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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2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互联网域名根效劳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治理机构设立审批、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等行政事项所需提交的局部证明事项(见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纳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根据一般程序
2、办理。 (三)申请人有较严峻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流程 (一)告知。申请办理行政事项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治理局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以下内容: 1.证明事项名称; 2.证明事项设定的依据; 3.证明事项的用途; 4.申请人的承诺方式; 5.不实承诺可能担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6.事后核查的监管权力; 7.告知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准时限等。 (二)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的内容,情愿作出承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对以下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
3、.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 2.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 3.申请人情愿担当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4.申请人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治理局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三)审查与打算。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事项并根据要求作出承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治理局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行政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依法作出行政打算。 三、后续监管 (一)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将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机制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证明事项,纳入日常监管;确需现场核查的,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
4、,削减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觉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打算或者予以行政惩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治理制度建立,将申请人履行承诺状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监管措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隐秘爱护。 (三)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高风险防控力量。实施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
5、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承受社会监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2023年2月底前,修改与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的办事指南,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完善告知承诺工作规程。2023年3月起,正式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实施告知承诺和监视检查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本方案有关要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其次篇: 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6、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动、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创新政府效劳和治理理念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晰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章公正、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本钱,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
7、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进展活力和社会制造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供应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说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情愿担当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重点
8、关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亲密相关或者社会反映剧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猎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在户籍治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安康体检、法律效劳等方面的行政事项应当领先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隐秘、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爱护,直接关系人身安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本钱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打算设定;2.形式审查事项;3.申请人可以自行推断是否符合或者到达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 (二)标准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要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9、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打算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通过相关效劳场所、网站和政务效劳平台等渠道,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便利申请人查阅或者下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 (三)完善告知承诺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现行治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纳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机关要鼓舞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选择采纳告知承诺代替提
10、交证明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供应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打算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根据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四)强化承诺核查 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立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方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需要核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展核查,排查不实承诺,消退各种隐患。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才智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
11、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实行卑视性监管措施。 第三篇: 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心、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2号),结合前期试点状况和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依申
12、请税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削减证明材料报送,加强事中事后公正监管,创新效劳治理理念和方式,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努力建立人民满足的效劳型税务机关。 (二)根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便利纳税人办事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办理局部税务事项仍需提交繁琐证明等问题,切实提升办税特殊是享受税收优待政策便利度。 坚持高效便民。聚焦纳税人重点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效劳措施,确保推行工作落地见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明确告知承诺制制度标准,修改信息系统,减轻基层负担。 坚持统筹推动。强化系统观念,注意工作集成,做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建立,风险防控、分类监管、信息
13、共享协同推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风险可控。从税务工作实际动身,对保存的税务证明事项风险程度、核查难度以及纠错本钱等进展综合研判,稳妥确定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成熟一批、推行一批,确保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监管有效。 (三)工作目标。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行政确认、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的税务事项要求供应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税务机关清晰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章公正、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税收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梳理确认保存的税务证明事项(202
14、3年1月15日前) 在前期开展的税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底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对比税收征管操作标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效劳标准(3.0版),梳理确认保存的税务证明事项,摸清底数,为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好根底。(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业务司局协作) (二)讨论明的确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2023年1月底前) 本实施方案所称税务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供应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说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
15、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情愿担当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根据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在保存的税务证明事项中讨论明的确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要有针对性地选取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或生活亲密相关的、使用频次较高或者猎取难度较大的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可以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查取得,通过事后核查可以有效防范风险,或者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要积极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证明事项直接涉及重大国家税收安全、国家隐秘或属于重要涉外事项,风险
16、较大、纠错本钱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业务司局协作) (三)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2023年2月10日前)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纳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打算要求供应的证明。 申请人有较严峻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详细情形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业务司局协作) (四)标准告知承诺制工作程序(2023年3月底前) 根据全面精确、权责清楚、通俗易懂的要求,逐项科学编制告知
17、承诺制工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担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税务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准时限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情愿担当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相关业务司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修改信息系统、办税指南(2023年6月底前) 配套修改信息系统中办事流程和表证单书,将告知承诺程序环节、告知承诺书文本和虚假承诺的认定处理文书嵌入信息系统,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实现相关信息记录
18、、归集和推送。修改相关办税指南。(政策法规司、纳税效劳司、征管和科技进展司牵头,相关业务司局协作) (六)公布名目、文本和指南(2023年6月底前) 以公告形式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工程录,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效劳场所等向社会公开,同步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税指南,便利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政策法规司、纳税效劳司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正式实行及持续改良(2023年7月1日开头) 根据公布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办税指南等正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跟踪分析和评估。国家税务总局依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帮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力量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
19、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规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打算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协作) 三、监管要求 (一)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税务证明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事中事后核查方法,将承诺人的信用和风险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才智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
20、诺制方式办理的申请人实行卑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觉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打算或者予以行政惩罚,并依据虚假承诺的认定处理文书确定为失信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效劳的若干规定,着力解决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畅问题。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效劳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等方式开呈现场核查。确需进展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状况准时精确推送给有关税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供应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开
21、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要积极通过协税护税机制,恳求其他行政机关帮助核查。(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用监管。认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必需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通过核查或者日常监管等方式发觉虚假承诺的,依据虚假承诺认定处理文书确定为失信信息。相关信息将在税务治理系统中进展记录、归集,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虚假承诺失信扣分状况有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或复核。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税务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效劳和治理措施。依法依规做好纳税人有关信息和商业隐秘爱护。
22、(纳税效劳部门、征管科技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税收风险防控。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实行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力量。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税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税务事项。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税务证明事项,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承受社会监视。当事人拒绝公开的,应当提交办理税务事项所需证明。(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总局政策法规司要牵头做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
23、诺制推行工作,统筹确定推行事项、报送信息系统修改业务需求。各主管业务司局要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逐项讨论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风险掌握措施、核查方法和不实承诺认定文书。纳税效劳司要更新办税指南、落实虚假承诺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规定。征管和科技进展司、电子税务治理中心要做好信息系统修改调整工作。各省税务局要仔细部署、抓好落实、压紧责任,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行政帮助,准时上报告知承诺制推行成效、数据和典型阅历做法。 (二)开展培训宣传。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沟通,提升一线人员执行落实力量。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播送、电视、互联网等
24、渠道,深入宣传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阅历和实施效果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准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气氛。(政策法规部门、税收宣传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催促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加强推行、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催促检查,对纳税人反映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政策法规部门、督察内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本钱,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进展活力。各省税务局在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准时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