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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捐赠类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接受捐赠类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境外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合作企 业”),基于与学校友好合作,无偿赠予学校或校内各部门的教学 实训I、科研、生产服务和办公等仪器设备设施。第三条.结合学校校企合作实际,本办法所指接受捐赠类 固定资产,分为捐赠和准捐赠两种。捐赠是指合作企业将固定资 产无偿完全捐赠给学校,所有权归属学校所有,作为学校国有资 产的组成部分,其管理、使用、处置权等全部归学校所有。准捐 赠固
2、定资产,是指合作企业将固定资产在一定周期内无偿提供学 校使用,所有权仍归属合作企业所有,在学校使用周期内其使用权归我校所有,此类设备不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接受捐赠类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分配使用、信息管理等相关事务;合作教育办公室是校企合作、接受捐赠类 固定资产统筹审核管理部门;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根据校 企合作协议,审核界定接受捐赠类固定资产教学实训、科研等用 途;财务处负责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接受捐赠类资产的账务处 理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部门接受捐赠、准捐 赠固定资产行为。学校校办企业、校办机构参照执行。第二
3、章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 学校及校内各部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所有权 归学校所有,应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信息登记入账、入出库手续 等。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变更受赠固定资产的 所有权归属和使用权,不得私自处置受赠固定资产。第七条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程序。(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学校授权校内部门与合作企业 洽谈,合作教育办公室牵头审核,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 应明确捐、受赠双方权利、义务,捐赠固定资产的清单、产权所 有人、支配使用权、主要用途、价值等。(二)提供受赠固定资产信息。合作企业应提供受赠固定 资产清单及价值凭证等相关资产管理信息,由校内受赠部门向有 关部门报备管理。(三)
4、审核入账。合作教育办公室、教务处、国有资产管 理处对受赠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纳入固定资产账务管 理。(四)验收入库。受赠固定资产到校后,由校内发起(受 赠)部门、合作教育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固定资产 验收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入库,纳入学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系统 进行管理。(五)出库领用。校内受赠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 理出库领用手续,明确用途、存放地点及管理人。(六)时间要求。受赠固定资产原则上到校一个月内,校 内受赠部门应完成所有接受捐赠程序要求。第八条 受赠固定资产分配使用原则。(一)合作企业明确指定了校内受赠部门的,受赠的固定 资产分配给指定的校内受赠部门使用。(二)合
5、作企业未明确指定校内受赠部门的,由合作教育 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用途、教学实训和 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分配建议,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分配。(三)为整合资源、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受赠固定 资产在校内受赠部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合作教育办公室、国 有资产管理处有权调剂安排使用。第三章接受准捐赠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 准捐赠固定资产实行备案制,受赠校内各部门负责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登记入账、日常管理,并在合作教育办 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十条接受准捐赠固定资产程序。(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学校授权校内部门与合作企业 洽谈,合作教育办公室牵头审核,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 应明确
6、捐、受赠双方权利、义务、使用权年限、价值及维修维护 责任方等。(二)提供准捐赠固定资产信息。合作企业应提供准捐赠 固定资产清单及价值凭证等资产管理信息,作为校内受赠部门向 有关部门报备管理依据。(三)验收备案。准捐赠固定资产到校后,由校内发起(受 赠)部门、合作教育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准捐赠固定资 产信息组织清点验收。验收后准捐赠固定资产由校内受赠部门自 行登记入账管理,并向合作教育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四)领用与出库。完成验收备案后,由校内受赠部门领 用并进行日常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终止捐赠,合作企业需收回的 准捐赠固定资产,由校内受赠部门提出申请,经合作教育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
7、理处审核同意后,校内受赠部门履行出库程序,与合 作企业签署准捐赠固定资产收回备忘录、明确收回资产清单,并 向合作教育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五)时间要求。准捐赠固定资产原则上到校一个月内, 或合作企业收回前,校内受赠部门应完成所有接受准捐赠等程序 要求。第十一条 准捐赠固定资产分配使用原则。(一)合作企业一般应明确指定校内受赠部门,受赠的固 定资产分配给指定的校内受赠部门使用。(二)合作企业未明确指定准捐赠固定资产校内受赠部门 的,由合作教育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用 途、教学实训和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分配建议,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后分配。第四章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价值认定第十二条
8、 受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认定。(一)认定管理。由合作教育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 教务处等部门组织论证评估后确定。(二)全新产品价值认定。合作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捐赠 固定资产的,参照该项固定资产对外销售市场价值认定。合作企 业外购产品作为捐赠固定资产的,参照合作企业提供的发票金额 确定入账价值;合作企业不能提供发票的,参照市场销售价格认 定。(三)非全新产品价值认定。受赠固定资产一般应能满足 正常使用,或有维修使用价值,且可使用年限达到政府会计准则 中折旧年限一半以上,学校方可接受捐赠。参照原价值、同类同 质全新产品价值、折旧价值等论证评估后认定价值。第五章责任第十三条 在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活动中
9、,校企双方应遵守 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原则,不以学校有形资产、市场开放为交 换前提,确保学校、学生利益不受侵犯。校内接受捐赠部门及相 关职能部门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有以下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责。(一)未经批准,在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活动中,擅自向捐 赠方作出不实承诺,影响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二)在受赠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如校企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战略框架协议,关于固定资产捐赠,应依据框架协议补充签订捐赠协议。第十五条,学校对于捐赠固定资产的合作企业、校内有关联系部门,视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
10、相关法规,由捐、 受赠人双方协商处理。第十七条 原则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2接受准捐赠固定资产审核认定表项目名称:受赠部门捐赠企业校企合作 协议名称准捐赠固定资产 说明(由受赠部门 填写)*部门代表学校与* (合作企业)于* (时间),签订了*校企 合作协议,协议已经过校合作办审核认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协议约定,* (合作企业)愿意无偿提 供仪器设备等,为我校教学实训(或其他)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 学校拥有使用权。共*台套,为全新产品(或二手产品等),价值 *万元,使用权从*时间至*时间。详见:1 .校企合作协议;2.接受准捐赠固定资产备案表;3.相 关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章):年 月 日合作办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章):年 月 日教务处、科研处等 用途审核部门 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章):年 月 日国资处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章):年 月 日受赠部门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字:年 月 日附件3接受准捐赠固定资产备案表受赠部门:捐赠企业:序号仪器编号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捐赠日期拟收回日期管理人存放地点备注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