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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 行业、不同专业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 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 合本方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 遴选进入专家库,以独立身份参
2、与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的专家。第三条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 财政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和管理。第四条 专家库的管理遵循以下原那么:(一)严格准入、能力优先。专家选取严格按照本方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申请、审核、公示、入库全过程公 平公正,优先吸纳具有较高专业能力水平的专家入库。管理相关工作的或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第五章违法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财政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通报、解 聘处理,其中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被解聘出库的专家,不得重新申请入库。(一)
3、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二)擅自泄露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资料或有关情况,造成不 良影响的。(三)违背客观、公正、中立原那么,刻意影响和干预绩效管 理结果的。(四)未充分履职,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托工作三次及 以上,或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受托工作一次及以上的。(五)利用专家库专家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财 政厅形象活动的。(六)按本暂行方法第十六条规定应主动回避而未向委托单 位提出的。(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因专家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应由专家本人承当赔偿责任。-10 -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各市县财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 地区专家
4、库管理方法以及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实 施细那么或操作规范。第二十五条本方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1.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资格申报表.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需求表2 .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应表附件1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资格申报表(编号:)姓 名性 别民 族(照片粘贴处)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参加工作 时间主要 工作内容个人 工作经历XX年XX月-XX年XX月,就职单位名称,所任职务,主要工作内容等。专业技术职 称及评聘 (考取资格 证书)时间个人业绩 (包括
5、学术 论文、科研 成果等)是否有预算 绩效管理相 关工作经历。有 。无预算绩效 管理工作 经历简述-12 -申请方式。公开征集。组织推荐。定向邀请。共享吸纳(口省人大预算委预审专家库、口省财政评审专家库、口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其他)通讯地址 及邮政联系 翳电子邮箱手机:最适合参与 的预算绩效 管理相关行 业类别综合绩效。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投资评审。法律法规O其他行业领域。教 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O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O农林水O交通运输O工 业O金 融。商业服务业。自然资源O城乡社区和住房保障O其他详细说明:(可详细列明具体工程,
6、如农林水类,列明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等)本人承诺本人愿意参与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四川省预算 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对填写内容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签名: 年 月 日单位意见(或自荐说明)(公章)年 月 日财政厅 审核意见(公章)年 月 日-13 -附件2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需求表单位名称(盖章):工程名称工程金额工程概况工作 起止时间工作地点需要专家参 与何种工作需求人数需求类型综合绩效。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投资评审。法律法规O其他行业领域。教 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O节能环保
7、O农林水O交通运输O工 业。金 融。商业服务业。自然资源O城乡社区和住房保障O其他其他说明:需指定或回 避的专家姓 名及原因需求单位 经办人员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座机: 手机:需求单位 意见(公章)年 月 日财政厅财政 监督与绩效 管理处审核 意见(公章)年 月 日-14 -附件3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应表单位名称(盖章):工程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序号专家 姓名总分工作态度(15 分)工作效率(15 分)专业能力 (20 分)工作质量 (35 分)职业操守 (15 分)其他需要 说明事项123456对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备注:L工作态度,指专家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
8、责、恪尽职守、服从安排。2 .工作效率,指专家是否出现消极怠工现象,是否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和任务。3 .专业能力,指专家是否表达出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好的问题发现和解决的能力。4 .工作质量,指专家工作意见和结论是否表述清楚、准确有效,是否出现失误或返工现象。5 .职业操守,指专家是否表达出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是否出现泄密、违规等现象。 以上各项指标根据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实际情况打分。-15 -(二)结构合理、动态调整。结合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 要确定专家的结构配比,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增补和解聘, 确保专家人员结构和规模科学合理。(三)权责对等、定期考核。受托专家在
9、履职过程中,独立 开展相关工作,享有相应权利,并依法依规承当相应责任。注重 工作实绩,定期对已入库专家进行考核。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五条专家库规模根据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动 态调整,人员结构采取“综合绩效+行业领域”结合模式,以综 合绩效为主。第六条 综合绩效专家主要包括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经济 管理、财务会计、投资评审、法律法规等领域专家。行业领域专 家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 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农林水、交通运输、工业、金融、 商业服务业、自然资源、城乡社区和住房保障等领域专家。第七条财政厅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结合实际采用公开征 集、组织推荐、定向邀
10、请、共享吸纳等方式择优吸纳专家入库。(一)公开征集。财政厅发布公开征集专家的通知,面向社 会征集专家人选。有意愿入库的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规定自行申 报,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厅按程序 评选后入库。(二)组织推荐。财政厅向省级部门、市县财政部门、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组织机构发出书面征 集通知。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对拟推荐专家人选的资格 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 政厅按程序审定后入库。(三)定向邀请。财政厅结合以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 对具有较好理论素养、较高专业水平、较丰富实操经验,在参与 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11、中表现突出且有意愿入库的人员发出书 面邀请函。受邀专家本人对照资格条件按规定进行申报,并对所 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厅按程序审定后入库。(四)共享吸纳。对四川省人大预算委预审专家库、四川省 财政评审专家库、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等 专家库中有意愿入库的专家发出书面邀请函。受邀专家本人对照 资格条件按规定进行申报,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财政厅按程序审定后吸纳入库。第八条 入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那么、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个人信誉
12、。(二)无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三)具有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 律法规、行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和行业开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四)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应具备5年以上工作 经验及3年以上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大 学本科(含)及以上学历,熟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行业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其中:省级机关专家人选应任县处级副 职及以上职务或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市县机关专家人选应任 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事业单位专家人选应任管理岗七级及 以上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中级及以上。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研究机构任
13、职的,应具备8年 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大学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 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熟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行业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或相关 行业领域有研究成果,或具备其他能够表达专业能力的资质条 件。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任职的,应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验, 具有大学本科(含)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 (合伙人)或同等职级,熟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行业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近3年作为工程负责人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等相关工作。达不到以上学历、职称或职级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 出贡献并熟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且符合预
14、算绩效管理专家其他 资格条件的,需报经财政厅审核认定。受聘于国家部委或国家级 行业协会的专家,获评全国、全省行业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取 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并优 先入库。(五)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 承当预算绩效管理相应工作。(七)原那么上专家主要工作地点应为四川省。省外专家应确 保能在四川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八)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愿进入专家库的人员,需填 报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资格申报表(附件1),并向财 政厅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有效身份证
15、件复印件。(二)有效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 书复印件。(三)预算绩效管理或行业管理近五年业绩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参加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方面。(四)其他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或具备专业能力的材料。第十条 财政厅集中开展专家库入库资格审核,对申请入库 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可组织笔试 和面试),提出拟入库专家人选名单,按程序审定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财政厅向专家制发专家聘任书,将其正式纳入专家库。专家每届聘用期为两年,勤勉尽责、能力突出的专家, 期满经审核通过可续聘。第三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专家受委托单位委托,从事以下预
16、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一)参与研究论证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机 制以及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二)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 事后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专题督导调研以及相关 重点工作集中会审。(四)参与预算绩效重点课题研究,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培训 授课。(五)参与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专家在受托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享有 以下权利:(一)按委托单位授权范围查阅文件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及 现场查勘,获取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二)独立开展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调研和
17、培训活 动。(四)依法依规获取相应劳务报酬。(五)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专家在受托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应履 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中立原那么,不得弄 虚作假。(二)严格按照委托单位时间要求,如期参加和完成预算绩 效管理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委托工作的,应提前告 知委托单位。(三)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受托开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引用未 公开的工作数据和有关结论。(四)认真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发表独立、客观、 公正的评审意见和建议。(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以专家名义或
18、在 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 形式接受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请吃、赠与等。(六)持续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 自身能力水平,确保胜任受托履职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七)专家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接受财政厅的监 督管理。(A)及时向财政厅书面报备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变动情况。(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专家库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财政厅牵头组建和管理专家库。专家库实行资源 共享和开放使用,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 要,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委托专家参与本地区、本部门预算 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省级各部门和各
19、市县财政部门在选取、委托专家 时,需填写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需求表(附件2),报 财政厅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完成专家选定,开展相 关委托工作。第十六条 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向委托单位提 出回避。专家是否确需回避相关委托工作,由委托单位审定。(一)近3年曾在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对象所属单 位工作的。(二)与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 的。(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前收到 、信息、邮件或见 面形式请托,可能影响工作客观、公正、中立的。(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委托单位认定可能影响工作客观、 公正、中立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那么,专家
20、参与预算绩 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委托单位支付,具体可参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专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 续,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其他报酬或费用。专家未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或未按委托单位委托协议 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委托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拒付 局部或全部劳务报酬。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在专家工作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需 填写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应表(附件3)并 报财政厅备案,作为财政厅专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 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增补和解聘。第二十条专家库的调整、增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按 照本方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专家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经财政厅核实后按程序终止聘用。(一)聘用期满,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二)聘用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预算绩效管理相 关工作的。(三)聘用期间,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四)聘用期间,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五)聘用期间,委托单位反应受托专家不能胜任预算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