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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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 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重点工业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版),制订本方案。一、任务及依据2023年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 反映较集中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本年度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厅监督抽查有关规定等执 行。检测依据原则上参照国抽、省抽或市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 施细则(见附

2、件),实际检测项目以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为准。二、抽检计划及时间安排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全年,计划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抽检产品共 130批次,具体详见2023年舒兰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备注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由抽样单位 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样单位。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俏售者的待俏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将样品缩分至1000g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每瓶500g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 瓶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表1复合肥料序号检验项

3、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总氮(N)的质量分数GB/T 15063-2020GB/T 8572-2010 (仲裁法) GB/T 22923-2008 NY/T 1977-2010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检验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2有效磷(P2。,)的质量分数GB/T 15063-2020 (仲裁法) GB/T 22923-20083氧化钾(K20)的质量分数GB/T 8574-2010 (仲裁法)GB/T 22923-2008 NY/T 2540-20144总养分(N+P205+K20)的质 量分数GB/T 15063-20205水溶性磷占有

4、效磷百分率GB/T 22923-20086粒度GB/T 24891-20107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B/T 15063-2020GB/T 24890-2010 (仲裁法)8总碑GB 38400-2019GB/T 23349-20209总镉GB/T 23349-202010总铅GB/T 23349-202011总辂GB/T 23349-202012总汞GB/T 23349-202013总轮GB 38400-201914缩二服GB 38400-2019GB/T 15063-2020GB/T 22924-2008 (液相色 谱法为仲裁法)15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 标识、警示语)GB 18382-20

5、01GB/T 15063-2020GB 18382-2021GB 18382-2001GB/T 15063-2020GB 18382-2021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GB 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

6、.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杳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 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 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

7、该项目不参与 判定。掺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将样品缩分至1000g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每瓶500g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 瓶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表1掺混肥料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总氮(N)的质量分数GB/T 21633-2020GB/T 8572-2010 (仲裁法)GB/T 22923-2008 NY/T 2542-20142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GB/T 15063-2020 (仲裁法)GB/T 22923-200

8、83氧化钾(K20)的质量分数GB/T 8574-2010 (仲裁法) GB/T 22923-2008 NY/T 2540-20144总养分(N+P205+K20)的质 量分数GB/T 21633-2020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GB/T 15063-2020 (仲裁法) GB/T 22923-20086粒度GB/T 24891-20107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B/T 24890-2010 (仲裁法)GB/T 18877-2020NY/T 1117-20108总碑GB 38400-2019GB/T 23349-20209总镉GB/T 23349-202010总铅GB/T 23349-202011总

9、辂GB/T 23349-202012总汞GB/T 23349-202013总铉GB 38400-201914缩二胭GB 38400-2019GB/T 21633-2020GB/T 22924-2008 (液相色 谱法为仲裁法)15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 标识、警示语)GB 18382-2001GB/T 21633-2020GB 18382-2021GB 18382-2001GB/T 21633-2020GB 18382-202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检验 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10、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口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1633-2020 掺混肥料(BB 肥)GB 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 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FI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

11、示的 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 判定。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将样品缩分至1000g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每

12、瓶500g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 瓶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表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总氮(N)的质量分数GB/T 18877-2020GB/T 17767. 1-2008 (仲裁 法)GB/T 22923-20082有效五氧化二磷(PA)的 质量分数GB/T 15063-2020 (仲裁法)3总氧化钾(及0)的质量分数GB/T 17767. 3-20104总养分(N+P2O5+K2O)的质 量分数GB/T 18877-20205有机质的质量分数GB/T 18877-20206酸碱度(pH)GB/T 18877-20207粒度

13、GB/T 24891-20108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B/T 18877-2020NY/T 1117-2010 (仲裁法)9总碑GB 38400-2019GB/T 23349-202010总镉GB/T 23349-202011总铅GB/T 23349-202012总辂GB/T 23349-202013总汞GB/T 23349-202014总钱GB 38400-201915缩二服GB 38400-2019GB/T 18877-2020GB/T 18877-2020GB/T 22924-2008 (液相色 谱法为仲裁法)16蛔虫卵死亡率GB 38400-2019GB/T 19524. 2-200417

14、粪大肠菌群数GB 38400-2019GB/T 19524. 1-200418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 标识、其他)GB 18382-2001GB/T 18877-2020GB 18382-2021GB 18382-2001GB/T 18877-2020GB 18382-202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检验 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口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口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依据标准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38400-2019肥料

15、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3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FI中任一项 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 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

16、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FI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 判定.缓释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将样品缩分至1000g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每瓶500g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 瓶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表1缓释肥料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总养分的质量分数GB/T 23348-2009GB/T

17、23348-20092总氮的质量分数GB/T 23348-20093有效磷的质量分数GB/T 23348-20094氧化钾的质量分数GB/T 23348-2009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 分数GB/T 23348-20096粒度GB/T 23348-20097缓释养分量GB/T 23348-2009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检验 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依据标准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现行有效的企业

18、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1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 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 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

19、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农业用硫酸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将样品缩分至1000g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每瓶500g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 瓶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表1农业用硫酸钾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水溶性氧化钾的质量分数GB/T 20406-2017GB/T 20406-20172水分的质量分数3粒度4氯离子的质量分数5游离酸的质量分数执行企业标准

20、、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检验 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依据标准GB/T 20406-2017农业用硫酸钾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1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 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丁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 质

21、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品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 判定。2023年度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抽样工作要在11月末前完 成,检验工作务必在12月末前完成。承检机构要合理安排,确 保抽检任务按时完成,并于12月31日前将抽检工作完成情况及 检验数据等资料书面报市市

22、场监管局。个别种类可视企业季节性 生产销售情况及专项任务做相应调整。三、工作重点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 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个别种类可结合监督抽检实际实行 盲样检验,要组织好样品的二次编号、交接和检验等工作。承担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要按照市局审核通过的监督 抽检实施细则执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抽样工作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被抽样生 产者、销售者,随机选派抽样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等规定。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 证明和授权委

23、托书复印件。抽样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所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 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 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 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将样品缩分至1000g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每瓶500g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 瓶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表1有机肥料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有机质的质量分数NY

24、/T 525-2021NY/T 525-20212总养分的质量分数NY/T 525-20213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GB/T 8576-20104酸碱度(pH)NY/T 525-20215总碑NY/T 1978-20106总汞NY/T 1978-20107总铅NY/T 1978-20108总镉NY/T 1978-20109总辂NY/T 1978-20101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NY/T 525-202111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B/T 15063-202012蛔虫卵死亡率GB/T 19524. 2-200413粪大肠菌群数GB/T 19524. 1-200414杂草种子活性NY/T 525-2021

25、15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 标识、其他)NY/T 525-2021 GB 18382-2001 GB 18382-2021NY/T 525-2021GB 18382-2001GB 18382-202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检验 项FI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依据标准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NY/T 525-2021有机肥料GB 18382

26、-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产品明示质最要求。3.1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 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FI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 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

27、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 判定。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视样品的固体液体状态将样品缩分至1000g或1000mL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每瓶500g 或500mL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表1水溶肥料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氮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T 1

28、977-20102磷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T 1977-20103钾含量NY/T 1107-2020 NY 1106-2010NY/T 1977-20104密度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887-20105pH值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973-20216铅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110-2010N

29、Y/T 1978-20107辂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110-2010NY/T 1978-20108镉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110-2010NY/T 1978-20109碑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110-2010NY/T 1978-201010汞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

30、10NY 1428-2010NY/T 1110-2010NY/T 1978-2010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1铝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974-201012铜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974-201013铁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974-201014镒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

31、9-2010NY 1428-2010NY/T 1974-201015锌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974-201016硼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974-201017大量元素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T 1107-2020NY 1106-201018水不溶物含量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NY/T 1973-20

32、2119腐植酸含量NY 1106-2010NY/T 1971-201020水分NY/T 1107-2020NY 1106-2010NY 1429-2010NY 1428-2010GB/T 8576-201021氯离子含量NY/T 1107-2020NY/T 1117-201022缩二股含量NY/T 1107-2020NY/T 2670-202023钙含量NY/T 1107-2020NY/T 1117-2010序号检验项目检除依据检验方法NY 1429-201024镁含量NY/T 1107-2020NY 1429-2010NY/T 1117-2010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

33、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依据标准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1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杳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 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 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最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 判定。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

35、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生产企业抽样:随机抽取三卷薄膜,将抽取到的三卷薄膜去掠10米(农用棚膜若外包装良好, 可去掉外层3米)后,每卷取一块,长度4米(或面积不少于4m2),将三块薄膜其中的两块作为 检验样品,另外一块作为备用样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号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0公斤。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 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样品抽取后应包装好,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将封样单展开粘贴尸已包装样品封 口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杳企业有关人员在封

36、样单上签名。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样品必须保存在室温的环境中,距热源不小于1m。不得使薄膜挤压变形或损伤。运送时应防 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2 .检验依据(1)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检验项目见表1。表1检验项目(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见表2。序号检验项FI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拉伸强度(纵、横向)GB/T 4455GB4455GB/T 104032断裂伸长率/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3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QB/T 11304透光率GB/T24105雾度表2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厚度和厚度偏差GB 13735GB/T 66722拉伸负荷(纵、横向)GB/T 10

37、40.33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4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QB/T 1130(3)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见表3。表3检验项FI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厚度及偏差GB/T 35795GB/T66722拉伸负荷(纵、横向)GB/T 1040.33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4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QB/T 11303 .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 4455-2006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T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步加强塑料污

38、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 1146号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 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FI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

39、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 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FI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 判定。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 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 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 确认。抽取样品。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人员应当购 买检验样品,并如实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购 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 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

40、者、销售者 先行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 品和备用样品应当采取一次性抽样、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当由抽 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拒检认定。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 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 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拒检认定表,并与监督抽查的行政人 员共同认定,同时报送市局,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 办法第51条规定交由相关部门立案处理。抽样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抽样人员应当将委托检 验抽样单复写联留给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二)检验工作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

41、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组织好样品的接收、登记、检查、保存、检验、处置等 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科学、严谨。样品接收(仅限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人员收到样 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 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 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于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检验 人员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书面报市局。样品检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 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 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 签字、盖章。检验机构和

42、检验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被抽样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检验人员 应当在检验前核实样品的生产者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如果发现样 品的生产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 的,应当终止检验,并书面报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结果报送。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材 料报送市局质量科,经领导审定后由质量科安排检验结果告知工 作。样品属于在销售者处现场抽取的,应当同时书面告知样品标 称的生产者。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生产者生产的, 应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科要将全 部抽检资料(合格报告、不合格报告、抽样单等有关材

43、料和证据) 装订成册,存档备查。样品处置。检验任务结束后,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应当根据 相关规定处理样品,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市局。检验结论为合格 并且属于无偿提供的样品,由质量科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 满后及时组织退还。(三)后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 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局将汇总分析监督抽查 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统一由执法大队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后处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 时限处理结果上报质量科。(四)样品抽取、购买等费用支付安排本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 及

44、复查等工作费用由财政划拨,不得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 取任何费用。四、异议和复检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及结 果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如对抽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 提交相关材料,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复检申请,经市市场 监管局同意,送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复检。逾期未提交复检 申请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五、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 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严密组织好抽样、检验和结果处理等相 关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依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要抓住 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 律,保证抽取样品覆盖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同时,确保监督抽 查结果公正、科学、严谨。结果处理工作效果明显,坚决防止以 罚代改、不罚不改、以改代罚的现象发生。(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有序推进。在监督抽查抽样、检 验、结果处理等工作环节,各单位和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 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每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确保本次监 督抽查任务的有序推进。附件:1、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4、2023年舒兰市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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