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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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道 路货物运输(以下称道路货运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 服务,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合理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货 物运输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是 指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 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货物运 输企业经营资质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条件第五条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

2、为五级。个体 的运政机构报送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年报表、 安全生产和质量情况以及经营、财务、安全、技术、人员变 化情况等资料。(二)负责组织考核的运政机构在审查核 实有关资料后,应如实填写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式样另定), 并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质量信誉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 论。对不合格的应下达书面整改意见通知。(三)一、二级 道路货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由省级运政机构负责组织进 行并作出考核结论,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考核结 论报交通部备案。(四)三、四、五级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 按照企业经营资质评审权限,分别由省级、地级和县级运政 机构负责组织考核,并应将考核结论报同级交通主管部

3、门审 核备案。(五)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发现考核结论不实时,可 责成同级运政机构重新进行考核。第六章质量信誉管理与资质等级变更第二十六条 质量信誉管理与资质等级变更,是指对道 路货运企业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后,结论为不合格时,应 对其经营资质等级进行相应调整。第二十七条质量信誉管理与资质等级变更按下列程 序进行:(一)道路货运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 按原定经营资质等级和经营分工继续经营。(二)道路货 运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给一年时间的整改期。 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业务和运力的审批。整改期满, 经运政机构检查达到预期整改要求的,可保留其原经营资质 等级。(三)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

4、考核不合格的,整改 后仍达不到质量信誉要求的,应降低该企业经营资质等级, 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的调整。第二十八条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条件发生变 化,达不到原经营资质等级条件的,应降低该企业经营资质 等级,并对其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九条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已达到上一 个经营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质量信誉年度考核为合 格的,可申请提前晋升上一个经营资质等级(其中五级企业 企业为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第三十条 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的变更,应在年 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束后办理,并实行公告制度。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道路货运企业在申请经营资质等级和质 量信誉考核中,采取弄虚作假

5、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经营 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应责成其在三到六个月内进行整改, 并暂停新增货运业务和运力的审批;情节严重的,还应暂停 资质等级评定或推迟一年晋升上一个经营资质等级。第三十二条 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后,超范 围经营或违反有关行业管理法规的,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规定 (交通部1 9 9 8年第3号部长令)的有关条款进行 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 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货运经营业户不评定经营资质等级。个体货运经营业户是指 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货运经 营资产属个人或家庭所有,雇工在七人及以下的

6、个人或家庭。第六条 一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符合国家大型 企业资产规模要求,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 产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 0 %。(二)企业自有 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 0 0 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 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 5 0 0吨或专用货车不 少于车辆总数的4 0%(专用货车是指集装箱运输车辆、各 种固定罐式车辆、厢式车辆等,下同);车辆新度系数0 . 6 0;至少自有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站,或投资参 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两个二级货运 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 长期维修合同的)一类汽车维修企

7、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 的装卸机械和配套设施。(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事 道路货物运输9年以上。(四)企业的经理具有从事本行业 经营(管理)工作5年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 历;企业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占60% 以上;安全行车3 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数 的4 0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 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工S09002质量认证。(六)企业自有全国经营网络;在省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其 中省外分支机构不少于5个。(七)年度总营业收入5亿元, 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第

8、七条二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企业净资产1亿 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6 0 0 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 高于6 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 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 于7 0 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 5%;车辆新度 系数0 &# 8 7 2 9 ; 5 5 ;有两个以上二级货运站,或投 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两个二级货运站年换算货 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合 同)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装卸 机械和配套设施。(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 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

9、算单位,从事道路货 物运输6年以上。(四)企业的经理具有从事本行业经营(管 理)工作5年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 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5 5%以上;安 全行车3 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数的4 0%o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 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工S09002质量认证。(六) 企业有省内经营网络;在省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其中省外分 支机构不少于2个。(七)年度总营业收入1亿元,其中货 运营业收入6 0 0 0万元以上。第八条 三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企业净资产2 0 0 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1 2 0 0万元以上;

10、资产 负债率不高于6 0 %。(二)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 6 5 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 量不少于2 6 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 0 %;车 辆新度系数0&# 8 7 2 9 ; 50 ;有两个三级货运站,或 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两个三级货运站年换算 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至少有一个自有(或签有长期维修 合同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 施。(三)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 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3年以 o (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经济管理经验;管理 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

11、人员占5 0%以上;安全行 车3 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人数的3 5%。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 应的管理制度;有省内的货运分支机构;在企业经营资质等 级评定后的5年时间内通过15 0 9 0 0 2质量认证。(六)年度总营业收入2 0 0 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 入1 2 0 0万元以上。第九条 四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一)企业净资产 4 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2 4 0万元以上;资产负 债率不高于6 0 %。(-)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 3 0 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载质量 不少于9 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

12、2 0%;车辆新 度系数0 &# 8 7 2 9 ; 4 5 ;有一个四级货运站,或投资 参股货运站场建设规模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年换算货物 吞吐量的仓储设施;有一个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汽车维修企 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三)企业是具有道 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 核算单位。(四)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经济管理经验; 管理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占4 0%以上;安 全行车3 0万公里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驾驶员总人数的3 5 %。(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 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六)年度总营业收入4 0 0万元以 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

13、2 4 0万元以上。第十条五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凡未达到四级企业 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且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 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有健全的经营、财 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章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评审程序第十一条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评定经营资质等级按以 下程序进行:(一)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评定经营资质等级 的,应到本企业注册地的运政机构领取、填报道路货物运 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二)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评定 经营资质等级应提供以下资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载 货汽车明细表;4、企业的净资产和货运净资产证明

14、;5、 货运站(场)和仓储设施证明;6. I SO9 0 0 2质量 认证证书(一级、二级企业);7、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 的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统计表;安全行车、服务质量考核统 计资料;8、企业经理和企业经营、财务、安全、技术部 门负责人的履历和任职文件;9、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 职称情况名单;10、驾驶员的驾驶资历和从业资格情况; 11、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 证明。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 有关专家组成的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审小组。其职 责是:对照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审核申请经营资质的道路货 运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按照评审权限评定企

15、业 经营资质等级。(二)评审权限1、一、二级企业经营 资质申报材料由省级运政机构负责初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 门报交通部评审和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2、三级企业 经营资质申报材料由省级运政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等 级建议,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3、 四级企业经营资质申报材料由地级运政机构负责组织评审 并提出等级建议,由地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 级;4、五级企业经营资质申报材料由县级运政机构负责 审核,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三)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评审权限作出对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 资质等级评定决定后,应在同级媒体上公示,3 0日后无异 议的由评定机关

16、行文予以公告。第十三条道路货运企业评定经营资质等级后,由运政 机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上注明企业经营资质 等级。第十四条 已评定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货运企业,成建 制分立或合并后组建的道路货运企业,应按本章的有关要求 重新评定其经营资质等级。第十五条由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货运企业投资参股 新设立的货运企业,其经营资质等级可根据投资参股货运企 业经营资质综合评定。具备同一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货运企 业投资参股额之和达到总投资额51%以上的,新设立的合 资货运企业可从投资参股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第十六条由不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货运企业投资参 股或独资新设立的道路货运企业,申请开业时,其经营资质

17、条件已达到或超过四级道路货运企业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 请四级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第四章道路货运经营业务分工第十七条 一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符合有关 行业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条件下,可从事物流、特种货物 运输、集装箱运输、快件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其他货 运服务;可在全国范围内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二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符合有关 行业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条件下,可从事物流、集装箱运 输、快件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其他货运服务;经审批 可从事特种货物运输;可在全国范围内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并 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九条 三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符合有关 行业

18、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条件下,可从事集装箱运输、零 担货物运输;经审批可从事与物流相关的服务、限定种类的 特种货物运输、快件货物运输和其他货运服务;可在注册地 省辖区域范围内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经审批同意可设立省外 分支机构并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条 四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符合有关 行业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可从事集装箱运输;经审批可从事 零担货物运输、限定种类的特种货物运输和与其业务相关的 货运服务;经审批同意可在注册地省辖区域范围内设立分支 机构并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五级企业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和与其业 务相关的货运服务;经审批可从事限定种类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十二条个体货运经营业户只能

19、从事普通货物运 输第五章质量信誉考核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后,必须 按规定进行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质量信誉年度考核应结合企 业年度审验一并进行。第二十四条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论分为合 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合格:1、 无特大行车责任事故。2、行车事故频率不高于2次/百 万车公里,事故责任死亡率不高于0 . 4人/百万车公里, 事故伤人率不高于1 . 6人/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率 不高于2万元/百万车公里。3、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次性行政处罚金额为2万元及以上的)。4、无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件(在地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曝光或由当事人 投诉、举报并经查属实且情节十分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 货运质量事故频率不高于1次/百万吨公里;货运质量事故 赔偿率不高于0 . 7%。5、符合所核定等级经营资质条件。(二)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凡不符合本条(一)要求 之一的,视为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第二十五条 质量信誉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道路货运企业应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实向负责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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