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及期限(商业期房不具备放款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付款方式及期限(商业期房不具备放款条件).docx(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不具备放款条件) 第一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次性付款1、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当日(即 年 月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人民币一仟佰拾一万仟佰一 拾一元(小写RMB),其中含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2、签订预售合同之日起20日内(即 年一月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余下的全部房款,金额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 佰 拾 元(小写RMB) o商业贷款付款1、签订预售合同当日(即 年月日),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房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RMB), 其中含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2、签订预售合同之日起7日内(即 年一月日前),买受人 应按现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向
2、银行提出相应的贷款申请,并向银行或其指定 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全套有效的申请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文件,签署全部所需文件并 交纳相关费用等全部贷款申请手续。3、在买受人所购房屋具备银行规定的放款条件时,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 受人,买受人须保证于所购房屋具备放款条件之日起60日内将贷款足额付至出 卖人指定账户,金额为人民币一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 写RMB)0假设具备放款条件后买受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需补充提交贷款申 请资料或需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情况,买受人承诺在三日内补齐,并仍应于具备放 款条件后60日内将全部款项付至出卖人处。否那么,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亦应 按照预售合同第十条承当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二条付款日期确实定以银行汇款支付的,以汇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支票方式 支付的,以银行支票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财务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 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