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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维修工程管理手册2009年年5月月1.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回顾回顾1996年民航局颁布CCAR121部(修订稿)。1997年6月20日,东航成为国内首家通过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的航空公司。公司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同时初次定稿。目前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的版本为REV0606。1.2 REV06-06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修订概要修订概要1)在手册体系图中增加维修规范以及各维修基地、维修部的3M手册和维修工作程序。2)根据实际维修类手册管理模式,取消设立维修工程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委员会以及编委办的要求。3)增加维修类手册在“东航运行手册管理系统”的发
2、放途径。4)名词/术语的变更:“飞机执管单位”定义的变更、“上海主维修基地”变更为“上海地区维修单位”;“上海总部”变更为“工程技术公司职能部门”等。5)明确工程技术公司总体工作目标和近期维修工程管理模式。6)根据组织转型实际工作情况,对部分人员及职责进行调整;7)增加飞机执管单位建立每架飞机CAD执行记录单等内容。8)增加维修单位MCC的部分职责。9)修订工程技术公司职能部门与各维修基地、维修部在履行CCAR-121/145职责方面的界定。1.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的作用的作用建立一整套东航在飞机维修工程管理方面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为飞机维修工程活动提供系统的、规范的、科学
3、的和有效的管理依据,保证东航正确履行飞机持续适航、飞行运行安全的义务,充分落实运营人的适航性责任。满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相关附件的要求。满足国际航协IOSA运行安全标准的要求。1.4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手册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文件体系的最高法规性文件,是为全体飞行、工程、签派、服务和地面运行管理与作业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须遵循的政策、标准及主要管理程序的依据。公司所有维修、运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都应按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确定的基本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司的运行安全。1.5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体系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体系东航股份运行手册和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是东航维修工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总
4、纲和法规性文件,也是提供局方对东航运行合格审定的依据文件之一。工程技术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行使CCAR-121部职责应遵循的维修类手册、程序: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飞机维修方案、航线维修管理手册、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维修工作程序和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程序1.5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体系(续)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体系(续)东航维修管理手册是工程技术公司为满足CCAR-145部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而制定的管理手册,该手册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上海地区维修单位和宁波维修部,同时也是工程技术公司各维修单位编写维修管理手册应参照执行的标准范本。工程技术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行使CCAR-145部职责应遵
5、循的维修类手册、程序:维修单位维修管理手册、航线维修管理手册、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维修工作程序和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程序。1.6机队说明机队说明机队说明 东航运行规范D0003“航空器清单”中列出了东航所有经过补充运行审定并经局方批准使用的飞机和特殊运行。运行种类的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给东航的运行合格证和CES-001-HD运行规范,批准东航按照CCAR-121部进行国内定期载客运行、国际定期载客运行。参见运行规范A00011.7 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东航股份维修工程副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主要职责在东航股份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飞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东航飞机适航性责任,保证
6、东航维修工程管理始终满足CCAR-121部的运行要求,并向东航股份总经理负责。主要权限直接向东航股份总经理报告工作,具有行使为满足CCAR-121部运行要求有关维修工程系统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权力。1.7 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东航股份总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主要职责全面领导东航维修工程系统质量部门,负责监督维修工程系统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使之持续符合CCAR-121部规定的合格审定要求,保证东航质量管理政策在飞机维修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主要权限有权直接向东航股份总经理报告工作,具有行使质量管理职能有关工作必要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权力。1.7 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
7、续)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维修与工程管理系统模式东航工程技术公司以“集中管理、权责明晰、统一控制、指令维修”为机务系统总体工作目标,以“机构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平台统一”为近期维修工程管理模式。通过统一飞机维修工程管理和统一飞机维修管理,充分发挥机队规模效应,实现统筹资源、统筹规划、统筹运作和统筹管理。1.7 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维修与工程管理系统目标通过“五统一”的飞机维修与工程管理,建立完整和谐的飞机维修与工程管理系统,达到提高安全质量,提高飞机利用率,减少航班延误千次率,降低维修成本和管理成本,提升东航维修与工程系统总体管理水平的目的。1.7
8、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对子公司维修单位的管理原则工程技术公司经东航股份法人授权,全权负责东航维修系统的工程管理和生产控制,对东航江苏有限公司维修部和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维修部按照工程集中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并承担维修工程管理和飞机适航性责任。江苏有限公司维修部和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维修部作为东航维修系统的一部分,应遵守东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所规定的各项维修工程管理政策、标准、方法和程序,按照东航统一的工程管理标准和维修作业标准实施飞机维修作业,并对其执管飞机的维修质量承担全部责任。1.7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飞机维修与工程管理原则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原则
9、以安全为中心是东航工程技术公司实施飞机维修与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满足适航法规为运行准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效益和效率优先为原则。当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公司承诺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1.7 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维修政策和管理模式(续)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原则飞机维修质量不仅依赖于直接生产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质量,也依赖于可靠性流程和生产辅助流程(资源准备)各个环节的质量。人是维修全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是东航工程技术公司保证维修质量,确保飞行安全的重要方略。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可靠性管理体系,不断促进维修质量的提高,确保安全关口前移;建立和完善质量审核与管理评审
10、机制,确保飞机维修和工程管理始终满足适航要求并持续改进提高。2.1 东航维修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概述东航维修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概述东航维修工程管理系统是在东航股份维修工程副总经理领导下建立并保证东航飞机维修与工程管理持续满足CCAR-121部适航性责任的管理系统。东航维修工程管理系统在机构设置上确保东航股份总工程师能够独立于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向东航股份总经理报告,并负责监督落实东航飞机的适航性责任。2.2适航性责任适航性责任东航维修工程系统对包括机体、发动机、设备及部件的飞机适航性承担全部责任。东航维修工程系统按照CCAR-121部关于飞机的维修要求并依据局方批准或者认可的手册、程序实施下述工作,以确
11、保飞机的适航性和运行设备、应急设备的可用性:2.2适航性责任(续)适航性责任(续)每次飞行前按照东航经批准的飞机维修方案完成所有维修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放行;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处理,达到批准的标准并符合该型飞机最低设备清单规定的要求;依据东航经批准的飞机可靠性方案分析并保持飞机维修方案的有效性;完成适航指令和局方要求强制执行的任何其它持续适航要求;依据批准的标准完成改装,对于非强制性改装,制定具体政策。3.1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在东航股份维修工程副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技术公司的各项工作,领导工程技术系统、维修计划系统和培训系
12、统。向东航股份维修工程副总经理报告工作。落实东航股份赋予工程技术公司的职责,行使工程技术公司在飞机维修工程管理和维修生产控制方面的权力。负责审批东航股份维修工作程序,组织监督维修工作程序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协调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维修基地、维修部和维修实施站点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监督飞机维修可靠性方案的贯彻和落实,持续推进和改进东航维修工程系统的可靠性管理体系。3.2副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分管工程)副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分管工程)负责建立和保持东航工程技术管理体系,并使其持续满足维修工程管理的要求,符合CCAR-121部的规定。负责组织制定东航工程管理方针和政策,确定
13、工程管理模式并确保工程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负责组织编写东航各型飞机维修方案、重要修理/改装方案、超手册修理/改装方案、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服务信函、电传的工程评估以工程指令(EO)、附加工作指令(AWO)、航线工作单等相关工程立法文件。负责掌握飞机/发动机各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对其技术状况进行监控,使东航运营飞机符合适航要求。负责协调解决各维修基地、维修部、维修站在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当有关单位或部门对技术问题存在异议时,负责进行最后裁决。3.3副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分管生产)负责建立和保持东航维修计划控制与生产保障体系,使其持续满足维修生产的需求,符合CC
14、AR-121部的规定。负责确定东航飞机的使用统计和监控标准并收集信息进行相关统计和监控,确保东航按照维修方案规定的工作得到落实。负责根据维修方案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航材和工具设备的配备计划,保证东航飞机运行和维修工作中具有合适的航材与工具设备。负责维修计划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并保持与东航股份其他运行控制部门进行必要协调。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协调会议,检查生产进度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影响运行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3.4副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分管质量)副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分管质量)负责建立和保持东航维修与工程系统质量体系,并使其持续满足公司维修质量的要求,符合CCAR
15、-121部的规定。负责确保质量管理部门在飞机及部件等维修活动中独立于其它部门行使质量管理职权,必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中国民航总局或相关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负责监督和指导工程技术公司各维修单位质量经理的工作。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和管理东航股份维修工作程序等,并监督其得到正确实施。对维修工作质量具有最终否决权,对可能影响飞机、发动机或附件安全的项目具有最终决定权。3.5副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分管培训)负责建立和保持东航培训管理体系,并使其持续满足维修系统的培训需求,符合CCAR-121部的相关规定。负责监督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培训管理体系有效执行维修系统培训政策。负责审批工程技术
16、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使之符合东航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的各项管理规定,满足东航维修工作需求。负责组织对维修系统人员培训质量的监督以及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的检查。指导、监督和检查机务培训中心的工作,协调解决机务培训中心工作中的问题或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关系。3.6副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分管上海地区生产部门)按分工分管上海地区相关生产部门,向生产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地区相关生产部门的维修生产工作,并使其持续符合CCAR-145部的规定。确保在开展每项维修工作前,具备了维修工作所需要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合格的维修人员、适航性资料及技术文件。负责检查生产进度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影响生产的问题提出切
17、实、有效的解决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3.7总工、总检职责总工、总检职责3.7.1总工程师职责总工程师职责 在工程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范围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向工程副总经理报告工作。当工程副总经理不在时,按授权行使其职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7.2总检验师职责总检验师职责在质量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范围的质量管理工作,向质量副总经理报告工作。当质量副总经理不在时,按授权行使其职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4.1 适航性资料管理适航性资料管理4.1.1适航性资料主要类别 民航局颁发的与飞机维修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及其他形式的文件,包括上
18、述文件所引用的有关国家标准;维修工作所必需的飞机或者飞机部件制造厂家规定的有关适航性资料或者民航总局批准或者认可的其他资料。该类文件在东航股份飞机工程技术公司的文件体系中统称法定技术文件;根据公司维修工作需要,依据上述适航性资料公司所批准颁发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例如:维修方案、最低设备清单、工程文件、工作单(卡)和管理类手册等。4.1 适航性资料管理适航性资料管理4.1.2资料的有效性控制工程技术公司适航性资料的发放,应建立收、发回单制度,以明确交接和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建立并在网上发布法定技术文件的状态清单,资料的持有人负责依据所接收的资料状态清单核实其有效性和完整性。当法定技术文件修订时
19、,资料管理人员应按资料内的有效页清单核对有效页出版日期,按有效页清单进行插页,并在资料中所附的修订记录表格内作好记录和签署姓名。被置换下的作废资料应及时销毁处理,防止在生产现场保留或使用。4.2 维修方案维修方案4.2.1飞机维修方案的内容应满足CCAR-121部的要求,并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维修方案的使用说明和控制;b)载重平衡控制;c)飞机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d)飞机非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e)发动机、螺旋桨和部件的修理和翻修;f)结构检查/机身翻修;g)必检项目(RII-RequiredInspectionItem);h)维修资料的使用。4.2 维修方案(续)维修方案(续)4.2.2
20、飞机维修方案修订的一般来源a)维修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改正措施;b)民航总局或型号审定当局规定的要求;c)飞机执行改装或服务通告后造成对维修方案中涉及部分的必要修改;d)飞机使用特点和利用率的改变后造成原维修方案的不适用性;e)东航可靠性管理体系分析的结果;f)修订的MRBR和MPD。4.2 维修方案(续)维修方案(续)4.2.3飞机维修方案的实施a)为保证飞机维修方案的规范实施,东航建立有关的工作程序,并在获得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认可后按照其控制和实施维修工作。b)批准后的飞机维修方案由质量管理部发至各相关的执行单位。c)各维修实施单位按照维修方案的要求实施维修工作。填写和上报维修记录。
21、4.3 MEL的执行的执行在飞机所装仪表或设备失效时,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起飞:该飞机具有经批准的最低设备放行清单;东航运行规范D0015批准东航各机型按最低设备放行清单运行;飞行之前,飞行机组可在驾驶舱内的印刷版MEL手册中直接查阅经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上的所有信息;经批准的相关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在东航运行规范D0015中得到局方授权,构成经批准的对型号设计的修改,而不需要重新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地面机务人员应向驾驶员及时提供注明该飞机不工作仪表与设备的记录,以及对该飞机的运行限制等信息。该飞机必须按照最低设备清单和运行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适用条件与限制实施运行。4.4 适航指令的处理适航指令的处理
22、4.4.1CAD/AD的评估/处理原则a)对涉及东航机队的CAD/AD应按指令规定的内容在所要求的时限内完成。b)在收到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当局(如FAA,EASA等)颁发的AD时,也应及时执行,不必等待CAD。c)如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指令与外国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发生冲突时,则应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指令为准。d)收到CAD/AD时,凡已按制造厂家的服务通告执行的,均应核对有关内容,如有冲突,应以CAD/AD为准,并及时按CAD/AD要求修改执行。4.4 适航指令的处理(续)适航指令的处理(续)4.4.2CAD/AD的处理a)需执行的CAD/AD由工程技术部颁发工程指令执行。b)需执行的
23、CAD/AD类工程指令由维修管理部根据工程指令具体实施要求进行控制。c)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4.4 适航指令的处理(续)适航指令的处理(续)4.4.3CAD/AD的执行控制a)维修管理部负责CAD/AD工程指令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控制;b)质量管理部负责建立一份适航指令执行控制单,并对适航指令的接收、评估、实施计划、执行等关键节点进行监控。c)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或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并执行工程技术公司质量管理部转发的涉及飞行操作或其他要求的适航指令类工程指令及相关文件,并将执行结果报质量管理部。d)东航各维修单位或工程技术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适航指令类工程指令的要求,将适航指令类工程指令执行结果
24、报维修管理部,交飞机执管单位质量管理部存档。e)各飞机执管单位质量管理部负责保存所执管飞机的CAD类工程指令和其他相关维修记录原件,并建立每架飞机的适航指令执行记录单并持续保持更新。4.5 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SB/SL)4.5.1对制造厂颁发SB的评估原则a)涉及到飞机适航性与飞行安全的紧急服务通告应当按照CAD/AD的要求进行处理;b)与飞行使用有关的服务通告视情与飞行部门联系商定;c)涉及可靠性的紧急服务通告或产生可靠性报警相关的服务通告原则上优先选取;d)由于综合因素工程技术体系不能决定的服务通告由工程技术部报可靠性管理机构决定;e)对改进可靠性有作用或属于产品改进
25、类的服务通告,应在考虑其经济性后决定是否采用。4.5 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续)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续)4.5.2服务通告/服务信函的执行和控制a)所有经评估决定采用的SB/SL,在评估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建立评估记录清单并下发工程指令执行。b)维修管理部负责根据SB/SL发布的工程指令,编制执行计划并实施生产过程控制。c)质量管理部负责对SB/SL的评估、EO发布、执行和记录归档等重要环节实施质量监督。4.6 工程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文件是指技术类适航性资料和内部作业文件的总称。下述工程技术文件是东航工程技术系统为落实运营人适航性责任而制定的法定技术文件:a)工程指令(EO)由工程技术部
26、颁发和修订,用于实施飞机/发动机及其部附件检查、改装的指令性工程技术文件。b)附加工作指令(AWO)由工程技术部制定和颁发,用于飞机/发动机及其部附件的检查、更换和修理等指令性的工程技术文件。c)工程通告(EB)由工程技术部根据东航飞机工程管理、维护、使用和可靠性分析的实际需要而制定,包含维护规定、技术标准、航材使用、飞行操作等工程技术文件。d)工程信息(EI)是工程技术部提供给飞机维修单位用于提示飞机维修工作中一些注意事项,经验总结等信息类工程技术文件。4.7 维修工作单卡维修工作单卡4.7.1维修工作单卡的类别、编写范围与依据a)东航维修工作单/卡分为例行工作单和非例行工作单。b)例行工作
27、单的编写范围为:航线工作单、定检工作单、特殊检查维修项目例行工作单。主要依据飞机维修方案、CAD/AD、SB/SL、厂家工卡、飞机维护手册及其他相关手册、工程技术部颁发的工程技术文件等。c)非例行工作单的编写范围:为飞机故障和缺陷以及定检工作包关闭后需要执行的开口项目编写的各类工作单。主要依据该机型的维护手册、修理手册及经批准的特修方案等。4.7 维修工作单卡(续)维修工作单卡(续)4.7.2例行/非例行工作单卡的审批a)工作单编写或修改完成后,相关编卡工程师在工作单上签字确认,通知其他指定编卡工程师或主管对工作单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等进行审核/修改(非例行工卡除外),经授权的工作单卡审批
28、人员在工作单上批准后方可生效使用。b)工卡编制工程师需收集、整理工作单卡在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评估和修改,对工作单卡信息反馈单应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并经主管批准后反馈和保存。c)所有工作单卡的编制与修订均应保存相应记录。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4.8.1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一般修理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一般修理a)由工程技术部或飞机执管单位/委托维修单位负责制定修理方案提交OEM厂家认可,或将损伤情况报OEM厂家申请提供修理方案。b)工程技术部依据经局方批准的“超持续性适航文件修理的管理”程序,审核、批准修理方案并报上海民航局适航维修处备
29、案。c)由获得CCAR145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负责实施修理。d)修理方案和维修记录应拷贝一份,由该飞机执管维修单位质量管理部按单机档案归档。4.8.2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一般改装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一般改装a)由工程技术部或委托维修单位负责制定改装方案。b)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改装方案并报民航上海监管局批准。c)其余流程同超持续适航文件一般修理流程。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4.8.3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重要修理/改装1)工程技术部或飞机执管单位单位/委托维修单位编制修理/改装方案报OEM厂家认可,或将损伤情况提交OEM厂家申请提供修理方案。
30、2)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修理/改装方案并报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准。3)实施修理/改装的维修单位向局方申请维修能力批准。4)修理/改装方案获得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准后,由获得相应维修能力批准的维修单位负责实施。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5)重要修理/改装完成后,维修单位负责填写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AAC-085表格)。对于租赁飞机还应按租赁合同要求,获得必要的适航批准表格,如FAA表格337等。6)有关修理方案和维修记录等文件应拷贝一份,由该飞机执管单位质量管理部按单机档案归档。7)实施超手册重要修理/改装返回使用的条件:a)修理或者改装方案获得民
31、航局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b)修理和改装的实施在获得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进行,并由维修单位填写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签署批准返回使用飞机。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4.8.4自制件的使用a)工程技术公司各维修单位可依据经本单位属地民航局批准的自制件管理程序制作少量自制件。b)自制件且仅限于其故障失效和缺陷不会直接造成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规定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任一情况的航空器部件,即不能影响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客舱的阻燃性。c)非东航维修单位生产的自制件,应当在使用前告知工程技术公司工程技术部,并通过工程技术部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d)自制件不得销售
32、。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4.8.5PMA件的使用1)相关术语:a)PMA:PartsManufacturerApproval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b)PMA件:指根据测绘复制的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中规定部件的替代件。此类部件按照局方批准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制造,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PMA件号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规定的件号不同。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2)国外国外PMA件的使用条件a)东航建立了经局方批准的PMA件管理程序。b)计划安装国外PMA件的飞机或其
33、部件的型号认可为基于国外民航局进行初始型号审定的航空产品;c)对于实施ETOPS运行的飞机,飞机制造厂家规定为ETOPS敏感的部件不得使用国外PMA件;d)须获得国外PMA产品制造厂家PMA批准函件的复印件和必要的附件,并经过与国外民航当局正式公布渠道核对其PMA批准现行有效;e)如国外PMA件的故障、失效或者缺陷可能造成CCAR-21部第五条(四)所述的任一情况,则应当有在国外注册的航空营运人运行的飞机至少2500飞行小时或者1250循环的使用经历(单件累计最多使用时间),并且没有发生过因其失效或者缺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f)与国外PMA件制造厂家签订协议,明确向航空营运人提供进行使用评估所需
34、要的信息、持续适航文件、产品使用信息通报责任、授权航材分销商清单和产品设计或者制造缺陷的索赔条件。g)东航不作为任何国外民航局批准PMA件的启动用户,只允许使用已被至少一家具有东航同等规模的欧美航空公司使用验证过的PMA件。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3)PMA件的管理经工程技术部评估批准在东航运行飞机上使用PMA件后,应报有关地区管理局备案,并根据对适航性资料影响的评估对相应文件进行修订:a)需在维修记录和档案中注明,并列为使用监控项目。建立PMA件的使用和控制清单。b)建立PMA件的使用管理程序,并在使用每项FAAPMA件后按照程序对其进行管理。
35、c)PMA件出现的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缺陷、操作困难或由其造成的其他任何部件的故障、缺陷、操作困难应当在其出现24小时之内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d)东航飞机或部件送修时,应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维修单位安装任何PMA件前应通知东航,并在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安装。e)在东航租赁的飞机/发动机上使用PMA件时,还需满足有关租赁协议的要求。f)CAACPMA件的使用条件和管理可以低于国外PMA标准,具体使用条件和管理方法可以参考MUMOP02-010。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4.8.6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使用1)相关术语:a)FAA
36、DER批准修理方法:是指经美国联邦航空局委任的工程委任代表批准的修理方法。b)EASADOA批准的修理方法:是指由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设计机构批准书的设计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2)直接使用FAADER/EASADOA批准的修理方法的条件a)该修理方法为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提供;b)实施该修理方法的维修单位已获得民航局批准,并且在相应的经批准维修能力说明(如维修能力清单)中列出了该修理方法。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3)使用FAADER/EASADOA修理方案的要求 a)具有经局方批准的FAADER/EASADOA修理方案工程评估程序。b)东航对于型号合格证
37、持有人雇佣的FAADER或持有的EASADOA批准的修理方法可以作为领先使用用户,除此以外的任何修理方法都应当有FAADER或者EASADOA所在国航空营运人的航空器上至少1000飞行小时或者500飞行循环的使用经历(单件累计最多使用时间)后才能使用。c)经评估批准使用的修理方法应在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列出,并按规定格式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d)计划实施该修理方法的维修单位应在其经批准的维修能力清单中列出相应FAADER/EASADOA修理方案,并且在维修管理手册中第八部分列出东航作为使用人。e)申请实施修理方案的维修单位不得将该修理方法外委。f)使用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后,
38、需在相关维修纪录和维修放行证明中注明,并且对使用的每一种新的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飞机部件进行至少二年的持续使用监控。4.8 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超出适航性资料的修理和改装(续)4)使用FAADER/EASADOA修理方案的限制与报告要求a)不显著影响飞机的型号设计、构型和交付状态,并且对零件重量、强度性能、功能、配合间隙与维修性无明显影响;b)修理后的零件与原零件件号一致,与同件号零件可互换;c)如零件尺寸有变化,该变化(如:公差微小变化、圆弧半径合理加大、厚度增加等)应不会产生有害的影响;d)零件材料如发生变化,则新材料的性能应等于或优于原设计材料;e)如修
39、理工艺有变化(如热表处理;喷涂与气相沉积工艺;焊接与胶结等工艺的改进)应使质量提高;f)机身结构件的修补与加强,应仔细分析此修理方法对结构应力分布与重量无显著有害影响。g)使用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的飞机部件出现的任何故障、缺陷、操作困难或由其造成的其他任何部件的故障、缺陷、操作困难应当在其出现24小时之内报告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在不能确定该修理方法与造成的使用困难报告无关之前应当终止使用该修理方法。h)如需要在东航租赁的飞机/发动机上使用FAADER/EASADOA批准修理方法,还须满足有关的租赁协议的要求4.9与OEM的联络1)与OEM的联络主要是指对于在维修工作中出现的
40、工程和技术问题,东航向OEM联络以便获得工程偏差的批准和建议,或技术支援,从而使飞机处于持续适航状态。2)工程技术公司工程技术部、维修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但不限于就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与OEM联络。3)对加入ISC(工业指导委员会)的机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与OEM的联络,参加ISC关于维修方案的相关会议,向ISC反馈相关信息。4)工程技术部、生产保障部、东航各维修单位的生产支援部就有关索赔问题负责与相关OEM的联络。5)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建立与OEM的联络记录。4.10技术支援的范围和责任1)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东航各维修单位的技术人员提供首次改装的工程与技术支援.2)航线维修、飞机定检中产生的技术
41、支援,由东航各维修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支援。3)维修单位因飞机疑难故障需工程支援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分析评估意见。4)飞机使用过程中的超适航性资料修理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援。5)外站技术支援由维修管理部负责。6)对飞行人员及其它运行有关人员的技术支援由维修管理部负责,调动维修系统资源提供技术支援,工程技术部根据其需要提供协助。4.11技术调查1)以技术改进为目的的技术调查一般由维修单位生产技术部或维修管理部提出,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a)形成的调查报告主要包括:问题的背景及由来、目前现状、建议改进技术、调查结论等。b)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由工程技术部通报
42、并存档。2)对于可靠性警报中通报的技术问题如:重复性故障和疑难性故障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维修单位、工程技术公司维修管理部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可靠性方案的程序进行分析研究。调查报告由组织发起部门完成并通报存档备案。4.12特殊维修规定4.12.1飞机重着陆、鸟击、雷击和严重颠簸后的检查与报告a)飞机发生重着陆或超重着陆、鸟击、雷击、严重颠簸后,机组应及时通过AOC通知维修管理部,并填写技术记录本。b)确定重着陆或超重着陆必需按该机型维修手册AMM的规定执行。c)飞机遭雷击着陆后,在继续飞行前维修管理部必须组织进行检查。d)维修管理部负责组织按机型维护手册规定的检查范围和方法进行检查和
43、修复,工程技术部提供相应技术支援。e)飞机执管单位质量管理部负责通过互联网向局方上报使用困难报告和核实调查报告,并负责将飞机损伤后的检查和修理记录存入单机档案。4.12特殊维修规定(续)4.12.2飞往特殊机场或执行特殊航线飞机的设备要求和检查a)维修管理部在接到安排某个机型飞机飞往特殊机场或执行特殊航线的飞行计划后,应根据特殊机场或航线的特点,确定执行任务的机号,并组织维修单位实施维修检查工作。b)工程技术部根据特殊机场、航路的气象、地形等特点,提供相应技术支持。c)飞机执管单位质量管理部对飞往特殊机场或执行特殊航线飞机的技术状态、保留项目、MEL对航线限制要求,以及飞机维修质量等实施监督和
44、检查,并将飞机准备情况报公司有关部门。4.12特殊维修规定(续)4.12.3专机任务的特殊维修1)专机任务的准备a)根据专机任务选定飞机报批后,对指定的飞机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排除故障缺陷,逐项填写工作单、签署技术记录本和客舱记录本,并按规定日期完成专机维护工作。b)专机预先机务准备完成后,应进行试飞。c)专机的最终检查工作一般在试飞后进行,除完成飞后工作内容外,应放下襟翼、打开发动机整流罩、起落架舱门和电子设备舱等部位进行检查,彻底排除所发现的故障和缺陷。4.12特殊维修规定(续)2)专机任务的执行a)专机任务过程中,随机地面机务人员,按机型维护手册等有关规定,做好专机的维护检查工作。并负责随
45、机备用航材的领出、保管和退库工作。b)执行专机任务中的任何维修方面的事情,质量管理部都应按规定填写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3)专机在基地站的检查和放行a)专机机组应有与任务相适应的机械和电子维修人员各一人。b)专机的放行由工程技术公司的负责人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签署。4)专机在经停站的检查和放行a)专机在经停站的维护和排除故障,由专机派出单位的机务人员承担,当地维修单位予以协助。b)专机维护、检查工作完成后,随专机的地面机务负责人在征求当地维修单位负责人或质量部门负责人意见后签字批准放行。4.13工程加改装4.13.1非重要改装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改装需求进行初步分析论证,确认项目必要性后,超手册项目
46、报局方批准。由工程技术部颁发工程技术文件,维修管理部组织实施。4.13.2重要改装项目1)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改装需求进行初步分析论证,确认项目必要性后,与有关制造厂联系,获得改装建议书。2)工程技术部参照服务通告评估原则,对建议书进行改装方案的技术、经济性和设备选型评估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议谈判,并负责改装方案的适航报批或备案,以及颁发工程指令。3)相关东航维修单位/协议维修单位负责改装能力(人员、设备等)的适航报批或备案。4)维修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援。4.14飞机结构持续完整性的保持4.14.1补充结构检查方案1)工程技术公司应当在机队中使用时间最长或者飞行
47、循环次数最多的飞机达到设计使用目标一半以前获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补充结构检查大纲。2)在获得补充结构检查大纲及其修订后,应当及时结合进飞机维修方案或者作为维修方案的单独附件,并随同维修方案及其修订一同获得局方批准。4.14.2强制改装方案1)工程技术公司应当按照型号合格审定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完成结构改装方案(目前主要应用于:A300、B737),并按照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服务通告确定哪些结构区域需要终止改装改为检查。这些包括终止改装的服务通告的改版可能被组合到一个文件中去或者单独颁发,但都是强制性的。4.14飞机结构持续完整性的保持(续)4.14.3腐蚀预防和控制方案1)东航腐蚀预
48、防与控制任务编入各型飞机维修方案,报华东管理局批准后,进入维修计划与控制系统予以控制。2)东航MUMOP02-018”飞机腐蚀预防与控制的管理”具体规定了腐蚀等级的确定、确定等级后的典型工作、涉及到适航指令的腐蚀、腐蚀预防与控制方案的执行、腐蚀预防与控制方案的改善、腐蚀损伤的记录与报告等内容。3)在运行环境的改变和执行改装涉及到腐蚀预防与控制任务规定的检查任务和区域时,工程技术公司应当对腐蚀预防与控制的维修任务进行相应的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改善。4)除由维修人员在工作单卡中记录每项腐蚀检查任务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外,维修单位质量管理部须建立每架航空器专门的腐蚀损伤记录单。5)在下列情况下,工程技术
49、公司应当在72小时内向华东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a)在首次检查门槛值检查时发现任何1、2、3级腐蚀;b)在任何重复检查时发现2、3级腐蚀;c)在任何检查时发现蔓延腐蚀;d)在执行非腐蚀预防与控制方案规定的维修任务时发现腐蚀。4.14飞机结构持续完整性的保持(续)4.14.4机身增压边界结构修理评估方案1)机身增压边界结构修理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机身增压段的蒙皮、舱门蒙皮和承压隔框腹板等部位的结构修理评估。2)工程技术公司应当按照航空器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修理评估指南,对已经发生的修理和新的修理工作进行评估。3)当维修方案的改变涉及到增加基本区域检查间隔时,应当评估改变对修理评估方案的影响。4)当进
50、行了STC批准的结构修理改装时,应当获得STC持有人提供的符合损伤容限原则的修理评估指南文件,并按照其制定修理评估方案。5)工程技术部应保留修理评估的书面记录。4.14飞机结构持续完整性的保持(续)4.14.5广布疲劳损伤的评估1)在飞机达到其设计使用目标的75%之前,应当从飞机型号合格证持有人获得预防和消除广布疲劳损伤大纲或者有关的服务通告。2)按照预防和消除广布疲劳损伤大纲或者有关的服务通告的要求评估现有的飞机,并采取适当的维修工作以保证飞机的持续安全水平。3)按照预防和消除广布疲劳损伤大纲或者有关的服务通告的要求评估现有的维修方案中对广布疲劳损伤敏感的所有部位的检查要求(包括检查门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