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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梅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小池滨江新区,黄梅经济开发区,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现将黄梅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黄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曰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改革力度,根据实际工作需 求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细则。县政府各部门于2021 年5月10日前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报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本)2.黄梅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填报表(样本)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
2、诺书(参考样本)(年)号依据规定,本部门在办理行政事项时涉及到的以下证明可采取告知承诺。具体如下: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自然人)姓 名: 联系方式:证件类型: 证 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名称:类件类型: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 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 名: 联系方式:类件类型:证 号:(二)行政机关名称:联系人: 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二)证明用途(三)设定证明的依据(四)证明的内容(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六)承诺的方式1、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不
3、再索要有关证明;2、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3、书面承诺后,申请人应在向行政机关作出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条件、标准补齐全部申请材料。本证明事项不可(可)代为承诺。您办理的行政事项第项 证明材料适用第种承诺方式。(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 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 诺办理相关事项。(八)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 决定,申请人对依据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 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将申 请人列入政
4、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发现申请 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九)公开要求本承诺书是否公开:承诺书公开范围:本承诺书公开时限: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了解了该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 知晓和全面理解;(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 求等;(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需要补齐证明材料的,本人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并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且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未按时报送,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愿意在所从
5、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 规范,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五)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或超越承诺范围进行活动的行 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 被撤销行政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六)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人真实意见的表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签字盖章)(盖章)年 月曰年 月日(本文书一式三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留存一 份。此文书仅供参考,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附件2黄梅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填报表(样本)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序 号证明 名称证明 用途证明 内容设定 依据依据条 文及内容实施基本情况行使
6、层级事项 类型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要位 索单具位 开单省 级省 级县 级乡镇 级及 其他能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 诺后,部 门即给予 办理,无 需再提交 证明申请人承 诺后,通过 部门自行 核查,无需 申请人提 交证明申请人 承诺后,需要在 一定期 限内补 齐证明明料料查式 证材材核方不能实 行告知 承诺及 原因12填表人:电话:备注:1、”设定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行政层级”栏请在对应的情形栏中划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7、。5、对于能实行告如承诺制的材料,分别在对应的情形栏中划7”,一个材料只能选择一种告知承诺情形,选择通过部门自行核查的,请在对 应情形栏中一并写明核查的具体网站地址,对于不能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在“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一栏中,要写明具体理由,拟取消的证明, 无需填写。6、核查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填写。-15- -黄梅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42号)、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
8、办发2021) 8号)、黄冈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2112号)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围绕直接面向企 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 进和风险可控原则,以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 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为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 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市场化
9、、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 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 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 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6月1 日前,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 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三、工作安排(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 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的相关精神,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 理工作,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
10、作专班,研究制 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二)实施准备(2021年5月10日前)。2021年5月 10日前县政府各部门要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 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各自门户网站公 布本单位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三)全面推行(2021年6月1日前)。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工作制度、 编制工作事项目录、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 实效,6月1日前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全面实施。(四)自查评估(2021年9月1日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本单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查评估工作。各乡镇人 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将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11、备案,同时将自查 评估结果抄送县司法局。(五)检查验收(2021年12月31日前)。2021年10月 开始,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直接 纳入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政府考核成绩。四、主要内容(一)明确工作范围。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 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 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 公民、法人
12、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 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 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 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 项的工作机制。全县各行政机关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接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办理要求梳理公开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 对国家部委和上级政府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严格遵 照执行。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优先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 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
13、在户籍管理、 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 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并逐步推广至所有能通过信息 共享核验、事中事后核查等方式控制风险的证明事项。能够实 现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当实行告知承 诺制。(二)明确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证明事 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有 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 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 提交规定要求的证明。行政机关不得以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为由增加申请人的证明负投证明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代 为承诺办理。但是,依法应当由申
14、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办 理的事项除外。确需代为承诺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人(即 申请人,下同)的特别授权书,特别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人、被 委托人的基本信息、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三)规范工作流程。行政机关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 院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 告知承诺格式文书,并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告知承 诺格式文书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基本信 息、行政机关告知内容、当事人承诺等。行政机关告知内容应 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 求,承诺方
15、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行 政机关告知的内容应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 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申请人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 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 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对申 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或不便进行书面承诺的,行政机关可依据 手段合法、技术可靠、风险可控的原则,探索采用录音、录像 等电子方式取得申请人承诺。告知承诺书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的
16、告知承诺书要素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进行补正。行 政机关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 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建立网上提交告知承 诺书的相关制度,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四)加强核查监管。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 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 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可以采取自行或者 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依托在线平台、运用信息 技术手段进行核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对反映的问题线索 进行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
17、 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取歧视性监 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 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 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五)加强政务数据信息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 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 明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中事后核查或者免予核查的范 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 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 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
18、核查 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 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 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 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 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 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 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六)加强信用监管。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 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推送工作机 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 息互
19、联互通。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 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 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类,依法对不同失信情形提 出相应惩戒措施。(七)强化风险防范。梳理工作环节中的重大风险,制定 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行政指导,履行告知 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 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外,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 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社会公共 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
20、大的事项,建立承诺书公示 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 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对 风险程度较高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适用 告知承诺制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 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 力,便利人民群众生活。(二)压实工作责隹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乡镇、 本部门全面
21、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 志作为本乡镇、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县人民政府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 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 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 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 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并宣 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工作的良好局面。(四)加强考核评估。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纳 入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考评体系。各行政机关要明确目标任务、 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各项工作流程,逐项抓好推进工作 落实。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将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 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