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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选点技术要求一、点位数量及位置1、每个城市设点1个,点位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内;2、具备污染特征和污染水平代表性,污染物浓度水平应代表所 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区域总体平均值;3、具备时间和空间的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城市的主要环境空 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同时结合城市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其 兼顾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4、具有可操作性,具备满足站房建设、设备安装的环境条件和 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二、采样高度1、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15米范围内;2、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 300-50
2、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无法按满足第一条 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三、采样口及测试光路设置1、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 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2、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3、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 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 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 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4、开放光程监测仪
3、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米内(当 监测光程长度小于200米时,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程的+ 1.5%);5、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 过 15 o四、点位周边的环境条件1、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2、监测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3、点式监测仪器采样口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程监测仪器 发射光源到监测光束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 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 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高度差的两倍以 上;4
4、、监测点周围5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应避免车辆尾气或其 他污染源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点式仪器采样口与道路之间最小 间隔距离应按下表的要求确定:表:点式仪器采样口与交通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道路日平均机动车 流量 (日平均车辆数)采样口与交通道路边缘之间最小距离(m)PM10SO2、NO2、CO 和 O340 0001501005、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 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 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 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 总光程长度的10%;6、监测点地质条件应当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土 地塌陷、空洞现象,不在地势低洼、容易积水的位置。7、选址处城市主导气流不受阻碍,点位主导风向与城市主导风向 最大偏离小于45度;引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点位调整实施方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