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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一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XX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XX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XX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防御工程管理单位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2.2县防指2.2.1县防指组成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
3、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副主任、分管水利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水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包括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业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军事科相关负责人担任。县防指组成(见附件)若有调整,由县府办发文公布。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县防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联络员,人员若有调整,需在XX小时内书面报县防指办。2.2.2县防指职责(1)组织
4、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演练;(2)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建立县领导包乡工作责任制;(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审定洪水应急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5)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6)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7)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2.3县防指办职责(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有关行政措施及制度等;(2)掌握雨情、
5、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3)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损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4)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5)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6)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2.2.5重大灾害工作组(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
6、理局牵头,县林水局、县气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参与。(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传媒集团等参与。(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水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金华大队执勤四大队、武警XX中队、
7、国网XX供电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等参与。2.3 乡镇防指乡镇防指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其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山洪危险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地灾风险防范区等隐患点、抗旱供水设施等的防汛度汛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3)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预案
8、编制;(4)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应急、住建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的维护管理;(6)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8)负责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9)负责行政区域内防灾
9、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XX)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4 其它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乡镇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三 监测预报预警县气象、林水、资规、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将结果报告县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情况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
10、,并通报有关单位。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林水、资规、住建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预警,提前XX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行政村(社区)。县林水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
11、“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据,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黄色、红色预警。县资源规划局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报预警。县住建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河道、环卫、亮灯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相关积涝信息。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县气象、林水、资规部门每日上午6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
12、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镇防指每周五7时向县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四 风险研判和管控4.1风险识别县气象、林水、资规、住建等部门在汛期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4.2风险提示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林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4.3风险管控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根据
13、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五 事件分级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分为四级:一般(级)事件、较大(级)事件、重大(级)事件、特别重大(级)事件。5.1一般(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事件:(1)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XX小时较大范围面雨量将超过XX毫米;或实测较大范围内XX小时面雨量达XX毫米以上XX毫米以下,或XX小时累计面雨量达XX毫米以上XXX毫米以下,或XX小时累计面雨量达XXX毫米以上
14、XXX毫米以下,并且预报未来XX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2)XX江XX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XX.7米或灵山港步坑口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XX.XX米;(3)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4)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XX小时内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5)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XX%-XX%;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根据旱情等级标准SLXXXXXXX,此处“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导致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XX升/人.天,且持续XX天以上);(6)县防指
15、认为应该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5.2较大(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事件:(1)较大范围内实测XX小时面雨量达XX毫米以上XXX毫米以下,或XX小时累计面雨量达XXX毫米以上XXX毫米以下,或XX小时累计面雨量达XXX毫米以上XXX毫米以下,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XX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2)XX江XX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XX.7米或步坑口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XX.XX米,并根据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3)小(二)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4)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XX小时内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者阵风XX级以上;(5
16、)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XX%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6)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I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5.3重大(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事件:(1)较大范围内实测XX小时面雨量达XXX毫米以上XXX毫米以下,或XX小时累计面雨量达XXX毫米以上XXX毫米以下,或XX小时累计面雨量达XXX毫米以上XXX毫米以下,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XX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2)XX江XX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XX.XX米或步坑口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XX.XX米。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3)沐尘水库水位达到XX
17、X.XX米(XX年一遇洪水位)时,并预报将超过XXX.XX米,且预报库区未来XX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4)小(一)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XX江、灵山港重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城区段堤防发生决口;(5)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XX小时内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XX级以上;(6)全县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XX%-XX%;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5.4特别重大(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事件:(1)较大范围内实测XX小时面雨量XXX毫米以上,或XX小时累计面雨量XXX毫米以上,或
18、XX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XXX毫米以上,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XX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2)沐尘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XXX.XX米时,且预报库区未来XX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3)XX江干流出现XX年一遇以上的洪水;(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XX江、灵山港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6)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平均风力XX级以上或阵风XX级以上;(7)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XX%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8)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上述事件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六 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发生后,洪涝
19、台旱灾害影响乡镇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研判结果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会商后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如XX县为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乡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6.1应急响应行动根据一般(级)、较大(III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的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级、I
20、II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6.1.1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公安等部门参加。(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3)县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4)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值班。(5)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根据洪水预报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防指报
21、告洪水预报成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XX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副指挥在岗指挥。每日XX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6.1.2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
22、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加。(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4)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人武部、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5)在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交通运输、经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资源规划局
23、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XX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8)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XX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6.1.3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
24、、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2)县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4)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6)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人武部、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经信、文广旅体、综合执法、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按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7)在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电力
25、、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8)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做好重要流域重要工程和洪水调度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9)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XX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XX)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
26、岗指挥。每日6时、XX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XX)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6.1.4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2)县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
27、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7)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8)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9)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负责做好流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和协供水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XX)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XX时、XX时向县防指报
28、告工作动态。(XX)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XX时、XX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XX)抗旱应急响行动视情况而定。6.1.5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县防指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一级防指。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汛专项预案,视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景区关闭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指分配的防汛抢险任务。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
29、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6.2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台风灾害等6类。6.2.1江河洪水(1)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4)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6.2.2山洪及地质灾害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乡镇防指应:(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
30、、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6.2.3水利工程险情(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5)当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6)应当地防指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6.2.4城市内涝(1)县住建部门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
31、区的排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控。6.2.5台风灾害(1)县防指及相关乡镇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2)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6.2.6干旱灾害(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2)县、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旱情和水源地蓄水情况,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工程和非工程等措施。(
32、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6.3抢险救援乡镇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或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街道)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县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序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驻龙武警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救援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以上
33、救援力量如遇特殊情况紧急出动的,须同时报县防指;县防指动用民兵、武警、消防等力量,同时报知市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县防指要求,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县人武部要提前集结民兵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县林水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6.4信息报送县防指采用防汛抗旱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应急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
34、,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XX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市防指。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林水局、资规局等成员单位应在XX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的乡镇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6.5信息发布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乡镇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县防指应在事件发生后XX分钟内报告市防指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县防指最迟要在5
3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XX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发声。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6.6应急响应值班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值班。有关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和防汛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进岗到位。6.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2)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全县较大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县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暴雨警报信号
36、,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XX江、灵山港上的水文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全县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已得到有效缓解。七 灾后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救灾复产、受灾基础设施恢复、理赔补偿等善后工作。同时,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1灾后部署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37、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7.2灾情核查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7.3灾后恢复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县住建、交通运输、林水、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讯,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7.4复盘评估遭遇重大灾害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八 预案管理8.1管理与更新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8.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X政办发XXXXXX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