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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实验室平安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保 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平安,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院开展教学、 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实践场所。学院所有的实验室平安 管理,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平安法律法规和学校 平安制度,各学科、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结合本 单位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平安管理制度和处置 预案。各单位
2、应当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平安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平安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平安岗 位责任人。明确事故性质,分清责任,客观公正地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单位应将事故当事人陈述、处置意见和整改报告一起经 学院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并认真及时地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九条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根据 学院实验室平安工工作委员会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行 动,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第三十条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管理者都有维护实验室平安、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的职责和义务。因发生 事故而造成不良后果和财产损失者,将视情节根据相关方法 予以纪律处分,并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丧失 及事故赔
3、偿处理规定(浙工大发200321号)予以经济赔 偿;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肇事者和相关领导责任;触犯 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八章实验室平安应急预案第三十一条任何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平安突发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向值班室和学 院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信息后,必须问清下述信息报送内 容,并第一时间按应急预案做出处理和报告。信息报告内容:(1)事故(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2)事故(事件)的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4)报警人姓名、联系 、所属部门。校内报警救护 :88320110, 88320120 (朝晖); 8529011
4、9, 85290120 (屏峰)。学院报警救护 :大楼值班室:88320593 / 88320432(胡);咎)学院办公室:88320238 / 88320411校外报警救护 :119,120;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与我校规章制度执行。如本规定有与国家法规与我校规章制 度不相符的以国家法规与我校规章制度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五条学院和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平安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平安校园文化气氛,提高 师生平安意识。创立平安、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单位 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对实验室
5、平安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平安事 故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 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 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章实验室平安责任第七条学院院长是学院实验室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平安工作;实行分管副院长领导 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那么,逐级分层落实实验室平安责任制,并签订平安责任 书。第八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平安工作委员会,由院长和 书记担任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书记,成员由各单位科 研副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下设实验室平安工作 小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6、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 验室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平安制度,制定学院实验室 平安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平安工作政策和原那么;督 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平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 室平安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建议;协调、指导各单位和实 验室平安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等。第九条 实验室平安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 长,成员由各单位平安员组成。在学院实验室平安工作委员 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 责为:负责制定、完善学院实验室平安规章制度;指导、督 查、协调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平安教育培训和平安管理工作; 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平安检查,催促平安隐患的整改; 组织
7、开展学院的实验室平安评估等。第十条各单位主任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其职责:落实实验室平安分管主任和实验室平安 管理人员,建立实验室平安责任体系;制定、完善本单位实 验室平安管理制度(包括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平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实验室 准入制度,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工程平安、环保 状况的评价、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教育、培训 及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平安检查,并组织落实安 全隐患的整改等。第十一条各单位下属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平安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平安体系的建立和规章 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
8、制度、值班制 度等)的建设,组织、催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平安工作; 组织、催促教师做好科研和实验工程平安、环保状况的评价 与申报工作,选择合理的实验程序,完善实验条件;定期、 不定期开展检查,组织落实平安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 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平安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实验 室平安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相关平安工作。第十二条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平安负责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的平安日常管理工作; 结合科研、实验工程的平安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内的平安 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相关平安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 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 剧毒物、气体钢
9、瓶等),严禁实验室内存放过多易引起平安 隐患的物品;选择合理的实验程序与步骤;根据实验危险等 级情况,负责对在本实验用房工作的人员进行平安告知;定 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平安隐患整改。第十三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 室平安工作和自身平安负有责任。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须遵循 各项平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指导书开 展实验,配合各级平安责任人和管理员做好实验室平安工作, 排除平安隐患,防止平安事故的发生。学生导师要提高实验室平安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 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平安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 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
10、 验室的平安规定。第三章实验室平安培训教育和准入制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学院与各单位都要加强实验室平安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平安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 程、全面”的三全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开展专业性 的平安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各项预案演练和开展急救知识 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师生平安意识和平安技能。第十五条学院与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队伍 的建设与平安教育,提高平安管理水平与防范意识。第十六条学院与各单位要严格实施实验室准入制度。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学院、学科和指导教师的三级培 训,培训应各有侧重,并通过相应的网上考试、或笔试、或 面试,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进入实验室参与
11、实验活动。!1!实验室风险评估和报备第十七条学院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四大类:(一)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 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化 学品(含剧毒品)、腐蚀化学品及废弃混合物 等。(二)放射源、放射性物品。放射性装置,包括X射线 衍射仪、透射电镜、放射性实验装置。(三)特种设备:(1)高温、高压、超低温、高真空、 微波实验装置等;(2)高速旋转、激光、压力容器相关实 验装置。(四)其它常规类。包括水、电、火、盗窃、房屋设备 倒塌及气体泄漏等等。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对存在平安危险因素的实验工
12、程进行审核、评估,尤其要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 平安、环保隐患的科研工程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规定其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平安、环保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 件。第十九条各单位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必须充分考虑平安环保因素,建立审核把关工作流程,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平安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工程完成后,须经平安合格验收、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 作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条 对存有平安危险隐患、非常规时间进行的 实验工程和活动,应及时报保卫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批 准、备案。第五章 值日值班制度第二H一条 学院应实施实验室值日值班理制度。安 排值班人员负责实验室节假日、夜
13、间等巡查,查看日常实验 结束后的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组织定 期或不定期大范围、全方位检查和督查,减少平安隐患。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清洁值日制度,保持 实验室内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 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 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第二十三条 学院必须实施出入管理制度。安排专人 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严禁私自配制钥匙或借给他 人使用。各实验大楼必须保存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 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 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丧失、人 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
14、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第六章实验室平安检查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学院实验室平安检查督导内容依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平安检查工程表,包括责任 体系、规章制度、平安宣传教育、平安检查、实验场所、安 全设施、基础平安、化学平安、生物平安、辐射平安、机电 等平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方面。实验室自查参照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平安检查工程表执行,重 点检查危险源辨识、实验场所、平安设施、基础平安、化学 平安、生物平安、辐射平安、机电等平安、特种设备与常规 冷热设备等相关方面。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平安检查按组织形式分为日常 检查、专项检查和跟踪复查和督查。(一)日常检查学院实
15、验室平安检查组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日常检查。 学生平安员每周1次,老师平安员每月1次。学院领导带队 开展的实验室平安检查应覆盖本单位危险源清单中的实验 室,且每学期至少2次。(二)专项检查重要时间节点、高风险时期,或根据学校要求,或根据 实际需要,学院与各单位组织专项检查。(三)跟踪复查学院实验室平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平安检查 发现的问题和各实验室回复的整改报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四)督查由学院领导、相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整改不及时、整 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平安隐患点进行现场督查。如发现重大安 全隐患,责令立即停止实验,直至完成整改。第七章实验室平安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 对平安隐患,
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 不报或拖延上报。各单位要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 平安问题和平安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平安隐患 的实验室,须向学院、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进行 汇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 室,将予以封门,直至整改完成。第二十七条发现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体系,针对现场实际做好事故处置工 作,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当发生较大险情时, 应立即向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学院实验室平安 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当事人、实验室相关人员要配合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