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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 会”)人事聘用与管理,激发进取精神,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发 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法则,并依 本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第三条基金会人事管理基本原则(一)基金会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二)工作业绩是员工聘用或晋升的最主要依据。第二章聘用规定第四条聘用手续(一)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聘用岗位职责、条件和人 数,并在基金会网站、江苏师范大学网站和相关人才招聘媒体发布信 息;(二)应聘者通过基金会或基金会委托单位主持的笔试、面试、
2、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基金会聘为工作人员;(三)正式上岗之前,必须提供医院的健康证明,发现身体不合 格者,不予录用。第五条试用期规定新员工被聘用后,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合同聘期确定,试 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届满,经基金会或基金会所委托单位考核合格者,于试用 期结束后次日转为正式聘用。第六条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 同遵守。第七条合同到期,如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 面通知对方,合同到期终止。第八条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基金会的规 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
3、定进行处理。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所有聘用人员均参照江苏师范大学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共同管理;每两年进行考 核和聘用(解聘);第十条员工职守:(一)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保守工作秘密;(二)维护基金会荣誉,不做任何有损单位声誉的行为;(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 擅自离岗;(四)对承办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五)与其他员工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六)在工作场所着装整齐、举止有度、礼貌规范。第四章员工考核第十一条员工业绩考评:(一)实行员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 能、勤、绩全面考核;(二)考核分优秀、称职、基
4、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江苏师范大学内部调配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学校进行;(三)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 团结配合等。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员工转正定级、续聘、晋升、 提薪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四)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工 作人员将予以警告、劝诫直到辞聘;(五)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公正、公平、符合实际,通过 考核使员工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基金会对员工进行绩效量化考评,对工作任务完成出 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如期不完成工作任务 的,进行必要的惩戒,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第十
5、三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一)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者;(二)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三)盗窃基金会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四)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基金会名义者;(五)品行不端,经教育不改,严重损坏基金会信誉者,捏造 谣言致使基金会遭受重大损失者。第十四条其他违反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应视情节给予惩处。第十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奖惩由办公室提出,报理事会议 定。第六章工资待遇与业务培训第十六条除特别约定的情况外,基金会实行协议工资制,员工 薪资待遇按工资制度执行,由合同或协议约定。工作人员由江苏师范 大学委派的,执行学校的工资标准。第十七条 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的是员工当月的 工资。员工工资直接存入指定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第十八条员工享受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由基 金会和员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第十九条 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 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第二十条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员工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鼓励员工参加相关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增强员工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