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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市学校安全履职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 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 定,人人管安全,人人重安全,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工作体系,现 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一、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一)各旗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 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结合各地各校 实际,逐级分解下达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做 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并抄送市教育局应急与安全管理科。(二)将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学校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年
2、 度考核,重点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情 况。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 政绩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罚、绩效考评等评估内 容和参考依据,加大考核权重。综合协调机制(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 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 校安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主要领导每年 至少参加两次研究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学校安全工 作,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涉及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学校 安全工作,要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及时协调 解决本领域涉及
3、多部门监管执法的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相关问题,学校 要积极协助配合。三、齐抓共管机制(五)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 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教育部门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 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 主”的原则。(六)以赤峰市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 行规定(赤教发(2017) 6号)、赤峰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 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赤教办字(201
4、9) 36号)、 赤峰市教育局机关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赤教办字(2018)124号)为职责基准,齐抓共管。(七)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安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 域、学校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负有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科(处、股、室、站、办)等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指 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 广泛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管机制,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公 众参与范围,建立学校安全事故隐患监督举报制度,努力构建学 校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跟踪落实机制(九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季度将本部门、本单位贯 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 定、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学校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 分析,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学 校安全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安全事故多发、师生非正 常死亡人数上升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定期对本地区学校各类 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报。(十一)对学校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 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实行约谈、通报批评、下
6、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等惩戒措施。 被执行约谈等惩戒措施的单位和学校要在约谈等惩戒措施实行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相关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上级主管部 分作出书面报告。(十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有 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 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的学校安全领导体系,推动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落 实安全工作领导包干责任制,每位领导每年深入基层,开展学校 安全工作调研督查不少于2次,对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亲自过 问、亲自督办。(十三)一年内发生校园内安全责任事故和由学校组织活动 造成师生伤亡事故以及一
7、次性3人以上死亡事故,各地教育行政 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六、履职尽责考评机制(十四)把校园安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各地区、各学校年终 考核、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班子成员、 相关业务部门、学校班子成员、各部门述职报告、工作计划、工 作总结、日常工作检查等包含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检查应有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十五)市教育局负责对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 学校进行考核;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各学校进行考核。考 核组织实施分为日常考核、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依据考评结果, 对在校园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奖励
8、;对 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学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全市通报。(十六)学校安全管理干部要经过综合考核,遴选师德素养、 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在职称晋升、评聘、 评优评先等方面应给予政策倾斜,区域内单列职称评聘指标。(十七)如发生学校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谁包联谁负责, 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十八)各旗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每年1月中 旬前,向市教育局上报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市教育局进行点 评通报。六、安全隐患挂
9、牌督办机制(十九)学校安全事故查处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 教育不放过)原则,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校园安全事故可实 行提级督办或调查处理。(二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 安全隐患,且必须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本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事 故隐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赤峰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 患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挂牌督办;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提 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整改,消除隐患。(二十一)学校安全
10、较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属地管理 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 原则。对较大事故隐患学校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由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涉及多部门联合整治且难度较大的,可由 上级主管部门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二十二)学校安全较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事 项、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学校和完成时限,对实行挂牌督办的 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学校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仍拒不整 改治理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依 法予治理。七、“一票否决”机制(二十三)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 上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
11、否决”,依 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的责任。(二十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校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和本学校各项评先创优考核考评体系, 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应将学校安全“一票 否决”情况抄告同级相关部门,并作为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评 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十五)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 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实行学校 安全“一票否决”,取消有关责任单位和学校及其责任人当年度 评先评优资格。1 .发生较大、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及“两项创建”考评不达标的;2 .谎报或隐瞒不报学校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