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书面合同5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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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交易书面合同5篇范文商品房交易书面合同1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一佰一拾一万一仟一佰拾一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2、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 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一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 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缺乏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 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一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2)o2、其他设施公共绿地:年 月 日到达;(2)公共道路:年 月 日到达;(3)公共停车场:年 月 日到达;(4)幼儿园:年 月 日到达;(5)学校:年 月 日到达;(6)会所:

3、年 月 日到达;(7)购物中心: 年 月 曰到达;体育设施:年 月 日到达;(9);(10)。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达条件,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方式处理:(1);(2)o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遵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 买受人的,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遵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逾期在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 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例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项中的比例),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

4、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曰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H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 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10(该比例应当不小于第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 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o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 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 (以下

5、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 遵照第 种方式处理:1、根据第五条遵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遵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6、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 内 建筑面积误差 比=xlOO%预测套内建筑面积2、根据第五条遵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遵照以下原那么处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 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 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

7、积误差比在11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 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 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xlOO%预测建筑面积3、双方自行约定:o第十五条交接手续(一)该商品房到达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 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 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 件。出卖人不出

8、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的其他条 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遵照第 十三条处理。(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 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约定方式处理。(三)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税费: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以下第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2)契税;第十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5);(6)。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以下第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

9、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12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2)契税;第十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5);(6)。第十八条风险转移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 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 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 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当。第十九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一)出卖人许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 国家和 市公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具

10、体品牌:,规格:o(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 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 起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

11、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o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应当已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等单位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13双方同意遵照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应当于 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遵照第十三条处理 O(2)由出卖人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 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3)o4、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 到约

12、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3)。9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 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第二十条住宅保修责任(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遵照住宅质量保 证书许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 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 遵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买受人应当配合保 修。(三)在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出卖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出卖人 无须承当责任,但可以协助买受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当。第二十一条住宅节能措施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 市规划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 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遵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14 并承当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使用许诺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 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 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

14、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遵照共 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该商品房只作 使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O第二十三条产权登记(一)初始登记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 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 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

15、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 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 日内由买受人支付。2、o(二)转移登记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同意委托 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15 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

16、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2)o第二十四条共有权益的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3、;4、。第二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资质证号为:(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遵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囊括物业区域内 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

17、 合管理费、O其中地上停车费、地 下停车费。(三)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遵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 服务。(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 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 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照业主临时公约。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 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 【之日起 日内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18、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161、因不可抗力不能遵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遵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时告知 另一方当事人。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 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 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 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

19、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 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 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 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 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 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囊括 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 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

20、,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假设需要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果在 登记后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 、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播。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7第三十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

21、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 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遵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 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份,份。第三十四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 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 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商品房交易书面合同4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18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

23、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19 人民币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一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 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 等费用结清。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照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 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方承当,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当。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假设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 甲方,甲方应在一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

24、)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 甲方所有。假设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 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主体L甲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2 .乙方是, 代表人是 o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 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各一份。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 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 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

25、购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 : : :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商品房交易书面合同2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出 卖人以 方式取 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为【土 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为【划拨土 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 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经批

26、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0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O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20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 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

27、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币)千 百 拾万 千 百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 百 拾 万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 百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 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

28、,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1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 /* /(4)O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 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

29、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 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xlOO%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22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 次 性分 期 付 款2 其 他 方 式 O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

30、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 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 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例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 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明确。2、O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 规定,将具备以下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

31、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23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O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 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32、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 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 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 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 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 的比例)的违约金。24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 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

33、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4)(6)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 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经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 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25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 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出卖

34、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 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O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 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 承当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许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遵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 、O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许诺。26出卖人许诺与

35、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1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27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 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 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 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 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

36、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遵照住宅质量保证书许诺的内容承当相 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 定保修范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 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当。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28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

37、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 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 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 承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O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 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3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份,份。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29卖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 :身份证号码:买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 :身份证号码: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 合同,条款如下:一、卖方有房产 个单元,坐落在市第座楼单元,合计面积平方米。 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佰拾万仟佰拾 元整(原楼价为币 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

39、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同意交付 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三、本合同一经签署,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 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 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 无关。六、买方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那么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 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自

40、双方签署后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共页,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执一份,均具 同等效力。卖方:买方:3【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 签于 :商品房交易书面合同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购销 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照。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 渡假村 组团内 楼房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面积以 省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为准。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囊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

41、设施的费用,但不囊括建筑税和公证费。三、付款方法: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 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 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四、交房时间:甲方应于一九一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假设不能 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遵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 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

42、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那么应双 倍退还定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30 一天,甲方向乙方承当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 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八、乙方需要安装 ,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当。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 假村管理方法。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 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十二

4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附件: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2、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地址及 :地址及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31商品房交易书面合同3合同编号: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法定代理人】

44、【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1: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另U: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 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

45、名称】【暂定名】 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o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O第三条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位于,距离最近的公车站的实际距离为 02、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第【幢】【座】【单 元】【层】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 附件一。3、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聚】【办公

46、】 【商业】【】;【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 为:米,为:米。该商品房朝向为:O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4、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 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5、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o6、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 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 种。(其中2和3可以同时选择)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o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 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遵照以下第1种方式计算该 商品房价款。其中,该商品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遵照 以下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二)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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