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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实现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照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教学工作开展。应把教学管理摆在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并通过教学管理来带动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内容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2、,即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其中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室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一)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二)研究教学及其管理的规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三)收集、整理、分析市场人才规格变化及需求信息,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四)认真抓好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积极创建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课程和专业。 (五)努力调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校风。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实行目标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
3、化。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在教学管理中要加强质量监控,实行程序控制,抓住主要环节,逐阶段把关,全过程管理,使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工作有秩序、高质量地进行。第二章 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 教学工作领导体制学院院长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院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经常性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会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目标、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七条 院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学院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
4、,由分管的院长负责,定期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向院务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第八条 日常教学管理机构学院对教学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以系(部)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院级教学管理机构主要由在分管教学院长直接领导下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构成,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系(部)是根据专业性质和课程类别划分的教育教学行政组织,在分管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接受院级职能管理机构的指导和检查。教研室是各系(部)依据课程性质划分设置的最基层的教学科研机构,在系(部)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教学常规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第三章 教
5、学计划管理第九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和总体设计,是学院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编写课程教学大纲、选用和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确定人员编制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十条 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确定,是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必须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职业岗位群的分析,深入调查掌握有关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其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和人才素质的要求,确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学院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按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计划和学期实施计划的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第十二条
6、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对教学活动实施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其工作的基本点是全院协调,上下一致,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按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与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课表课表是全院教学活动的指令,是确保教学计划正常有序运行实施的重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排课、调课、停课和补课等有关工作按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
7、和补课的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将按教学大纲制定的授课计划,除个人使用的一份外,另一式二份,分别交教务处、系(部)留存。第十六条 各系(部)要制定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处理按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保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各系(部)主任是系(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通过不断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网络,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第二十一条 教务
8、处:(一)定期不定期抽查并通报课堂教学活动情况。(二)组织全院性的听课、评课、示范课和观摩课等活动。(三)组织全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督导。(四)检查督促各系(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五)坚持教学秘书例会,了解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六)对系(部)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对课程和专业建设进行评价。(七)组织院级优质课程评选活动。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学部门应坚持每天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教师应自觉严格遵守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应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三期”教学常规检查,即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师授课计划、教案、实验、实训计划、实训方案、教学
9、辅导、作业批改、试卷命题和阅卷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完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坚持听课,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研活动,研究教学。第二十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按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暂行办法执行;系(部)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广泛收集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第二十六条 系(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教研室工作情况,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 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按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考试的若干规定运行。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要定期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第六章 教
10、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二十九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院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断完善。教学基本建设主要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一)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科学规划学院的专业结构体系,紧扣市场脉搏,按需建设,规划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并适时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从而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办出特色。(二)各系(部)应依据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做出各专业尤其是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并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对专业建设计划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专业建
11、设委员会批准,学院对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三)新专业设置必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审批,各系(部)每年4月底前将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6月上报省教育厅。第三十条 课程建设(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要用系统的观点和系统的方法来进行课程建设,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课程建设的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分阶段、分步骤的系统建设。(二)课程建设的核心是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等方面。(三)课程建设主要依靠课程所在系和教研室,充分调动系(部)、教研室和广大教师对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学院本着“择优资助”的原则提供必要的
12、条件。(四)根据课程建设水平,将学院课程按质量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课程开出一年必须进行合格评估,以取得合格课程资格。(五)各系(部)每个专业至少要确定一门主干课程作为重点建设课程。每学期要对所开课程进行评估和复核。第三十一条 教材建设各系(部)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在采用国家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的同时,还应依据教学大纲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好自编讲义或教材的工作。第三十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学院和各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培养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尤其要注重提高教师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重视培养
13、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重视培养青年教师。凡引进和调入新教师,除紧缺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从事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学者,必须经过至少半年脱产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其它相关证书)。实训课教师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三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一)实践教学基地要坚持校内外结合的原则做好全面规划。校内实习基地、实验室、实训室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验室、实训室,大件设备的建设布局由教务处统一协调。(二)各系(部)要加强对实验室、实训室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利用率。(三)针对高职特色,结合专业特点建立实训室,并使之成为可模拟生产、经营等环境,对学
14、生进行职业能力综合训练的场所。(四)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走校企联合之路。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经试行后予以逐步完善。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工作职责,维护教师教学权益,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照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应加强师德
15、修养,研究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第二章 教师的教学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热爱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其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的科学态度; 具有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责任心。 第四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规定;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五条 以学生为主体,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能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六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的要求,
16、在各系部、教研室等基层教学单位指导下制订课程教学计划,选择先进、适用的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特色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第七条 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 对学生考核成绩进行科学合理地评定,主动接受学院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拒绝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十条 教师有权了解对本人的教学评估、业务考核及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第三章 教学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课程的主讲教师首先应其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科及以
17、上学历,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应届毕业生到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外调入没有教学经历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学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主讲专科生课程。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岗前培训包括教师职业培训和助课培训两部分。教师职业培训按教育行政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培训合格由贵州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合格证书;助课培训是指学院各系部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助课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完成至少一门完整高职专科课程,验收合格后,方具有讲授课程的资格。 第十四条 教师助课应在入校后一年内完成。教师助课培训包括:熟悉该门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为助课班级的学生进行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
18、参与命题及批阅试卷、指导学生实验等。 第十五条 教师完成一门课程的完整助课后,应由所在系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讲课合格验收。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至少2人为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助课教师在验收前,要提交助课记录并提供参加验收课程的不少于16课时的教案,验收时由专家组当场选定其中1课时内容作为验收的内容,验收成绩由专家组集体讨论评定。验收不合格者,再经过一次完整助课后方可再申请验收;验收仍不合格者,当年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第十六条 高级职称每学年至少要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
19、训、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批改作业、辅导、命题、考核等各个环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育教学与改革等任务。 第十八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学院系部下达,教师必须承担规定数量的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辞。 第十九条 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熟练地掌握课程内容,把握好教学重点及难点,认真编写教案,教案编写按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案编写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先进、适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合理地制定教学进度并交各系部、教研室等基层教学单位审定。 第二十条 课程实行主讲
20、制。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对该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对教学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教师开新课,其教学内容应经各系部、教研室等基层教学单位讨论认可。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的教学活动。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计划以及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计划,依据教学大纲安排讲授内容。 第二十三条 开课伊始,教师应作自我介绍,并对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课程的概况、特点、学习方法每进行介绍,并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其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等。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应讲清实验考核方法
21、。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努力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写出详细教案。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学内容。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运用灵活、先进的教学方法,应积极探索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案例教学等多种授课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多媒体与板书的结合。 第二十七条 作为课堂第一责任人,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安排时间进行辅导、答疑,通过辅导答疑多接触学生
22、,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保证批改质量。对不交作业或作业不合格的学生。要予以督促,使之按要求完成。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应向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对该类作业加强训练。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是指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活动。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应有教学大纲,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照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严格按教学大纲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组织实施时,指导教师要认真设计和准备,实验项目应经
23、过试做,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和措施,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实验中,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应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登记考勤。实验前要求学生必须预习,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并认真批改和评定成绩。 第三十三条 课程论文(设计)必须有布置、有指导、有检查。教师要立足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编写设计说明书。要严格按照课程论文(设计)的质量标准评定成绩。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和指导实习实训。学生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要求。实习结束后,要进行实习总结,老师要认真评定出每位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
24、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师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指导学生进行有关的理论研究,社会调查、科学实验、工程设计等,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要经过开题、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设计(写作)、修改和答辩等过程。教师要认真地组织开题,了解每位学生论文(设计)的准备情况并帮助学生确立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七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的要求来确定适当的考试方式。 第三十七条 试卷命题要规范,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题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题量及难易程度适当、综合性、提高性题目比例适当且质量高。应同时完成试卷A卷、B卷的命题,并至少在考试前三
25、周交学院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A卷或B卷作为考试卷,另一试卷作为补考卷。试卷应有标准答案,其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试卷版面规范,文字插图工整,表述清楚、准确。 第三十八条 基础课程的命题必须实行考、教分离。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程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做好选题和审题工作。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正性。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 第四十条 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并认真地完成任务。监考教师要履行学校规定的监考职贵。 第四十一条 阅卷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且公正无误。阅卷的减分或加分记号统一且清楚无误。考试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在考后公共课五天、专业课三天内登录并签
26、字。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成绩,必须写明原因并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公共课五天、专业课三天内应将学生答题试卷及成绩单签名后送交所在系部。 第四十二条 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题和考核情况进行分析,试卷分析规范透彻,认真填写分析结果。第八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不得无故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上课时应关闭携带的与上课无关的通讯工具。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课程进度,按规定的学时和进度授课,不得随意提前结课。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不应讲述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教师不得
27、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换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上时间或地点,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第九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四十六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不断进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创新。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部、贵州省、贵阳市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第十章 教学考核 第四十八条 学院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制度,教师应接受院系两级对其基本职责、师德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的考核。 第四十九条 对学生评教意见大的教师,各系部应组织专家对
28、其下一次的教学进行听课和督导。对连续两年学生评教意见大的教师,学院应于结课前组织对其进行集中听课评估考核。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至少2人为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评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工作考核为不合格,暂停其担任课程主讲的资格,经培训并由专家评估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担任课程主讲。 第五十条 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于未主讲专科课程或未达到专科教学质量的教师,不能聘任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十一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子以处理。第五十二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监控、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管理等方
29、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经试行后予以逐步完善。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考试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考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对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下列之一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 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解除留
30、校察看;留校察看期间有新的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 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要求、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纠缠教师,干扰阅卷、评分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3.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4.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侵犯考试工作人员人身权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凡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本课程补考。 第三条 考试作弊者,给予以下处分: 1.有夹
31、带、传递试卷或纸条、抄袭他人答案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或其他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考者,强行抢夺他人答卷,给子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第二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子开除学籍处分; 4.窃取考题、买卖答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凡有考试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本课程补考. 第四条 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行为者,参照相近条款给子处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1.事实清楚,但拒不承认错误者; 2.态度恶劣,对有关人员进行纠缠、
32、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者; 3.已受过处分者。 第六条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权限及程序: 1.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及考区负责人或考场巡查组认定,并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2.教务处作出处分决定并告知学生所在系及学生,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3.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开除学籍处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经审批的处分决定打印成文后,分别发送到相关系、学生处、校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
33、处和院领导,其中受处分学生所在系一式五份(系存档、寄送家长、通知本人、班级及班主任各一份),由教务处负责公告。 第八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在接到通知十天内由所在系负责督促其限期离校,拒不离校者校保卫部门有权强制处理。 第九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挡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二章 关于严格执行缓考审批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申请书一式两份,写清缓考科目,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批准缓考者,可与本年级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经审批同意的缓考申请单,一份由教务处保存备案,另一份由系保存,作
34、缓考安排。 第十一条 缓考原因及其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病缓考,须持有我校医务室或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体育竞技类项目缓考须持有医务室的病情诊断书,如手腕受伤不能参加单双杠测试等)。 (二)确有紧要事情必须由学生亲自处理,可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 凡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属旷考,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因旷考门数较多而达到退学标准时,应作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第十四条 对缓考不得在该课程缓考前申请再次缓考。对健康状况在假期中未好转而不能参加缓考者,应令其重修,病情严重的应作休学处理。第十五条 补考时不办理缓考。
35、第三章 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考试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第十七条 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备监考人员核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第十八条 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要求关闭手机。带入考场的考试规定以外物品一律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第十九条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试题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第二十条 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任何物品。试卷上如有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回答。第二十一条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交卷者除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去。第二十二条 严禁考试作弊.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
36、接耳、抄袭或窥看别人答卷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作废。按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考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 交卷并签名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第二十四条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学生应该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要求整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待监考老师逐个收卷。收卷过程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第四章 监考人员职责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学生,任务是:(一)宣读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二)发收送考卷。(三)负责考场监督、检查、严防考场舞弊。(四)认真检查
37、证件,发现证件不符,无证件者要令其退出考场。(五)核实出席、缺席人数,组织填写考生签到单。(六)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第二十六条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0-15分钟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和考试中的注意事项,拆卷前必须向考生展示密封试卷状况。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密切注意考场的动态,不准在考试期间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聊天、看报、织毛衣等),不准吸烟,不准擅离考场,更不准会客,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第二十八条监考人员对试卷上的印刷错误和模糊不清的地方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向考生当面说明。监考人员不得解释题意和启发暗示考生,不得对试题作任何更改,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得无故翻阅考生试卷。第二十九条要关
38、心考生。在答卷之前要提醒考生把姓名、班级、学号写在试卷指定位置,试卷两面有试题的,要提醒学生不要漏答。第三十条要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发现问题一定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向教务处汇报,违纪情况要认真填入考场记录,当时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教务处汇报,凡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三十一条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按时收卷。如有私对答案、乘机作弊者,均以零分处理。要认真核对每个考生所交试卷,不准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并把考生的考卷按页号整理好,要把缺考者姓名、班级、缺考科目填写在考场记录内。第三十二条监考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不营私舞弊,不以任何方式提醒和暗示考生,不
39、默许和参与考生舞弊,不涂改、更换考生答卷,否则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第五章 巡视员职责第三十三条熟悉考试的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第三十四条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教务办公室领取巡视表,考前20分钟着重巡视考试前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各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监考人员及考生是否按时到位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第三十五条考试开始后,巡视员应着重巡视考场纪律。检查每个考场是否都配备2名监考人员,是否有迟到现象及监考过程是否认真负责。遇到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部门联系;若发现监考人员有看书、看报、交谈、接听手机等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40、要及时提醒,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应立即报告教务处。第三十六条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就坐,是否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考试证和其它相关证件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做的,要提醒监考人员和有关考生按要求做好。第三十七条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违犯纪律的,不论是监考人员还是考生都应坚决制止,并将情况报告教务处,以便及时处理。第三十八条考试结束时,巡视员要检查各考场是否按时收卷、考生是否立即离开考场。第三十九条巡考结束后,要做好考场巡视记录。第六章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试卷命题1.专业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公共科目试卷由相应系、部主任指定教师命题。命题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统一格式打印试卷一份,经系、部主任签字确
41、保试卷有效后直接交给系、部秘书,由秘书收齐试卷后直接交到教务处,不得转交他人保管。2.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在考前自行复印、抄写和互相调剂试卷,凡出现此类情况,考试一律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一条 试卷交接、印刷1.接收、分发试卷时,应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查清科目、数量等后,经收卷方签字确认有效。凡发现试卷遗失或数量有误,要及时查处,并逐级上报。2.试卷由专人在教务处文印室统一印刷,印刷期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文印室。包装密封好的试卷统一放入专用试卷柜(带密码锁),由教务处人员保管,并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接受相关领导和监察室的监督和检查。 3.凡接触过试
42、卷内容的教师、教务人员,试卷印刷人员等,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纪观念,共同维护试卷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第四十二条 组织考试 1.在考试前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增强监考人员安全保密意识。 2.如安排合班考试,相同专业、相同科目原则上不安排在同一考场。3各考场监考人员配备不少于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20-30分钟到教务处签字领取试卷等考务资料,并直接进入考场。试卷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当场拆封。 4.考试过程中,考生及监考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考场,无效试卷需同有效试卷一起交回教务处,待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三条 试卷评阅及保管 1.各系部教学秘书必须在考试结束一天内到教务处领取
43、试卷,清点无误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带走。 2.原则上由原任课教师直接到秘书处领取并评阅试卷,评阅后的试卷交回秘书处,不得转交他人。各系应当将评阅过的试卷视为机要档案妥善保存,每届学生的试卷必须保存至该届学生毕业(或结.业)后两年。 3.考试结束后一星期之内各系部教学秘书将本系部所有考试课程的成绩全部输入后报教务处。 第四十四条 实行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从命题到保存已评阅试卷的整个过程中,凡出现漏题等安全方面问题,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教务处,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或除不可杭拒的自然原因外的主观原因造成安全保密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经试行后予以逐
44、步完善。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的内容,特制定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类别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 教学事故分一类教学事故和二类教学事故两种。类别一般教学事故(二类)重大教学
45、事故(一类)课堂教学1.教师上课迟到(除交通车原因)或提前下课在5-15分钟以内。2.教学活动中教师手机铃声影响课堂教学的。3.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的场合除外)。4.课堂上有不文明举动或辱骂学生言行。5.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轻伤和财产损失的。6.擅自取消或变更已安排的教学活动,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1.教师上课迟到(除交通车原因)或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以上。2.教师在上课中接听手机被查实的。3.教师擅自缺课、停课、调课和找人代课的。4.在课堂上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发布违反宪法的言论,在校内外造成严
46、重影响的。5.教师体罚学生,或辱骂学生情节严重的。6.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7.擅自变更授课计划或教学内容的。实践教学1.实习、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查实的。2.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出现一般性实验安全事故的。3.管理的实验室因渎职出现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4.带队教师违反实践单位安全规定。5.指导的学生在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科研活动中出现抄袭现象的。1.实习、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2.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出现重大实验安全事故的。3.管理的实验室出现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埙失的。4.带队教师严重违反实践单位安全规定。5.指导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