告城市积涝信息。(8)村镇建设办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天6时、13 时了解一次地质灾害信息。(9)各科室派人进驻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值班。(10)镇防指成员每日5时、13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 态。(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村每日5时、13时向区防指 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4. 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或者区防指指挥决定 启动I级应急响应,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1)镇防指指挥、副指挥组织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进行会商,并视情联线有关村。(2)镇防指发
5、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 急通知。1 3)根据需要并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宣布进入 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4)镇防指指挥动员部署,全体机关干部、村干部、 网格员、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并联线有关村。(5)镇包村领导到各村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7)气象员与区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了解天气预报, 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8)水利员与区水利水电局随时了解洪水预报结果。(9)城管中队随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10)村镇建设办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天5时、9 时、13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11)镇防指成员单位每天5时、9时、
6、13时向镇防指 报告工作动态。(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村每日5时、9时、13时向 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 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等6类。2 .江河洪水(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及有关单位 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镇防指 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5)镇防指及时向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 险物资和救援力量。3 .台风灾害(1)
7、镇防指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工作人 员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 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4 .山洪及地质灾害根据区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 灾的降雨,相关科室级镇防指应:(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 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 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3)当某个区域雨量1小时达50毫米,或3小时达120 毫米,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山洪灾害、地 质灾害特别危险区域实施人员转移,做到应转
8、尽转;当某个区域雨量1小时达80毫米,或3小时达150毫米时,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实施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尽转。(4)水利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会同镇防指 划分“二山夹一溪“、小流域等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 域和特别危险区域。(5)镇防指指导有关村制定山洪灾害、地质灾害人员 转移方案,做好人员转移工作。(6)灾情发生后,各村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5 .水利工程险情(1)各村立即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 施交通管制。(3)镇防指办应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 援
9、。(4)各线要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5)当小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 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镇防指会同区水利水电局派 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6)应村请求,镇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 和救援力量,必要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6 .城市内涝(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 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控。(3)加强集镇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必要时拆除河道施工围堰。7 .干旱灾害(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
10、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 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3)条件许可时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四)信息发布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 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上报区防 指办,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向受洪涝灾害主要村发布 重要灾情、险情、涉及人员伤亡等信息时必须提前报告区防 指。(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1.镇防指根据当前汛情或台风对我镇的实际影响情况, 根据区应急响应情况,宣布全镇解除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 应等级。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1)区气
11、象局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预警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区,对我区、镇 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3)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4)道路基本恢复畅通。(5)全镇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五、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和区防指按照国家、省、市、区有 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 相关工作。六、预案管理(一)管理与更新镇防指根据实际,制定相
12、应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灾害 种类,进行分类先期应急处置。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 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实际应对和实 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由镇防指负责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 施。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镇长副指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 的相关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镇防指下设办公室(设 在综合信息指挥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由镇分管应急工 作副镇长任主任,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综合信息指挥 室、公共服务办、平
13、安建设办、村镇管理办、经济发展力、 人武部、城管中队等相关责任人任副主任。三、监测预警镇气象、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镇防指办,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建立 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防指在汛前、入梅、 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应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 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水利员定期与气象部门每日一次通报 气象情况(遇灾害性天气及时报告),各分管工作人员及时 与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了解每周本级防指报告 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各分管工作人员及时与气象、 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了
14、解上周天气情况、水雨 情、城区积涝、地质灾害信息和本周预报信息。遭遇重大灾 害性天气和突发情况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 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评估成果及时报告有 关防指,必要时由镇防指组织会商。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 应行动规定报送。气象员及时与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 象灾害防御办法,负责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城市管理局部门实现气象 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 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员及时与区水利水电局根据水文管理条例负责 区域内的水文
15、监测,承担水情、雨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 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城管中队根据省市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区域内 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承担市政、公用、河道、环卫、亮灯、 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发 布城市积涝信息。村镇建设办及时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地质灾害 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 预警等工作。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 灾害或险情的分级分为一般(w级)、较大(ni级)、重大 (H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洪涝台
16、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我镇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镇防指启动应急 响应,并及时上报区防指办。(一)事件分级一般(W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1)省、市、(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区气象台 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2)较大区域内(两个镇街以上,下同),24小时累 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 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区气象台 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3)我镇部分地区1小时面雨量达30
17、50毫米,或区 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 等灾情;(4)山塘等防洪工程出现险情,且险情可能进一步发展;(5)我镇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 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000人,或连续 16一30天未降雨;(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 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 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 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2 .较大(III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III级)事 件:(1)省、
18、市、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 我区有较大影响,区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 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 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3)我镇部分地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区 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 等灾情;(4)小型水库发生险情;(5)我镇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 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万人,或连 续3045天未降雨
19、;(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 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 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 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 5000人以下的情形。3 .重大(II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H级)事 件:(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区, 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 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
20、0毫米, 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 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 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3)我镇部分地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 区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 断等灾情;(4)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5)我镇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 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5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 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 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1、或因灾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 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 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 形。4 .特别重大(I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 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 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 仍
22、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3)我镇部分地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区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区交通不畅、重 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4)突发性特大暴雨发生或暴雨可能引发山洪严重灾 害;(5)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溃坝,并危 及公共安全;(6)重要地段的堤防出现决口、溃坝,并可能危及公 共安全;(7)我镇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 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或出现连 续干旱60天以上,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9)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 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 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
23、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 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 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 在2万人以上的情形。(二)应急响应行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W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 IV级应急响应,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1)镇防指办组织各相关科室责任人进行会商。(2)镇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3)镇防指办视情联线有关村进行动员部署。(4)镇防指办值班。(5)气象员与区气象局每日不少于两次报告天气预报 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 报。(6)水利员及时与区水利水电局了解每日5时、9时、 13时报告洪
24、水预报结果。(7)城管中队每日5时、9时、13时报告相关积涝信 息。(8)村镇建设办及时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了解每 日地质灾害信息。(9)镇防指其他有关科室每日14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 动态。(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村,镇防指办作出相应的应 急响应,开展检查排查和预警工作,组织落实抢险队伍和物 资,会商系统管理员进岗到位,督促巡查、监测、预警等人 员进岗至U位。每日13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每日14时向 区防指办报告。1.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in级)事件时,由镇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1)镇防指指挥、副指挥组织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进行会商,并视情联线有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