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起草说明.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于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起草说明农贸市场是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一项民生工程。为 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 展,保障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 称条例)。现就条例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一)是立法为民理念的体现农贸市场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菜篮子” “米袋子”,是惠 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就农贸市场管理事项立法,解决和回应 了群众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地方 立法理念。(二)是弥补立法缺失的栗求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管理是一项综合性问题。目前,
2、中央、 自治区并无专门针对农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关于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度散见在各行 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导致适用中 的混乱或空白。因此急需开展专门性立法,系统的明确农贸市场 监管要求。(三)是厘清监管机制的需要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涉及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 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城市 管理、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公安、市政园林、林业、消防救援 等多部门在规划、建设、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通过立法
3、厘清监 管责任,完善和强化部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工作机制,有利于 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需要目前,我市在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是农贸市场设施设备与标准化要求仍 有距离,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脏乱差,民营市场占比大、市场公 益性功能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新时代新形势下,创城创 卫、垃圾分类、爱国卫生运动、互联网经济发展等对农贸市场带 来了新挑战、新要求。为巩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经营管理成果, 进一步明确和提升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要求,有必要通过地 方性法规立法。二、立法依据(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4、量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相关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西壮族 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南宁 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 例三、主要内容本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八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 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 章“附则特别需要说明的内容:(一)关于总则1 .关于政府管理机制,本条例第四条确定了 “农贸市场 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
5、领导、属地管理、合理布局、方便群 众的原则”,同时第五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 筹、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的职责,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在当地党委政 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2 .关于行业自律机制,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鼓励农贸市场 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组织,加强行业 自律。一是建立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 制。二是,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一定程度替代行政管理手段。3 .关于政府扶持,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鼓励县(市、区) 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管理、诚信经营 等予以奖励
6、。一方面,总结了南宁市开展农贸市场分级评定、“十 佳”乡镇农贸市场评选、“南宁市文明诚信示范市场” “广西放心 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的管理实践;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的扶持、 奖励机制,以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和发展。(二)关于规划建设1 .关于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本条例规定了市、县(市) 商务部门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程序以及农贸市场专项规 划编制原则,指导农贸市场按照专项科学建设。2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本条例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和建设程序规定、验收要求。3 .关于智慧农贸,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农贸市场信 息化、智能化建设和经营管理。(三)关于经营管理L关于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本条例第二
7、十条、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市场开办者在食品 安全管理、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市场经营秩序、公共安全管理、 设施维护管理、消防维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一是将散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义务予以 集中明确。二是根据管理实践和管理要求,将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技术 规范、政策性文件中的要求,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三是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增加规定了市 场开办者的相关责任,比如配置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 器,指导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等。四是针对
8、是现实中忽视的环节,明确强调了相关管理要求, 比如部分农贸市场开办者公共安全意识不强,对设施设备维修不 及时,路面坑洼、设施损坏失修等既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而且影 响场内经营者正常经营、消费者良好体验。因此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增加规定对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和消防安全责任。2.关于场内经营者的要求,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场 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食用农产品进货查 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按指定区域经营,禁止销售未经检 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四)关于法律责任本条例针对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环节的突出问题,规定 了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9、四、其他说明(一)关于农贸市场周边治理当前,各个农贸市场周边摆摊经营的情况严重,盘踞在农贸 市场的进出口、周边道路或者居民楼,冲击了正规农贸市场的经 营流量,导致农贸市场“外热内冷二周边摊点的存在,不仅严重 影响了正规农贸市场的经营,影响了周边市容环境、交通秩序, 而且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对此,本条例坚持堵疏结合的 原则,确立了相关管理措施。一方面,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农贸市场周 边占道摆摊设点。另一方面,引导流动摊点进入市场经营。本条 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综合治 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引导临时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等固 定场所经营。此外,对于农贸市场开
10、办者,也鼓励合理设置临时 摆卖区、引摊入市。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鼓励农贸市场设 置适当区域作为临时摊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用于临时销售本地自 产食用农产品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使用“临时摊区”的表达,扩大了 “自 产自销区”的表述,包容性强。引摊入市,在适宜部位划定经营 区域,一是可以疏导现有摊贩至农贸市场,将农贸市场周边摊点 引导至固定场所,从源头上解决农贸市场周边乱摆卖、脏乱差现 象。二是,可以增加收入农贸市场开办者的收益。三是,可以加 强对摊贩经营者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四是销售自产食用农产 品的农民免予收取摊位费用,使农贸市场成为方便农民购买鲜活 农产品和小商品的重要场所,既满足周边居民的生活需要,又为 摊点营造较好的经营环境,一定程度体现农贸市场公益性功能。(二)关于活禽经营管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和疫病防控的关注度空前提高,改变原 有活禽交易模式和消费习惯,限制活禽交易是大势所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且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 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基于国家、自治区已提出逐步取消农 贸市场活禽交易,在过渡期,本条规定鼓励推广活禽集中宰杀、 冷链配送、生鲜上市,逐步取消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同时规定了 允许活禽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