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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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工作, 提高学校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权益,更好地满足教 学与科研需要,根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 标条例市级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信息应及时披露。第三条 属于规定招标范围和金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通 过招标选择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申购单位应当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 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采购活动严格按审批的预算执

2、 行。申购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第五条 申购单位采购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落实 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第六条 学校实行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种招标采购形 式,招标的项目范围和金额标准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 标准执行。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招标工作实施 保存等。第十九条采购招标工作流程(一)提出采购申请。申购单位在确定资金来源和充分 调查询价的基础上,填写学院采购(招标)申批表。1 .申购单位在填写申请表时,不得指定采购品牌和供货 商,不得以某一品牌的特定技术指标作为采购的唯一重要参 数。2 .学校采购项目原则上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前瞻性和共 享性,要有较高的性价比,

3、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要能满足同 一档次的三种以上品牌。3 .申购单位购买单价20万元(含)以上、批量总价超 过50万元(含)、或者系统总价超过50万元(含)的仪器 设备,需事先填报学院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 报告。项目论证专家由校外专家组成,申购单位成员不得 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相关专家论证结果需上报分管校 领导审批。专家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 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及 以上单数。4 采购进口设备。申购单位必须填写采购进口产品申 请表和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关于印发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网进口设备清单目录内 的除外),

4、论证专家人数应当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10 - 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校并熟悉 该产品的专家。5,单一来源采购。申购单位必须提交“采用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 地址”,“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 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等材料。论证专家人数由3人以上 单数组成,应当为非本校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并按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6.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1)经审批后的学院采购(招标)申批表;(2)申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招标要求,需附申购单位 集体讨论意见,招标过程中如有变更重要参数,须专家论证 后

5、,并提交经业务主管部门及归口分管校领导签审的纸质材 料,预算金额大于50万元(含)的项目需校长审批;(3)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最高限 价测算依据;(4)预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商品 比价依据;(5)贵重仪器设备或重大招标项目的采购应提交可行 性论证报告;(6)采购进口产品,须按相关规定做好论证(采购网 进口设备清单目录内的除外);-11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实施采购。提交审批后的学院采购(招标)申 批表及购前论证等相关资料送至采购科,由采购科审核采 购相关申报材料。1 .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采购网上公开信息 系统内的项目按其流程执行,采

6、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外的 项目通过指定或者摇号的方式从入围我校的采购招标代理 机构中产生。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委托代理机构的,需由采购科组织申 购部门和财务处现场从入围我校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中随 机产生;通过指定方式确定代理机构的,应附相关会议纪要。2 .申购单位应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 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送至申购单位,经申购单位审核技术参 数及招标要求,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及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核 签字,采购科审核业务相关的法规条款,最后由校采购办主 任审批(采购系统内的按其规定流程执行)。审核中若有疑 问的,由采购科负责沟通协调。招标文件未经申购单位负责 人、校采购办主任审核签字的,不

7、得发布招标公告。3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审、采购结果公示等各环 节。申购单位委派人员参与评标,采购科安排监标人员参与 开、评标监督工作。其中,资产后勤管理处作为申购部门时, 所申购采购项目,由财务处派监标人员参与开、评标监督工-12 -作。(三)签订、履行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申购单 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按规定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30日内签订。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逾期签订的,申 购单位负责人需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做好备案, 并按规定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合同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 同。1 .采购办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合同的业务审核,各申购单 位负责与供应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

8、监督合同的履行,申购单 位负责人应在采购合同上签字。2 .申购单位单项招标采购预算金额达10万元(含)或 单项自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必须与供 应方签订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采购服务如专利、出版、劳 务及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按学院合同管理 办法执行。3 .申购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4 .采购办应订立统一的合同格式范本,重要条款变更需 经资产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会签,提交党政 办审查后交付使用。5 .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申购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

9、13 - 的相同物资设备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 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签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必 须在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以内,且不得超过该类货物招标 采购的起点金额。6,采购招标合同的签订。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外的采 购合同,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OA审查。 申购单位提交合同OA审查前必须提交学院采购(招标) 审批表扫描件。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采购合同,预算金额在50万 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系统合同签批流程执行;预算金 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的规定先提交0A审查修订后,再进入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 统发起合同签批流程。7.付款方式

10、、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采购合同必须 明确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条款。具体规定如 下:(1)货物类及工程类项目的付款方式申购单位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按财务支付流 程负责办理支付手续。中标单位在申请支付合同款时需提供 全额发票。如需分批支付的,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2)服务类项目的付款方式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等服务类项目,费用不预付,按月-14 - 考核支付。(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货物类及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 以下的项目,可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预算金额 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中标单位原则上需缴纳

1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 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 年后由中标单位书面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申购单位经 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货物、设备使用正常无质量问题, 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提交财务流程,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原 额无息退回中标单位。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 目,可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预算金额在10万 元(含)以上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 位原则上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 金在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中标单 位书面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申购单位经办人及主要负 责人签

12、字确认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项,并确认无问题 后,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提交财务流程,以银行转账的方 式原额无息退回中标单位。(四)验收、入库和付款1 .采购招标完成后,申购单位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15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必须进行 固定资产登记。货到后,申购单位应及时开箱验货,清点数量,检测性 能,如实填写学院物资设备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或拒绝验收。(1)自行采购项目的验收单件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等直接采 购项目无需填写验收单,报销时经费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购 单位保管员在报销凭据上签字。单件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含) 以上、10万元(不含)

13、以下的物资设备、服务等直接采购项 目需填写验收单,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申购单位的验 收人员不少于3人,且应包括下列人员:申购单位负责人、 相关技术人员及保管员。(2)采购招标项目的验收单件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资 设备采购项目,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申购单位的验收 人员至少应包括下列人员:申购单位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 及保管员,且不少于3人。单件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设 备采购项目,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预验收,通过后提交学校 采购办最终验收,学校采购办在组织验收时可以视情况,采 取召集相关人员、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的方式进行验收。学校采购办召集相关人

14、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的意见即为学 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意见。(3)申购单位负责人对项目验收负首要责任,上级部 门对验收有特别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验收。(4)验收报告上的单位负责人由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 批量汇总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申购单位人员 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上的单位负责人由资产后勤管理处负责 人签字。2 .申购单位必须在保证资金安全、货真价实的前提下按 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货款的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报账 时须向财务处提供采购申请表、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全 额发票、验收报告、入库单等相关材料。(五)整理保存档案。招标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由资产 后勤管理处采购科负责保

15、存。申购单位同时保存采购合同和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第七章其他第二十条对抢险救灾等应急采购项目,若预算金额超 过申购单位自行采购限额,申购单位应在事发当时先口头向 学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意后,申购单位可以 自行采购。事后应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学校采购招标工 作领导小组确认。第二十一条参与学校采购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违反采-17 - 购纪律和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 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 害关系的,经确认,可以申请其回避。第二十三条 服务类

16、及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招标按照本 办法执行,工程类项目指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规 定的建设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拆除工程。第二十四条 关于采购相关政策,上级有新的规定时从 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物品(服 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18 - 监督,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主动接受监督。第八条 按照采购关于“需求制定与内容审批、招标文 件准备与复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遇到以下几 种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回避:(一)采购需求制定人员不得参与采购内容审批;(二)招标文件准备人员与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

17、人;(三)参与制定主要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的人员不得以 专家身份参加评标,不得在评标过程中干预或影响专家评标。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根据学校管理的要求,学校成立采购(招标) 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采购(招 标)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的分管校领导及党政办、资产后勤 管理处、教务处、财务处、信实中心、科研处、图书馆和审 计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资产后勤管理 处的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二)审议学校采购(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提交校 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负责学校采购项目招标的审批工作;(四)协调解决采购招标工作中出现

18、的重大问题,研究 决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其他必要事项;(五)协调和指导招标申购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六)审核学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方案,负责召 开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执行招标项目的会议。第十条 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 简称“采购办”),挂靠资产后勤管理处,成员由资产后勤 管理处、党政办、教务处、财务处、图书馆、科研处、信实 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资产后勤管理处 处长担任。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采购招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起草学校采购招标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接受申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的相关 资料;(三)负责办理采购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工作,指

19、导、 协调各申购单位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四)负责起草遴选校内招标代理机构方案;(五)负责相关采购项目的招标档案管理;(六)负责与市采购办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事宜的沟通 协调;(七)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A)完成学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 学校各申购单位负责本单位采购(招标)的 前期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对本单位采购(招标) 业务前期工作的指导。申购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核申购项目的市场考察、项目可行性论证、 技术参数、预算询价、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二)配合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三)参与申购项目的开、评标工作;(四)成立本单位验收小组,负责组

20、织、参与项目验收 工作;(五)负责项目验收完成后的使用、管理工作。第三章 采购招标的范围和标准第十二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学校管理经费开支 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第十三条属于下列项目,都应执行学校的采购招标管 理规定:(一)项目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工 程项目;(二)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通用设备类 (如电脑、打印机、空调、复印纸、家具等品目),实行批 量汇总集中采购。(见附件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以下简称目录);(三)学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 其他项目。第四章采购的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第十四条学校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学校 集中采购和

21、各二级学院(部门)自行采购。(一)集中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学校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集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学 校集中采购。同期内各二级学院(部门)采购同类别的货物,预算金 额合计达10万元(含)以上的,执行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通用设备类,不论金额多少均执行学校 集中采购,原则上由采购科批量汇总集中完成采购。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科通过委托入围我校 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紧急情况,按流程 经审批,在不超过年度总限额标准前提下,可由申购单位自 行采购。(三)各二级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 预

22、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不在目录规定的 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金额起点要求的,实行自 行采购管理。其中: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申购单 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自 行项目需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询价报价,取最低报价为中 标单位。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 通过学校网页发布采购信息,按校内比选程序确定供应商。特殊需要,由校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提出采购方式建议,按 流程审批后执行。第十五条集中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网上超市和上级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

23、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 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按照集中采购目 录及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 货物和服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符 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 招标未能成立的;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 要求的;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三)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 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

24、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 商就采购货物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 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 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 .购买服务项目;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 要求的;3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 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 购的方式。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L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5

25、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 购的;6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五)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 采购方式。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1 .采购的物资设备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 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2 .无法提出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特殊物资设备,如艺术 设计作品(包括室外构筑物)等项目。(六)网上超市:是指经公开征集按约定条件承诺确定 入围的品牌厂商类供应商、电子商务类供应商和提供可量化

26、 标准服务的供应商,对其所提供产品的型号、价格、参数(或 服务量化标准)等相关信息在采购网上进行维护,同时配合 采购人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和服务并进行网 上采购的采购行为。按照关于转发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执行。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自行采购方式为直接采 购。对于金额较小且需求紧迫的采购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 按相关要求选定供货单位进行采购。第五章采购招标审批程序第十七条学校采购招标应严格遵守审批流程(一)凡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通 用设备类除外),由申购单位提出申请,由申购单位负责人 审批,经财务部门确定经费渠道、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采购 办确定采购

27、方式后,自行组织采购,并按规定做好财产登记 入库手续。其中:预算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除 通用设备类,如零星实验辅助材料、零散办公用品或低值易 耗品等),需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同意,但无需填写学院采 购(招标)申批表。(二)采购预算金额3万至10万元(不含)的货物, 由申购单位提出申请,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批,经财务部门确 定经费渠道、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并 报经费归口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提交到采购科备案后,进 行自行采购。按相关程序签订采购合同,并做好财产登记入 库手续。(三)凡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 由申购单位提出申请,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批,经财务部门确

28、定经费渠道、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并 报经费归口分管校领导和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执 行。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需报校长 审批。目录内的实行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外的实行学校集中采购,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四)通用设备类批量汇总集中采购项目,由申购单位 提出申请,经财务处、业务主管部门、采购办等部门审核后, 提交采购科批量汇总,报经费归口分管校领导同意、采购招 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集中采购。第六章采购招标工作程序第十八条 学校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按以下工作 程序进行:制定采购计划(含购前论证)一一采购申请一一实 施采购一一签订合同一一项目验收一一入库报销一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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