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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方法为进一步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窗口工作人员行为, 增强服务能力,树立窗口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方法。一、考核范围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站点窗口工作人员。二、考核方式(一)日常考勤及巡查;(二)窗口业务办理情况抽查;(三)办事群众和企业投诉举报。三、考核内容(一)办件管理(20分)根据职责范围,按规定依法高效规范做好各项政务服务工 作,得总分值20分。出现以下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1 .退件无说明、补正无通知的,每次扣0.5分;2 .不能一次性验清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回答清楚 服务对象的提问、一次性告知应提供或补正的全部资料的,而 使
2、服务对象跑屡次,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3 .材料齐全,且所办事项属于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 项,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办事群众跑屡次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4 .服务对象咨询办事问题未及时答复处理的,每次扣相关 责任人1分;5 .一窗受理窗口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联办的相关 窗口工作人员不予配合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6 .按一事一评要求,被服务对象评议为不满意的,经查实, 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7 .因工作人员过失造成资料缺失导致不良后果的,每次扣 相关责任人5分;8 .工作人员对外泄露服务对象资料,引起不良后果,严重 影响政务服务形象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9 .无正当理由,造成
3、办件未按时办结的,每次扣相关责任 人20分。(二)规范服务(30分)严格执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要求,得总分值30分,出现 以下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1 .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服务对象 时,态 度生硬,用语不文明、不礼貌,每发现一次扣1分;2 .上班时间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规范着装,凡奇装异服的, 每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化浓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 拖鞋、穿背心等每次扣2分;3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属工作人员主要责任的每人每次 扣2分;4 .未按便民服务标准化管理要求摆放桌面办公物品、电脑、 显示器、评价器、打印机、占用群众办事服务台等,影响便民 大厅、服务站、村(社区)
4、代办站(点)整体形象的,每次扣 3分;.未及时更新窗口信息的,每次扣3分;5 .被服务对象投诉、上访或媒体曝光,经查实,视情节轻 重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10分。(三)工作纪律(40分)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办公,遵守纪律,得总分值30分, 出现以下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1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午、下午二次打卡考勤, 大风乐兴便民服务站实行上午、下午二次签到考勤,村(社区) 便民服务代办站(点)一天一签到考勤,出现以下情况的扣除 相应的分数。(1)迟到、早退(上下班时间以国家规定为准),每次扣 2分;(2)不按规定打卡、签到考勤的,每次扣3分;(3)工作时间内,请假外出超过时间未及时回
5、窗口的,每 次扣1分;(4)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内没有向党委政府、村(社区)请假就离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5)窗口出现无故空岗超过20分钟,造成服务对象无人 接待的,每次扣2分;(6)旷工半天的,每次扣5分;(7)有请假条但替岗人未到岗的,每次扣请假人5分;(8)请假弄虚作假,经查实每次扣5分;(9)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没有向镇党委政府、村(社 区)书面请假的,每次扣3分。2 .党委政府及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迟到的, 每人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打瞌睡、吃零食、用餐、听耳机、 炒股、看电视剧、玩游戏、玩手机等,每次扣2分。4 .违反工作纪律,
6、被镇纪委和县级查处的每次扣15分,被 市级及以上监察部门查处的每次扣30分。5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村(社区)、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安 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四)平安卫生(10分)保持窗口和办公区域整洁,维护设施平安,得10分。出现以下情况的扣除相应分数:1 .服务窗台及办公桌面等有灰尘,办公场地物品乱堆乱放, 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等不卫生情况的,每次扣2分;2 .工作人员下班时未将印章、资料等重要物品放回档案柜 的,每次扣5分;3 .未经同意违规使用自带电器的,每次扣2分。下班后未 关闭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等电器电源的扣1分;4 .因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失密、失窃或因违规操作导致数据 丧失、系统瘫痪的,扣10分;.故意损坏大厅公共财物、造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五)加分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党委政府采纳的加2分;1 .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并被县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次加3 分;.办事群众送锦旗的每次加5分;2 .被省、市、县表彰每次加5-10分。四、考核结果运用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一次,作为年 度优秀的重要考核依据。对连续两季度考核或年度内三次考核 为倒数第一的,将进行约谈。本考核方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方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