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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远程监查系统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述:目前医院以HIS、PACS、EMR为主要业务系统的80多个子系统。大量临床研究所需的数据分散存 储在不同的信息系统之中,院内系统数据碎片化不能满足临床试验需求,且部分诊疗过程未完全数字 化,智能临床试验平台(CTMS)无法实现与院内业务系统等进行无缝对接,如特殊护理记录等。需要 建立一套远程监查系统,有效整合多方数据源,提升监查效率与质量,降低临床试验成本,避免时间、 空间、疫情等外部限制条件对研究的干扰,成为保障临床试验项目顺利开展的坚实后盾,进而推动我 院临床研究的发展。二、技术要求1 .服务器操作系统:部署在医院内网
2、,采用与医院各业务系统(HIS、LIS、EMR、CTMS等)相互 独立的服务器分区,需要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性,部分服务需要采用企业级正版操作系统,所有服务 都采用虚拟机部署。2 .数据库系统:产品利用ORACLE、MySQL、MSSQL关系型数据库,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数据库的特 性,提升产品性能和用户响应速度。3 .与医院的HIS、LIS、EMR、CTMS、PACS (保留功能,暂不使用)等系统数据进行集成和处理, 数据与HIS、LIS、EMR、CTMS、PACS等源系统保持一致,所有涉及医院数据接入、汇聚、加工处理的 操作都在院方部署的服务器完成,保证数据不出医院。4 .支持远程监查系统与现有
3、临床试验管理系统对接,共用项目信息,数据互联互通。5 .账户申请/权限设置:基于CTMS系统人员分工申请账户(CTMS与远程系统同步生效或失效)。 需要提供受试者文件夹目录以便CRA/CRC角色增/删/改项目内的受试者文件目录(在预设范围内勾 选),GCP中心管理员根据研究方案确认;质控员可查看非脱敏和脱敏的文件夹目录、文件及历史记 录;监管部门检查员可查看非脱敏的文件夹目录、文件及历史记录;CRC/CRA可查看脱敏的文件夹 目录、文件及历史记录。6 .数据留痕:CRC/CRA仅能查看不能下载受试者门诊/住院病历,系统记录用户操作日志,所有 查阅记录留痕。系统需要提供水印功能,以便根据水印追溯
4、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保存受试者信息的 登录用户。7 查询功能: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支持模糊)、受试者筛选号/随机号(精准)二级查询。8 .系统要求:支持主流浏览器。9 .远程监查开始时通过人脸等身份识别,在远程监查过程中实时调用摄像头完成监查者身份识 别。10 .构建临床试验数据池:关键词搜寻与相应结果分析可满足基本的数字质控,需要有接口满足 今后可能开展的远程临床试验的数字化技术需求:如,可接收电子问卷和电子文件来实现受试者安全 信息的实时监测;可满足远程知情的要求,受试者注册成功后完成电子知情同意书并获得受试者ID;可扩展技术模块作为智联沟通平台保证受试者与研究者及时沟通;可利用验证过的
5、传感器与医疗器械,并通过确定新型终点进行身体指标采集等;最终建立整合技术平台整合各个业务和技术模块。三、功能要求序号招标要求1远程监查系统系统软件详细功能需求1.1数据采集 1. 1. 1院内数据:对医院的HIS、LIS、EMR、PACS等系统数据进行集成和处 理,数据与HIS、LIS、EMR、PACS等源系统保持一致;L1.2院外数据:随访数据,穿戴设备,院外就诊记录等;1.1.3 远程监查系统和CTDMS系统对接。具有仪器设备管理信息(仪器设备维 护记录等)录入功能;1.1.4 所有涉及医院数据接入、汇聚、加工处理的操作都在院内完成,保证数据 不出医院。1.2数据生产 通过患者主索引关联患
6、者在院内门诊、住院、体检的全部就诊数据;建 立患者多维度就诊信息;对数据执行严格的信息脱敏,敏感信息加密。 集成院内院外数据形成临床研究数据中心系统展示患者多维度诊疗信息 全景视图,展示多维度的病历文书、用药记录、护理记录、病理报告、检 验报告、检验报告等信息;可针对已监查内容进行标识,同时针对医学监查,对比不同访视段的检测 指标,辅助医学判断;1.3数据脱敏基于临床研究数据中心的患者隐私信息数据脱敏处理,受试者信息需经 过严格数据脱敏后进行展示,对受试者的敏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床号等) 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脱敏处理;遵循法律法规个人 信息保护法最高要求的去标识化处理
7、1.4水印管理在系统所有界面提供防投拍水印功能,水印包含账户、医院名称、用户 单位、时间等信息,可预防拍照,并可以追溯到人和时间,支持自定义水印内容; 系统需要提供水印功能,以便根据水印追溯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保存受试者信 息的登录用户。1.5角色权限1.5.1 系统支持分系统级和项目级进行账号角色权限配置。1.5.2 将系统功能、页面和操作划分为最小权限集;153不同的参与角色有着不同的操作权限和查看权限; 154数据无法被Ctrl c +Ctrl v复制,鼠标右键禁用,系统不提供任何导出操作 与权限,未核证文件限制院外不可见。1.6数据留痕 161记录监查痕迹,包括监查时间、项目、受试者信
8、息、文件增删改查信息 等,系统记录用户操作日志,所有查阅记录留痕,按人、项目、企业皆可操作查 询,CRA仅能查看不能下载受试者病历。1.7数据质控通过数据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进行数据验证,确保对接数据的完整性, 准确性。数据采集、生产、质控过程中的数据血缘图谱透明化,需要支持追溯和 审计。可配置逻辑核查,智能质控提醒,如合并用药监控、违禁用药监控,疑似 SAE/AE 监控;1.8数据备份和 恢复数据需要支持月级全量备份和天级增量备份机制,如数据损坏或丢失, 需要恢复至前一天备份的数据。1.9数据时间窗 限制系统仅可截取受试者临床试验期间的数据,CRA仅可查看受试者临床试 验数据。1.10监查问题
9、 反馈监查或质控过程中记录的监查问题可生成问题汇总列表,对所记录的问题 可进行问题分类,分配对应人员跟踪、解决、关闭问题。1.11研究者文 件夹功能需要提供研究者文件夹以便CRA、CRC角色增/删/改项目内的研究者文件 目录,可在目录下上传/下载/更新文件;质控员、监管部门检查员可查看研究者文件夹目录、文件及历史记录;L1L2研究者、CRA可自定义文件夹结构;具备默认的研究者文件目录的结构模板1.12受试者文 件夹1.12.1 需要提供受试者文件夹以便CRC角色增/删/改项目内的受试者文件目录, 可在目录下上传/下载/更新文件;质控员可查看非脱敏和脱敏的文件夹目录、文 件及历史记录;1.12.
10、2 监管部门检查员可查看非脱敏的文件夹目录、文件及历史记录;1.12.3 CRA可查看脱敏的文件夹目录、文件及历史记录;L12.3研究者、CRC可自定义文件夹结构;1.12.4 具备默认的受试者文件目录的结构模板.1.13受试者管 理可根据受试者不同状态进行相应管理,全面了解受试者的进展情况;1.14报表图形 化展现 L14.1提供多维度可视化报表,包括不限于远程监查月使用统计、受试者月筛 选统计、受试者状态累计分布、远程监查使用情况等;系统自动统计项目成员监查工作状态和工作时长情况并进行排行,生成相应的统 计报表反馈情况。1.15 CRA 身份 核实审核流程 L15.1CRA根据院内SOP要
11、求,在线申请递交相应材料,机构审批递交申请 资料,核实身份审批通过进行中心项目账号授权后,才可登录使用; 针对需要监查的项目发起监查申请;1.15.3 机构办公室对CRA提交的项目监查申请进行授权;1.15.4 监查开始时通过人脸等身份识别,在监查过程中实时调用摄像头完成监查 身份识别。2远程监查系统系统软件扩展功能2.1功能扩展为了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有效保护系统投资,在建设时应充分考虑系统的扩展 性,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国家政策和业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对研究者研究、访视、 EDC系统对接等的扩展:病例搜索:a根据条件检索临床试验数据,支持结构化条件、组合条件、事件条件等多种检 索方式b普通搜索
12、;C高级搜索;d搜索结果列表。2.1.2 患者访视管理:a支矗线进行访视方案的配置,支持草稿,支持版本发布。b支持试验组,对照组,筛选期,进行期的不同类型的,访视方案配置。c支持访视方案窗口的配置,以及访视的注意事项。d支持计划内活动项的选择,支持计划外活动项的选择,支持每个活动性内要进 行检验监查明细的配置。e支持患者入组后初始状态的自动变更。以及访视的默认版本配置。f支持访视配置义点图的总览,方便与方案核对是否一致。g支持访视配置完成后,系统通知管理员。h支持CRC访视的临近通知,预期通知,完成通知。i支持受试者收到自己的访视提醒,以及查看访视内容。j支持访视日历的追踪,根据不同访视状态进
13、行筛选。k支持访视的多维度统计,满足管理的日常统计需求。2.L3eCRF表单管理:eCRF表设计,发布与填写;系统应具有生成符合临床试验 方案的电子临床病例报告表(eCRF)的功能。四、商务要求1、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整套系统免费质保3年。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 预付款,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 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 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3、交货期:合同
14、签定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调试和验收。4、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期限:系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48小时内恢复招标人系统正常运行需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5、报价方式: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 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 标价中)。6、项目工作小组供应商需要成立针对本系统建设的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6.1 项目管理与上线支持人员不少于2人,系统上线期间,供应商保证须提供项目管理与上线支持人 员。7、项目进度要求7.1中
15、标供应商要保证根据采购要求中的实施内容,合理安排工期。按时保质完成系统上线工作。8、文档资料管理文档是保证项目实施连贯性的重要保证,供应商需要提供完善的文档,并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文 档进行有效的管理,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各阶段评估分析和监督管理。8. 2整个项目的过程包括后期修改维护提供系统、完整的项目管理、操作说明等文档。9、培训与技术转移全面的操作培训是系统获得广泛应用的前提和基础。为了保证系统顺利上线运行,供应商保证需 要准备并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对医院各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需要负责培训的实施,包括培 训文档的准备;9. 2对与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技术,供应商保证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技术
16、转移手段,保证能够医院 IT人员有技术能力维护系统;10、实施交付和验收9.1 1提供项目实施交付、安装和调试验收方案。9.2 2验收人员由医院相关人员、供应商共同组成,验收标准按验收规范,并以系统稳定运行为前提; 系统验收后中标人须保证提供详细的相关技术服务文档、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资料。A 10. 3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交付和验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 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
17、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3 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4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
18、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 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1.5 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
19、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
20、,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1.11 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1.12 其他说明1.12.2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 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 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
21、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 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 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1.12.7 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
22、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 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 等归采购人所有。L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10 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
23、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1.12.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 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采购文件1.1.1 文件组成1.1.2 一章招标公告1
24、.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L4第三章2.L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5 第四章2.1.6 第四章评标办法2.1.7 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8 补充文件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3 采购文件的质疑2.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
25、日期。2.3.3 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 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 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 为收到
26、质疑日。2.4 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5 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 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 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 写偏离表。3.2 投标文件组成3.2.1 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27、(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2.2 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个
28、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也,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 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 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29、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一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 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1)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3)残疾人福
30、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3.2.3 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 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5)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6)技术规格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资质证书:1)提供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7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
31、S020000-1),隐私信息安全保护管理认证(ISO27701),云服 务信息安全管理认证(6027017:2015),云服务个人数据保护管理认证(6027018:2019);提供 一个有效证书复印件。2)提供投标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临床研究数据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远程 监查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复印件。(9)业绩: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远程监查系统建设的成 功案例的;提供合同复印件。(10)项目总体方案(11)组织实施方案(12)系统功能安装试运转及验收方案(13)应急方案(14)技术人员素质情况:提供拟派服务团队情况,项目工作组成员不少于
32、5人;项目管理与上 线支持人员不少于2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聘用人员(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前3个月 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15)培训方案(16)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 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3 投标文件的编制3.3.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2 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 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33、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 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 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1.3 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 章等均视为无效)。1.1.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 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3.4 投标报
34、价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1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 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2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工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3.5 投标保证金3.5.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6 投标文件有效期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第四章评标办法26第五章采购合同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 订后,投标文件作
35、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 形式进行。3.6.3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 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2.2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
36、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 回其投标。4.3 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4.4 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 开标准备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 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 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
37、应商”。)5.2 开标流程(两阶段)5.2.1 开标第一阶段(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 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 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6)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
38、);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 的利害关系。5.2.2 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 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 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5.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5.3.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
39、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 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4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5 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 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 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
40、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 审。5.3.6 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 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 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4 投标
41、文件的澄清5.4.1 评标委员会可耍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5.4.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5 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 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
42、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 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 予以确定;(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 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6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43、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7 无效标5.7.1 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出具联合协议或联合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57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 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4、: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8)投标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
45、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7.3 报价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 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或未提供;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
46、)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 无投标报价的;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
47、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8 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9 评标5.9.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9.2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5.10 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