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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盘水市钟山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规划与管理第三章保护与利用第四章协同与合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六盘水市钟山韭菜坪资源,促进 区域协同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第二条 六盘水市钟山韭菜坪景区的规划与管理、保护与利用、 协同与合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六盘水市钟山韭菜坪景区,是指六盘水市 钟山区大湾镇辖区内韭菜坪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景区具体 范围由钟山区人民政府划定。第四条 景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
2、活动,应当遵循生 态优先、绿色开展、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协同合作的 原那么。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景区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 工作,协调解决、协同开展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钟山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景区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钟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湾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协 助景区管理机构做好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第六条 钟山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景区内景物、水体、林草植 被、野生动物和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破坏景区的行为。鼓励单位
3、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 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开展的活动。第二章规划与管理第八条景区规划应当表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区域协调开展 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突出景区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 和地域特色。第九条 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景区规划。第十条 景区建设应当符合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展的要求,采取 有效措施保护景区资源,完善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环卫、游 览、防灾避险等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景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植被资源丰2 富,具有生态涵养、生物栖息功能以及古生物化石群落等区域,应 当划定为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
4、域为一般保护区。第十二条重点保护区内,应当设置界碑、界桩或者其他边界 标识;不得建设与景区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一般保护区内,可以结合自然条件建设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 但是应当符合景区规划。第十三条 在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及公 共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第十四条 景区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与景区规划 不符的,应当改造或者逐步迁出。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景区内开展经营 活动。经依法批准从事摆摊、设点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平安、 卫生、环保等要求,在景区管理
5、机构确定的地点和范围内开展经营 活动。第十六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平安管理,建立健全平安保 障和应急制度,完善平安游览设施。危险区域或者景区管理机构设 置的禁入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或者封闭。第十七条 景区运营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紧急情况或者其 他突发事件影响游客平安时,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临时关闭景区、疏散游客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章保护与利用第十八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以下 工作:(一)保护景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的多样性;(二)对历史遗址、古建筑、化石群、动植物等景区资源进行 调查、鉴定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识,设置保护说明;(三)预防地质灾害,开展
6、石漠化治理,整治滑坡山体,修复 废弃宕口;(四)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 预警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五)完善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清运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六)其他与景区保护相关的工作。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用景区内的地表水或者 地下水,不得占用、围圈、填埋、堵截景区水体、水面。因景观保护、利用需要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或者利用水体、水 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钟山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景区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 景区规划,采取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组织植树种草,扩大 林草植被覆盖面积,涵养水源,控制石漠化,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第二十
7、一条 在景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捕猎野生动物;(三)攀折、刻划树木和采摘花卉;(四)擅自采挖、迁移运输及损毁多星韭;(五)擅自新增摩崖石刻、碑碣、雕塑等;(六)在重点保护区内放养牲畜;(七)在山林禁火区或者防火期内吸烟、违规用火;(A)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识、导览图、路标、平安警 示标牌等设施;(九)未按照规定的线路、地点行驶、停放车辆,个人不遵 守景区游览秩序或者平安制度;(十)在景物或者设施上悬挂、张贴影响景观物品;(十一)其他破坏景区资源和公共设施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钟山区人民政府以及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景区 规划引导、扶持景
8、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合理利用资 源开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旅游服务业。第四章协同与合作第二十三条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毕节市人民政府建立 区域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规划统筹、建设协商、旅游协作、应急联 动、交通互连、综合执法等有关事项,促进资源整合与效益集聚。逐步建立信息发布平台,互联互通规划实施、文化保护、产 业布局、环境监测、应急救援、执法联动等信息,建立资源共享、 信息互通的动态化监管体系。第二十四条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毕节市人民政府建立共 同开发协作开展机制,共同保护利用好“贵州屋脊韭菜坪”品牌资 源,在域名申报、品牌宣传、工程建设、旅游标识等方面加强交流 与合作。第二十
9、五条钟山区人民政府应当与赫章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动 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景区资源和公共设施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毕节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加强对景区保护 和管理的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 照以下规定处分:(一)违反第一项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撤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第二项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 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三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
10、门给予警 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 罚款;(四)违反第四项的,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由县级以 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 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运输多星韭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第五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的罚款;(六)违反第六项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每只 (头)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七)违反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11、管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八)违反第八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款;(九)违反第九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 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十)违反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 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5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 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及公共设施造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行政主管职能部门、景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在景区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7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分 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那么第三H 条本条例自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