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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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 范化,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工 作都要服务与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 组织、指挥、调节、监督与评价,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高素养技能性人才的培养规律与教学管理规律,建立健全 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

2、理水平;建立稳固的教学秩序, 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与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师生教 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制造性,办出高职特色。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含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 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五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 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 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与各级领导定期听 课、学习、调研等制度,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第六

3、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研究与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 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七条 建立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 指导。第八条 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机构。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要求,健全教学管理 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 并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要紧职能部门,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稳固、有序地运 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质量。2、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系(部) 设教

4、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3、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者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要紧任务是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施教 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水平。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培养过程与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 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根据。第十条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根据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进展对人才培养要求,按照杭 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由系(部)主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方案,经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者聘请行业专家组论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院

5、长审核签字 后下发执行。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固性,又要不断根据经济、社会、科学技术进展的 新情况进行调整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务必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轻易变更。所在系(部)完成实践活动的书面总结。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答辩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务必具备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资格,按省教育 厅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查评审标准,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第五十三条 指导教师同意任务后,要熟悉自己指导范围的业务信息,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各 项准备工作。第五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学生选择与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指导学生做好开 题报

6、告。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立足于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每个选题都要 经教研室、系(部)审定,教务处备案。第五十五条 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的进展情况,定期指导,严格要求,认真记录,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学生按要求完 成任务。要教育学生恪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作弊。第五十六条 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后,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修改。结题时,要认 真批阅,写出公正的评语。在学生答辩前,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第五十七条 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的教师,要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格遵守 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地完成

7、答辩工作。第八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五十八条 所有课程务必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第五十九条 考查课的期末考核能够使用命题笔试、撰写课程论文或者调研报告、课程设计或 者课程大作业等方法,经教师评阅后作为期末考核成绩。第六十条 考试课的期末考核有口试、开卷笔试、闭卷笔试、实践技能考试等方式。不管哪种 方式,考核学生学习结果的要紧工具是试题,因此,教师务必按命题原则组织试卷,并保证考试的 效度、信度、难度与区分度。第六十一条 课程考核的类型与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教师不得随意更换课程大纲关 于考核的要求,但应根据教学实际,在教学实施性方案中对大纲有关考核的原则性规定作出具体规 定,经教研室

8、、系(部)审定后,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第六十二条 鼓励教师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掌握课程知识与技能、有利于科学检测与评价以 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学目标的实现为原则,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第六十三条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将因违反考勤纪律、作业要求等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取消考 试资格的学生上报系(部),再由系(部)汇总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第六十四条 评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使用百分制与等级制两种方法。考试课使用百分制记 分,60分及格,100分满分。考查课与实践性技能考试课能够使用百分制记分,也能够使用等级制 记分,但考查课的最后成绩务必折合成等级,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入成绩册。第六十五条 不

9、管考试还是考查,课程成绩通常都由平常成绩与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原则上, 平常成绩的比例应很多于30%o具体比例及平常成绩的考核构成项目应由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或者课 程考核大纲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教学手册中载明。第六十六条 期末考核后,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工作,经 教研室与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科。第九章教学纪律第六十七条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与法律的言论及其它错误 思想与观点,不得进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第六十八条 教师务必按课表上课,按作息时间下课休息。未经批准,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 点或者更换教师,也不准任意增减课时。第六十九条

10、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实验室或者 实训场所。第七十条 教师不得在课堂内使用移动电话。携带移动电话的,应设置为关机或者静音状态。 禁止教师在教室内或者上课期间抽烟。第七十一条 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务必按调、停课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二条 教师违反本规范的,按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第十章附则第七十三条 本规范对部分教学环节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教师在执行时还应参见具体的有关规 定。第七十四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始执行。凡与本规范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规范为准。第七十五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教务处。附件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教学(管理

11、)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工作行为,保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 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学院从事教学与教学管理、服务的全体在职人员。外(返)聘教师 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是指负有职责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与 其他有关人员,由于主观上的过失或者有意,违反了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妨碍了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或者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与行为。第四条 根据责任人主观过错程度、违规情节轻重与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大小,将违反教学管 理制度的现象与行为分为教学(管理)差错、II级教学(管理

12、)事故与I级教学(管理)事故三个 等级。第二章 教学(管理)差错的通常认定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教学(管理)差错:(一)上课迟到,但不超过5分钟的;(二)教学资源管理责任人未提早打开教室、实验室或者实训室,导致上课延迟,但延迟时间 不超过5分钟的;(三)无特殊原因提早下课,但提早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四)上课时携带的移动电话发出声响,干扰教学秩序的;(五)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因错误指导或者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公、私财产缺失300元(含) 以上500元下列的,或者造成学生受伤、医疗费用300元下列的;(六)因排课或者调课失误,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七)教学设备,如桌椅、实验仪器、实训器材、多

13、媒体设备等,出现故障后管理人员未及时 报修影响正常教学的;(八)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在实验、实训等设备使用后未按规定切断电源,但未造成财 产损害的;(九)设备保护部门对报修设备有能力解决但拖延解决而影响正常教学的;(十)布置、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或者本学院规 定数量,但不足量未超过规定量1/5的,或者不按时批改作业的;(十一)理论考试试题份量严重不足致使考程提早1/2时间结束的;(十二)教师因不负责任,批改学生试卷成绩差错达10分(含)以上,涉及2人(含)下 列的;(十三)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教学计划(含教案)、教学进度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情节尚不严 重的

14、;(十四)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题、课程注册、考试报名、毕也论文评审表与课程考核成绩登记 表等各类教学文件、报表等材料的(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的,需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十五)任课教师或者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的;(十六)在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后,因任课教师或者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需要更换或者增添学生 成绩的人数占该教学班总被考核人数10%下列的;(十七)其它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但后果尚不严重的。第三章 教学(管理)事故的通常认定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n级教学(管理)事故:(-)上课迟到,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但不超过20分钟的;(二)教学资源管理责任人未提早打开教

15、室、实验室或者实训室,导致上课延迟,延迟时间超 过5分钟但不超过20分钟的;(三)教师无特殊原因提早下课,提早时间超过5分钟但不超过20分钟的;(四)教师上课时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岗,离岗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五)上课时用移动电话发送短消息或者接打电话的;(六)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因错误指导或者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公、私财产缺失500元(含) 以上1000元下列的,或者造成学生受伤、医疗费用300元(含)以上的;(七)未经系/部主任批准,擅自调课或者请人代课的;(八)布置、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或者本学院规定 数量,不足量超过规定量1/5但少于1/3的;(九)无故不

16、按期供应教材、器材等教学务必品,致使教师无法正常开课的;(十)未能按时制定并下达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学任务书、课程表、教学进度表等文 件,影响正常开学的;(十一)有关部门未能安排好开学时务必的教学设施,或者未维修整理好教学场地、设备等, 影响正常开课的;(十二)未经批准,擅自舍弃或者遗漏教学大纲规定应讲授的整章内容的;(十三)考试时,主考、考务、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者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不能按时 开始的(十四)理论考试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受到影响;(十五)因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历证书(指将证书发给不应获得证书者)但尚能纠正 的;(十六)对各类教学事故,有关系(部)或者部门未及时处理、上

17、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十七)其它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并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且较严重的。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教学(管理)事故:(-)上课迟到,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的;(-)教学资源管理责任人未提早打开教室、实验室或者实训室,导致上课延迟,延迟时间超 过20分钟的;(三)教师无特殊原因提早下课,提早时间超过20分钟的;(四)教师上课时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岗,离岗时间超过20分钟的;(五)任课教师旷教的;(六)上课时经常接打电话、收发移动短信或者接打电话时间很长,影响恶劣的;(七)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因错误指导或者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公、私财产缺失1000元(含) 以上,或者造成学生受伤务必同

18、意住院治疗的;(八)体罚、辱骂学生,给学生造成伤害,有损教师及学院形象的;(九)教学内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者散布淫秽内容、宣传伪科学的;(十)布置、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或者本学院规定 数量,不足量超过(含)规定量1/3的;(十一)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决定课程停开,或者更换专业教学计划的;(十二)因工作不负责,未落实教学任务而影响正常教学的;(十三)拒不同意教学任务安排,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十四)考试时,不能按时提供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十五)监考不认真,造成试场秩序混乱、学生违纪现象严重或者对作弊学生不作处理、 不上报的;(十六

19、)因工作疏忽,考试完毕,收回试卷数与实考数不符而无法追回的;(十七)因工作疏忽造成在辅导、答疑、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试题泄密现象的;(十八)在评定、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中弄虚作假,或者评阅试卷不认真,造成恶劣影响, 学生反映强烈的;(十九;、后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历证书(指将证书发给不应获得证书者),导致严重 不良后果的;(二十)有意出具与事实有严重出入的学历等各类证书或者成绩等证明的;(二十一)对各类教学事故,有关系(部)或者部门有意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二十二)其它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且影响严重的。第四章 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处理办法第八条 各

20、级教学组织或者有关科室在情况发生后,务必及时向主管部门(处、系、部、 院)汇报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如隐瞒不报,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 任。第九条 凡发生教学(管理)差错(含学生、家长举报),首先由职能部门(处、系、部) 查明原因、通过及后果,认定责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教务处审定,并抄报人事处备案。第十条 凡发生教学(管理)事故(含学生、家长举报),首先由职能部门(处、系、部) 会同教务处查明原因、通过及后果,认定责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分管院长,I级教学 (管理)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一条关于责任人难以明确界定的,对差错或者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单位(如科

21、室、系、部、处)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差错的责任者应作出口头检查,学院将根据其态度决定是否进行 通报批判,同时一次性扣罚责任人50-100元的当月岗位津贴。第十三条II级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者应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判,同时一次 性扣罚责任人200-300元的当月岗位津贴;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项奖励评奖资格。第十四条I级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者务必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一次性扣罚一个月 到三个月的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能够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当事人所 在部门本年度集体考核项目评奖的资格。第十五条 对不能确定明确责任人而由部门承担责任的,对部门予以通报批判,并扣罚个

22、人标准双倍数额的钱款。第十六条 同一人一学期内发生二次差错的,折合一次I级事故;发生二次II级事故的, 按一次I级事故计。一学年内发生二次I级事故及以上的,学院能够作出停聘原岗位(至少六 个月)的决定。第十七条差错或者事故的责任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处理结果下达五个工作日内 向负责事故认定的系、部、处等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系、部、处等责任认定部门应同意申请, 对原认定进行复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请人。第十八条差错或者事故责任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 向学院教学委员会申述,由教学委员会最终裁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第二十条 本办法

23、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原公布的有关教学差错或者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二条 由于特殊原因,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管理办法,由有关系(部)在每学期第八周前提出,新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每年5月 份前完成修订工作,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固教 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0周完成新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的编制工作,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 见,安排新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

24、源,确定考核方式;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并于14 周前交回教务处;新学期的课程表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院长审批后通知到各有关部门与教师,开学前 一周,由主管院长带领有关部门检查教学准备工作。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第十四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教学运行管理 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含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二是以教 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第十五条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而编定的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 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

25、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 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含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 的教学大纲。新课程均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编制工作。2、教学大纲由系(部)安排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 编写,经系(部)审议论证后,报教务处批准施行。3、编写、修订完成的教学大纲,各系(部)按专业交教务处存档。4、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务必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 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26、1、教师的选聘。(1)各门课程均应选聘教学水平较高、工作责任性强教师作任课教师,并由系 (部)与教研室指定课程负责人一名。(2)新教师务必通过岗前培训、听课、试教等环节的严格训练, 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开课。(3)对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 求课前试讲,系部组织严格考核。(4)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在一年内完成教育基本理论课学习, 在此期间,系(部)要请指定有经验的老师给予指导;(5)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制定计划, 在一定的时间内补好生产实践课;(6)任课教师一经确定并已开课不得中途调换,如确需调换的, 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须经系(部)主任审核并报教务处,

27、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调换。(7)对课 堂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应及时调换,特别差的要调离教师岗位。(8)外聘教师按有关 规定执行。2、系(部)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与讨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者选用与大 纲相习惯的教材或者参考资料。(1)选用教材要注重教材内容的新颖性、科学性,与培养层次相符 合,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2)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务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选订教 材。(3)无指定统编教材的课程,按教材管理暂行规定由教研室组织讨论确定、并经主管系主 任批准后报教务处统一订购。3、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是实施教学大纲的具体方案,是课程教学内容与方式的 具体

28、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按照关于制订授 课计划的原则意见制订,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一份,系(部)(或者教研室)与教师本人各留 一份。学院与各系(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4、认真备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1)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与教学进度表、结合 学生实际,认真备课。(2)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与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原则意见编写课 时授课计划(教案)。(3)新开课程应在开学前完成二分之一课时授课计划的编写工作。5、经常(或者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在研究状态下进行教学。要 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充分调

29、动教师的积极性。对积极钻研并制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 风、提高自学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做出奉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第十七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要严格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其要紧形式包含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 查与毕业设计(论文)等。1、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职业针对性强的实践项目, 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与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 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固的校内外实习(实训I)基地,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 制。2、实验(实训I

30、)教学计划由教研室与实训中心结合校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系(部)审核,于开学 前一周报教务处,经审批后执行。实验(实训I)计划的要紧内容包含: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 习内容、方式、场所与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 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3、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的选题,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 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向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 室审核后,报系(部)主任批准。4、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与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 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

31、与实践性。由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选题,教研室审核,经系(部)批准实 施。5、选聘理论水平较高、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者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 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 能、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与创新意识的培养。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者设 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实践教学活动通常单独开设,单独考 核。第十八条 考核管理。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考核 的指导、组织、协调与检查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32、。1、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按照命题与试卷编制规范命题。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与考纲为 根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的情况与实际应用能力。2、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者,根据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 理办法严肃处理。3、教师按照阅卷与试卷管理规范认真、公正、客观评阅试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课程成 绩。第十九条 各系(部)及职能部门应重视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安排与组织管理工作,并纳入部 门的工作计划,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安排时不 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第二十条 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与

33、系(部)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调制定学期教学进 程表、总课表、考试安排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固,教务处、系(部)要按照教学常规工作检 查制度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各系(部)与教务处应会同教 学督导组经常熟悉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操纵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 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者事故。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规范。要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保护学院注册制度的严肃性。第二十二条 教学资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系(部)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 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

34、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学资源 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 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档案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与规范工作。教务处与系(部)应安排 专人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 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第二十四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

35、“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 学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定期组织检查与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与教学状况。2、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与任课教师会议,熟悉情况,布置工作,总结与交流教 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者专题 工作研究会,熟悉、协调与处理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五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 保证与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务必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与全面的质 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要紧因素(教师、学生、政

36、策、体制等)入手, 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 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第二十六条认真抓好与教学过程相联系的全程质量的管理,即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新 生质量关;计划过程的质量管理,即制订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即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即用充足的图书资料、先进的仪器 设备、功能齐全的场馆及其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考试过程的管理,即使用科学 的考试方法,完善的制度与程序,准确地反映教学效果。第二十七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制订与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

37、指标体系,建立日 常的教学检查与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按照 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制度等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第二十八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充分发挥教学工作督导组织作用,经常性开展教学工作督 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第二十九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领导及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系(部) 主任、教研室主任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含实验、实习课),全面熟悉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第三十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评

38、估工作 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评估通常包含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与各项教学基本建设 评估;教师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 以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 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第三十一条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网。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 联系,毕业生跟踪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及时熟悉教师教与学生学的基本 状态;经常(或者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熟悉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 质量。第三十二条

39、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 核、教师职称评聘、报酬与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与教师应给予奖励。完善教 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方法,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要按章予以处理。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与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与考试情况、 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要紧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第六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三十四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 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 校进展目标与总体规

40、划为根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 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制造稳固、良好的教学环境。第三十五条 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是人才培养与学院进展的要紧环节。科学规划我院的 专业结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突出职业素养教育,充分利用自身优势, 努力形成专业特色。1、按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根据学校进展规划,针对社会经济 进展的需要与技术领域或者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与调整专业。2、要求新增设专业或者调整专业方向务必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并附有具体的论证材 料、有关证明文件、调查资料及专业(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撤并专业应

41、提出可行性报告。必要时, 教务处可直接向学院提出撤并或者调整专业或者专业方向的建议。3、新专业设置与申报每年进行一次,各系(部)须在每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的格 式整套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学院讨论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批。4、各系要按照杭州科职院专业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并落实实施。要重视 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建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第三十六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与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 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

42、、实践性的原则重组 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任务为导向进行课程建设。注重人文社会科 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重视系列课程与课程群的建设。 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发挥教研室全体教师的作用,把全院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开展特色课程、 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第三十七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与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与完整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 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固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与国家优秀教材, 特色课程或者专业课程可根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者讲义。改革完善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 办法。第三十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

43、设。建立相对稳固的校内外教学实验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素养技能 性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根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 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1、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者仿确实职业环境。 特别注重职业资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2、要特别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与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 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学合作机制。3、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建立有效的教学资源管理体系,努 力提高设备利用率与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第三十九条学风建设。包含教师的治

44、学作风与学生的学习作风两方面的建设。1、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与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形成浓厚的 学术氛围。2、对学习风气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用“院系共同抓,教师人人管” 的做法,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良 好的学习风气。3、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有关知识,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培 养学生的创业精神。4、注重诚信教育。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5、把学校的德育工作与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第四十条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要求,建立与健

45、全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 的教学基本文件,每项规章制度都务必遵循教学规律,既有利于鼓励与调动师生的教学积极性,又 要考虑其可行性。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教学规章制度建立后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 干部与师生正确懂得规章制度的内容、意义与要求,提高执行教学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第七章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第四十一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务必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与教育理论研究 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 题进行立项研究。第四十二条 教学研究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教研室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每个 教师的重要任务,院系两

46、级都务必高度重视,列入学院的科研工作计划,在经费与时间等方面给予 支持与保证。教学研究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做到项目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第四十三条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 深入进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要注重素养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与制造能 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进展,实行因材施教。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 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开展各类教学实验与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效率与效 益。第四十四条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与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与高职高专院校之间教学管理 的横向联系与交流

47、,广泛学习与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习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 化。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有关两级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参照两级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参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之日起试行一年。附件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立足之本,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 素。为规范学院的教学工作,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与省教 育厅有关高职教学管理的文件

48、,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凡在本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与兼职教师,均应按本规范要求实 施教学工作。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教学工作,是指在教育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教师根据学院专业培养方案 与课程教学大纲,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培养的行 为、过程与结果。第四条 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包含:编写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学期授课计划与教材N备课(设 计课时授课计划);授课;作业与辅导答疑;实验、实习与实训;毕业设计(作业)指导;考核与 成绩评定等。第五条 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引导学生学习与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培 养学生运用科学方法获取知识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胜任本专业岗位群的职 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第六条 坚持教育与教学相同统一的原则。教师务必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人师表, 努力以自己的人格力量教育与影响青年学生。第七条 教师应认真学习高职教育的法规、政策、制度与理论,刻苦钻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生产、建设与管理一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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