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讲解-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模块)(可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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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讲解-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模块)常识判断概述常识判断概述n n常识判断主要考查的是考生所掌握的知识面的广泛程度。其知识点覆盖范围十分广泛,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多方面内容。要通过短时间的突击复习来提高常识判断能力的水平是很难的,应试者若想在这一部分有所突破,关键要加强平时的学习与积累。2 常识判断模块n n第一章 法律常识 n n第二章 政治常识 n n第三章 经济常识 n n第四章 管理常识n n第五章 人文、历史常识n n第六章 自然、科技常识 n n第七章 重要时政热点3第一章第一章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n n法律常识判断模块中可成体

2、系的一个考核方面,考点相对法律常识判断模块中可成体系的一个考核方面,考点相对比较集中,相对常识判断的其他模块来说还是比较好把所比较集中,相对常识判断的其他模块来说还是比较好把所握的,根据历年法律常识的真题来看,公务员考试所涉及握的,根据历年法律常识的真题来看,公务员考试所涉及的法律常识按照基本的法律学科分类来讲,主要集中在宪的法律常识按照基本的法律学科分类来讲,主要集中在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五大部门法中,对诉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五大部门法中,对诉讼法略有涉及,对于法理学、法律史等专业性较强的理论讼法略有涉及,对于法理学、法律史等专业性较强的理论法学部分一般不会涉及,而

3、五大部门法中,宪法、行政法法学部分一般不会涉及,而五大部门法中,宪法、行政法是出题的重点,民商法、刑法次之,经济法更少。从是出题的重点,民商法、刑法次之,经济法更少。从20092009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真题来看,其有所调整,宪法和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真题来看,其有所调整,宪法和民法的比重大些,其余涉及的就是行政法和刑法,而且在民法的比重大些,其余涉及的就是行政法和刑法,而且在宪法、民法、行政法及刑法的考题中与时政的结合更为紧宪法、民法、行政法及刑法的考题中与时政的结合更为紧密了,考题形式更加灵活。密了,考题形式更加灵活。4第一节第一节 宪法宪法n n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

4、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集中全面地反映了一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5宪法修改和解释宪法修改和解释n n1.1.宪法修改宪法修改 (1 1)宪法修改,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宪法修改,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主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2 2)我国宪法修改主体)我国宪法修改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 3)修改宪

5、法的规范,既包括变更宪法规范的形)修改宪法的规范,既包括变更宪法规范的形式,也包括变更宪法规范的内容。一般将一个新式,也包括变更宪法规范的内容。一般将一个新国家诞生或者是一个新政府产生之后首次制定宪国家诞生或者是一个新政府产生之后首次制定宪法的活动视为宪法制定,而在新宪法产生之后,法的活动视为宪法制定,而在新宪法产生之后,由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对宪法规范作出适当变更由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对宪法规范作出适当变更的活动称做宪法修改。的活动称做宪法修改。8n n宪法修改的程序 我国宪法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修改提案权:1/5 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以上的全国人大代

6、表;通过宪法修改的议案通过宪法修改的议案通过宪法修改的议案通过宪法修改的议案 全体代表的全体代表的全体代表的全体代表的2/32/3以上的多数通过以上的多数通过以上的多数通过以上的多数通过我国宪法修正案不由国家主席公布我国宪法修正案不由国家主席公布我国宪法修正案不由国家主席公布我国宪法修正案不由国家主席公布 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9国家基本制度国家基本制度(一)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1 1、国体,也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国体,也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 2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7、3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 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4 4、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义的建设者(20042004年修正)、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年修正)、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10(二)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原则(二)基

8、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原则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该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生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该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1.国家对各种经济形式的政策国家对各种经济形式的政策(1 1)对国有经济的政策)对国有经济的政策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2 2)对集体经济的政策)对集体经济的政策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3 3)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

9、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2.分配原则分配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n n凡具有中华

10、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n n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n n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12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n n平等权n n选举权和被选举权n n政治自由n n诉愿权13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n n人身自由n n人格尊严不受侵犯n n住宅不受侵犯n n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n n宗教信仰自由14国家机构国家机构n n组织和活动核心原则:组织和活动核心原则:n n(一)民主集中制原则n n(二)责任制原则n n全国人民代表

11、大会及其常委会n n国务院15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n n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16行政主体行政主体n n一、行政主体概念和范围一、行政主体概念和范围 (一)概念(一)概念 (二)范围(二)范围 1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2 2、授权组织、授权组织 n n二、国家公务员二、国家公务员(一)内涵(一)内涵(二)任职条件(二)任职条件17政府采购和行政应急政府采购和行政应急n n一、政府采购一、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

12、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为。二、行政应急二、行政应急 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18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n n一、行政复议n n1 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为者行为者行为者行为者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一一一般般般般情情情情况况

13、况况一般机关一般机关一般机关一般机关该机关该机关该机关该机关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相同,都是看行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相同,都是看行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相同,都是看行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相同,都是看行 政主体标准。政主体标准。政主体标准。政主体标准。授权行政授权行政授权行政授权行政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委托行政委托行政委托行政委托行政委托机关委托机关委托机关委托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原主体被原主体被原主体被原主体被撤销撤销撤销撤销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

14、体或撤销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不作为案不作为案不作为案不作为案件件件件有作为义务的机关有作为义务的机关有作为义务的机关有作为义务的机关特特特特殊殊殊殊情情情情况况况况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与内部机与内部机与内部机与内部机构构构构仅在超越职权种类时仅在超越职权种类时仅在超越职权种类时仅在超越职权种类时为所属机关;为所属机关;为所属机关;为所属机关;其余情其余情其余情其余情况下均为自己况下均为自己况下均为自己况下均为自己以所属机关名义行为时为所属机关;以所属机关名义行为时为所属机关;以所属机关名义行为时为所属机关;以所属机关名义行为时为所属机关;以自己名义行以自己名义行以自己名义行以自己

15、名义行为时则为自己为时则为自己为时则为自己为时则为自己多个机关多个机关多个机关多个机关的共同行的共同行的共同行的共同行为为为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共同被告(原告不同共同被告(原告不同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人)人)人)人)作为共同被申请人作为共同被申请人作为共同被申请人作为共同被申请人经复议后经复议后经复议后经复议后起诉的起诉的起诉的起诉的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

16、;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192 2、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类型类型类型类型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复议机关说明说明说明说明条块条块条块条块管辖管辖管辖管辖县级以上政县级以上政县级以上政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府部门府部门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同级政府或上一级同级政府或上一级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但此处

17、除外但此处除外但此处除外条条条条条条条条管辖管辖管辖管辖省级以下政省级以下政省级以下政省级以下政府府府府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区行署也可复议区行署也可复议区行署也可复议垂直领导机垂直领导机垂直领导机垂直领导机关关关关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理、国安理、国安理、国安自我自我管辖管辖省部级单位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原机关自己

18、原机关自己原机关自己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请国务院裁决请国务院裁决请国务院裁决特殊特殊特殊特殊情形情形情形情形政府派出机政府派出机政府派出机政府派出机关关关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设立该派出机关的设立该派出机关的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三类道办事处三类道办事处三类道办事处三类部门派出机部门派出机部门派出机部门派出机构构构构该机构所在的主管该机构所在的主管该机构所在的主管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或该

19、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部门的同级政府部门的同级政府部门的同级政府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构作为被申请人,构作为被申请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管部门管部门管部门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直接管理该组织的直接管理该组织的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机关机关机关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单位以部

20、委论单位以部委论单位以部委论多个行政机多个行政机多个行政机多个行政机关关关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被撤销的机被撤销的机被撤销的机被撤销的机关关关关其职权继承机关的其职权继承机关的其职权继承机关的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上一级机关上一级机关上一级机关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请人处理即可请人处理即可请人处理即可请人处理即可 注意:最后五种特殊

21、情形,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转交复议机关。注意:最后五种特殊情形,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转交复议机关。203、复议申请期间和复议决定期间、复议申请期间和复议决定期间 4、行政复议前置21二、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n n(一)行政诉讼概念和特征n n(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n n(三)行政案件管辖22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民法n n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凡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凡是有涉及到法律知识考查的试卷,都会将民法列是有涉及到法律知识考查的试卷,都会将民法列为考查的重点。公务员考试自然也不例外。为考查的重点。公务员考试自然也不例外。n n民法的内容比较庞杂,除

22、了民法通则这部典民法的内容比较庞杂,除了民法通则这部典型的民法典外,其他的诸如合同法、婚姻法、继型的民法典外,其他的诸如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等等民事法律承法、担保法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等等民事法律关系都在民法体系调整范围之内,复习的过程中,关系都在民法体系调整范围之内,复习的过程中,要抓住主线,对民法重要的知识点作归纳整理、要抓住主线,对民法重要的知识点作归纳整理、牢记迸熟练运用,对民法下属的各个部门都要掌牢记迸熟练运用,对民法下属的各个部门都要掌握握 。23民法概述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法的基本原则n n1、平等原则n n2、自

23、愿原则n n3、公平原则n n4、诚实性用原则n n5、公序良俗原则24民事主体民事主体n n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n n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25代理代理n n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n n二、代理的种类二、代理的种类26物权物权n n一、物权概念一、物权概念n n二、物权变动二、物权变动n n三、所有权三、所有权27债权债权n n一、债的保全一、债的保全n n二、

24、债的担保二、债的担保n n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28第四节第四节 商法商法n n29一、公司的法律特征n n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n n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n n(1)(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必须依法设立;n n(2)(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n n(3)(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n n(4)(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n n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公司是社团

25、组织,具有社团性。n n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30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 n n(一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n n(二二)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 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n n(三三)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

26、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n n(四四)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31三、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三、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 n n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n n2.发行资本。又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n

27、n3.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32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四、公司的合并、分立 n n(一一一一)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

28、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n n(二二二二)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是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

29、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司解散。33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概念 n n一、票据概念一、票据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由持票人或收款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由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n n二、票据抗辩与补救二、票据抗辩与补救n n1 1、票据抗辩、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票据抗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30、通常根据抗辩事由和抗辩效力的不同,将票据抗辩常根据抗辩事由和抗辩效力的不同,将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34 n n2、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使票据权利的行使遭到一定障碍时,为使权利人使票据权利的行使遭到一定障碍时,为使权利人的票据权利能够实现,而对其提供的特别的法律的票据权利能够实现,而对其提供的特别的法律救济。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救济。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35第五节第五节 刑法刑法n n一、刑法概述一、刑法概述 n n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

31、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6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n n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有:n n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3 3条规定:条规定:“法律明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32、,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n n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 4条规定: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超越法律的特权。”n n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第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第5 5条规定:条规定:“刑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应。”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

33、则。37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 n n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n n1.刑法的地域效力n n2.刑法的对人效力n n(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n n(2)对外国人的效力38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n n犯罪是阶级社会中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一般来说,犯罪犯罪是阶级社会中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一般来说,犯罪是指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因危害其经济利益和统治是指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因危害其经济利益和统治秩序而用刑罚加以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做出秩序而用刑罚加以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做出了科学的概括。刑法第了科学

34、的概括。刑法第1313条规定: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罪。”这是我们认定犯罪、区分

35、罪与非罪界限的法律依据。这是我们认定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法律依据。n n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犯罪具有以下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处罚性。39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n n1.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采取正当防卫而使不法侵害人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采取正当防卫而使不法侵害人造

36、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n n2.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构成避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构成避险过当。对于避险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险过当。对于避险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0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的预

37、备、未遂和中止n n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以及犯罪的既遂,是故意犯罪行为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几个不同的形态。故意犯罪过程是行为人的主观到客观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中存在因主客观各种原因停止下来的犯罪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41刑罚刑罚n n刑罚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刑罚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制裁方法。n n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和附加刑又各有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和附加刑又各有多种。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种。

38、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n n1.1.主刑主刑n n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42n n2.2.附加刑附加刑n n(1)(1)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

39、一种刑罚。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n n(2)(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n n(3)(3)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n n(4)(4)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边)境境的刑罚方法。这种方法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故是一种的刑罚方法。这种方法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特殊的附加刑。43刑法裁

40、量刑法裁量n n(1)(1)自首自首n n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n n(2)(2)立功立功n n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

41、。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功。n n2.2.数罪并罚数罪并罚n n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n n 3.3.缓刑缓刑n n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罚仍要执行的执行原判刑罚,如

42、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罚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44n n(四四)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执行n n1.1.减刑减刑n n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原判刑罚的制度。n n2.2.假释假释n n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

43、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n n3.3.时效时效n n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45几种常见的犯罪几种常见的犯罪n n(一一)贪污罪贪污罪n n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44、吞、窃取、骗取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职务犯罪。n n(二二)受贿罪受贿罪n n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职务犯罪。n n(三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n n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重

45、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n n(四四)走私罪走私罪n n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进行走私,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46、。46n n(五五)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n n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n n(六六)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n n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其他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制方法,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禁罪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n n(七七)抢劫罪抢劫罪n n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47、的行为。抢劫罪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n n(八八)盗窃罪盗窃罪n n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47第七节第七节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48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概念n n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49n n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的特点 1.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由法院、当

48、事人、其他诉讼参民事诉讼的主体是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其中,法院和当事人是基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其中,法院和当事人是基本的民事诉讼主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构不本的民事诉讼主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构不成民事诉讼成民事诉讼;2.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3.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4.民事诉讼的进行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民事诉讼的进行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度。50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n n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

49、。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51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n n(一一)拘传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n n(二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取保候审,是指在刑

50、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种强制方法。n n(三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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