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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诉讼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说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说v一、普通程序的概念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v 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v二、普通程序的特征二、普通程序的特征v(一)完整性(一)完整性:依照简易程序、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各该程序没有专门规定的,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v(二)广泛性:中级及中级以上的法院和专门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发回重审或再审适用一审程序的案件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第二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起诉和受理一、起诉v(一)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起诉的概念和意义v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
2、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公民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v(二)起诉的条件二)起诉的条件 v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程序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担当)v 2、有明确的被告v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v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主管和管辖v 消极条件消极条件v 5、不属于一事不再理v 6、不属于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情形:部分人身关系案件v 7、无仲裁协议。【但如果有仲裁协议,一方起诉而另一方应诉,则可以受理。】v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v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v 地址:唐山路南区南新道92号,邮编:063000v
3、法定代表人:王冠珏v委托代理人:李长青 翟格民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v 电话:13718095559(010)85892499 85890499(传真)v 地址:北京市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3号楼904 邮编:100022v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v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v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v案由:垄断纠纷(其他的比如合同纠纷、人身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v诉讼请求:v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请求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10.6万元。
4、v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请求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解除对于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彻底全面恢复收录。v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v 一、全民医药网被百度全面屏蔽。v 2008年7月10日,我方所属网站全民医药网的日访问量骤减。2008年9月25日,分别查询谷歌和百度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情况,结果显示谷歌收录我方网站6690页,而百度收录我方网站仅有4页。v 二、百度的屏蔽行为对我网站构成封杀是基于其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是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导致我公司市场
5、竞争主体地位的实际消灭,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活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v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v 三、原告因被告的屏蔽所遭受的损失。v 我方斥资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公司、开办网站,却因百度的屏蔽而遭受巨大损失。v 此致v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v 具状人: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v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冠珏v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v附:民事起诉状副本一份v附件:证据目录、证人名单、损失清单 v附件一:证据目录 v附件二:证人名单 v附件三:损失清单 二、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和受理二、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和受理v (一)对起诉的审查(一)对起诉的审查v 1审
6、查起诉的内容和范围v 审查起诉的形式要件v 审查起诉的实质要件,即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v 2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期限为7日。v 3.结果v 立案或者不予受理v(二)立案受理及法律后果二)立案受理及法律后果v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对几种特殊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v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v 1、受诉法院取得对该案的审判权。v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v 3、诉讼时效中断。v(三)对几种不予受理的案件的处理(三)对几种不予受理的案件的处理 v 行政案件;v 其他机关处理的案件;v 无管辖权案件;v 已决案件。v
7、(四)应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四)应予受理的特殊情形v 前诉不合法,后诉合法v 医疗案件v 失踪且离婚v 三费案件,且有新事实和新理由v 过诉讼时效案件案例 v 张兰之弟张祥出资5000元与赵明合伙开饭店,后张祥因诈骗被判刑,在外服刑,张兰以其弟出资是向她借的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明归还5000元及其应分得的利润,人民法院对此应:()vA 依法受理,裁定中止审理vB 依法受理,追加张祥为第三人vC 不予受理 D 驳回起诉第三节第三节 审前准备程序审前准备程序v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和作用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一)概念(一)概念v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
8、列诉讼活动。v(二)作用(二)作用1、对于当事人获取对方证据资料,了解对方的看法,为参加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2、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争取庭前和解、调解。3、通过争点的整理和证据交换,对案件有初步的了解,更好的发挥庭审的功能,提高诉讼效率。v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v (一)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v (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v (三)指定举证时限,审核材料,明确争点v (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v (五)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v (六)追加当事人v (七)对专门问题认为需要鉴定、审计,应及时交由法定的鉴定部门或指定有关部门鉴定。v (八)在双方当事
9、人均自愿的前提下,庭前和解、调解。v (九)书记员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第四节第四节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v一、开庭审理概说一、开庭审理概说v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v (二)开庭审理的任务、方式和地点v 1、法庭审理(但可选择其他地方)v 2、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v 3、言词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v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二、开庭审理的程序v (一)庭审准备(一)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
10、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v(二)法庭调查(二)法庭调查v 1当事人陈述v 2出示证据和质证v (1)证人证言。v (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v (3)鉴定结论。v (4)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三)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v(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v 1合议庭
11、评议:非公开v 2宣告判决:公开v三、法庭笔录三、法庭笔录v四、审结期限四、审结期限v立案之日起六个月v五、法院调解五、法院调解 v 指人民法院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结案方式。v调解制度的意义:v 1,以合意为正当性支撑,区别于判决的以合法为正当性来源。v 从整体意义上,有助于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缓解法条主义的僵硬。v 2,对当事人而言,有利减少诉讼耗费、缓解双方的对立并维持以后的关系,以及有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v 3,对法院而言,有助于避免当事人上诉和错案的可能,以及当事人对于判决的抵触。v 4,现行政治体制下,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分。v (
12、一)性质v (二)适用范围v (三)调解原则:自愿原则 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 合法v(四)调解的实施 v 答辩期届满前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的,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日内结束,简易程序的为7日。v 在15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算入审限。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判决。v(五)调解协议与调解书v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人自行判断各方利益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v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v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要
13、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v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v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v第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v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v(六)法院调解的效力 v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v当事人不得对调解不服提起上诉v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第五节第五节 撤诉撤诉v一、撤诉的概念和条件一、撤诉的概念和条件v当事人撤回其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的诉讼行为。v法院停止审判,本案件诉讼程序的终结。v(一)申请撤诉(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2)要有申请撤诉的具体行为,即必须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请求。(3)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的自愿行为。(4)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
14、或他人的合法权益。(5)原告的撤诉申请必须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v(二)按撤诉处理(二)按撤诉处理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原告的某些行为按照申请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的。(4)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又没有申请免交或者缓交理由的。(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受诉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v(三)撤诉的效力(三)撤诉的效力v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5、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这一问题作了正面的诠释: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节第六节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v 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所作出的判决。v (1)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v (2)被告反诉,原告经人民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v(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v
16、(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七节第七节 反诉反诉v一一 概念和性质概念和性质v 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以原告为被告,提起的旨在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v 是一种独立的诉,区别与抗辩和反驳。v 郑先生外出乘坐黎女士的小汽车,下车开门时,车门将骑车人白女士撞伤。v 原告白女士称,我骑电动自行车行至延庆县公安局交通队门口处时,被告郑先生开车门时将我撞倒,交通队认定郑先生负全责,要求乘车人郑先生和车辆驾驶人黎某共同赔偿我的损失24000余元。v 被告郑先生称,原告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因原告及黎女士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
17、任,故原告的其余损失由我和原告及驾驶员黎女士共同分担。v 被告黎女士称,我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反诉要求原告返还住院押金及为其支付的医疗费。v 保险公司同意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的经济损失。v二、反诉的要件二、反诉的要件v 1.本诉进行中,辩论终结前v 2.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v 3.能适用同一程序v 4.反诉必须向本诉原告提起v 5.反诉请求和本诉请求有牵连,或者在防御方法上有牵连v A.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比如甲诉乙支付房租,乙反诉给付其垫付的房屋租赁费。都同出于房屋租赁关系 v B.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事实。如甲乙的车相撞。v 如原告诉请被告归还某物,被告诉
18、请法院该物归自己所有。v C.反诉请求和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者其中之一为另一请求的先决问题。(反诉与本诉具有诉的理由上的牵连,即防御方法上的牵连。)v 比如一方起诉离婚,一方反诉确认婚姻无效。v 三、反诉的程序三、反诉的程序v 时间、条件、方式、审查第七节第七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v一、延期审理一、延期审理v 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进行而必须推延审理日期。并不因此停止诉讼程序、v 通常都是一些可预期的理由v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v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v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
19、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v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v二、诉讼中止二、诉讼中止v(一)诉讼中止的概念v 诉讼进行过程中,因为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件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暂时停止本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v(二)与延期审理的区别v 1、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v 2、导致整个诉讼程序处于冻结状态v 3、适用的具体法定事由不同v(二)诉讼中止的原因(二)诉讼中止的原因v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v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
20、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v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v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v v(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v(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v(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v(三)诉讼中止裁定的效力(三)诉讼中止裁定的效力v 在此期间为诉讼行为不产生效力,但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除外v 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v三、诉讼终结三、诉讼终结v(一)诉讼终结的概念(一)诉讼终结的概念v 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死亡
21、,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无须继续进行时,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v(二)诉讼终结的原因(二)诉讼终结的原因v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v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v v(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v(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三)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三)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v 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v 对与案件中的实体争议则不能作出任何处理。第十六章 简易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说简易程序概说v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简易程
22、序的概念和意义v (一)概念(一)概念: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v 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它以普通程序为基础。v 立法对简易程序未作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v 适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情复杂,可以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v(二)简易程序的意义(二)简易程序的意义v 第一,有利于实现两便原则。v 第二,有利于迅速及时地解决简单民事案件。v 第三,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v 第四,有利于民事诉讼机制的良性运行。v关于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12月1日第二节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v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一、适用简易程序
23、的法院v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v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其审判活动以及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与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及其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v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v (一)一般标准(一)一般标准v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讼标的额较小的简单的民事案件v 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不需要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责任。v 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v 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
24、执无原则分歧。v(二)适用案件范围的相关规定(二)适用案件范围的相关规定v 1、简易规定第2条首次规定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v 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就程序性事项达成合意后共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项权能。它是以双方当事人形成的诉讼契约为基础的,以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为内容。v 2 2、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五类案件排除、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五类案件排除:v A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v B发回
25、重审的案件;v C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v D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v E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v3 3、当事人异议权:、当事人异议权:v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爱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内容)v一、简易程序的特点一、简易程序的特点v(一)起诉与答辩方式简便: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例外,被告可以口头答辩v(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起诉、审查起诉、受理和审理案件一并进行。v(
26、三)传唤简便: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v(四)审判庭简便:独任庭v(五)审前准备方式简便v 不一定非要经过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期限不受30天期限限制。v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只需要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即可 v(六)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v A、开庭前已经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了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v B、法庭辩论和法
27、庭调查两个阶段阶段不必严格划分,v C、当事人双方同时到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民事案件的,当庭举证,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径行判决、裁定。v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v(七)法官对当事人的有更多的释明义务v(八)以当庭宣判为原则,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简化(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v(九)举证期限和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v可当庭举证,也可协商举证期限,但不超过15天。v二、简易程序中的调解二、简易程序中的调解v (一)应当先行调解的简易案件v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8、v (2)劳务合同纠纷;v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v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v (5)合伙协议纠纷;v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v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v (一)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不得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v (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v (三)对当事人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处理:异议成立,转入普通,不成立,口头告知当事人v (四)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但扣除已经过的期限。第十七章 二审程序
29、第一节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第二审程序概说v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v 概念:指第一审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v 上诉审的意义:v 1,纠纷解决 2,救济(吸收不满)v 3,监督(纠错)4,造法v 从一审阶段看,去年(山东)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613195件,其中只有44771起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案件上诉率仅为7.3%,有92.7%的案件经过一审裁判就达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v 从二审阶段看,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4470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的64
30、90件,占二审审结案件的14.5%,占全部一、二审结案的比例仅为0.99%,因一审判决存在问题而被二审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比例很低。v从再审阶段看,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4074件,仅占一、二审结案的0.6%,全省法院各类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9.4%,经过再审之后达到99.9%。v二、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关系二、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关系v(一)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v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v 2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救济+监督)v 3审判的方式和期限不同v 4适用的程序不同v 5裁判的效力不同v(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v 1、复审制v
31、 2、事后审v 3、续审制(上诉请求的部分提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过的新证据和新的事实主张第二节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上诉的提起和受理v一、上诉的条件一、上诉的条件 v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必须针对依法可以的上诉裁判提出。)v2、法定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v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v4、必须提交上诉状:原则上向原审,也可向二审法院提出,并预交上诉费v二、对上诉的审查和受理二、对上诉的审查和受理v (一)送达v 如果是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则5日内移交给原审法院。v 原审法院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对方自收到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送达上诉人。v 原审法院自收到答
32、辩状或者答辩期满之次日起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v (二)审查和受理v 立案/不予受理,驳回起诉v三、上诉的撤回v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得违背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v 2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不准撤回上诉。(上诉程序的重要功能在于监督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v 3.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人时,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并不意味着其他各方当事人都同意撤回上诉。v 4.撤回上诉后,上诉期限未届满,仍可上诉。第三节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v一、审前准备一、审前准备v1 合议庭v2 审阅
33、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调查v二、审理范围二、审理范围v 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上诉请求以外的原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应当予以纠正。(全面审查)v三、审理方式三、审理方式v (一)开庭审理v (二)迳行裁判v 1迳行裁判必须组成合议庭。v 2迳行裁判不同于书面审理。v四、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四、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v五、上诉案件的证据五、上诉案件的证据v (一)上诉案件中“新的证据”的认定(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v (二)上诉审的举证期限(仅仅针对新证据)v
34、六、上诉案件的调解v (一)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v (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第四节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上诉案件的裁判v 一、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处理一、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处理v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v (二)依法改判:事实有问题v 禁止变更不利益原则v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v 1应当发回重审v 程序违法:回避等;v 程序瑕疵:诉讼请求;v 离婚中的财产部分v 2可以发回重审:事实问题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v第一节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说再审程序概说v一、再审和再审程序的概念v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及调解协议确有错误而提起或申
35、请再审,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v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860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55.7万件,其中申诉符合再审事由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18.4万件,占全部生效案件总数的0.71%。v二、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特征二、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特征v (一)再审程序的功能(一)再审程序的功能v 1纠错功能v 2救济功能v 3监督与保障功能v(二)再审程序的特征二)再审程序的特征v 1它是非通常的救济程序。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救济程序。v 2它是一种事后救济程序。【法院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存在严重错误,程序才能启动。是对既定秩序的一种否定】v
36、3启动程序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v 4再审案件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审判程序 第二节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v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v 当事人认为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并加以改判的诉讼行为。v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v(一)针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v(二)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新民诉法179条)v 对生效调解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v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v对生效裁决的法定事由:v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和裁定的v2、原判决
37、、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v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v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过质证的v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收集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v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v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v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v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及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v10、违反法庭规则,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v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v12、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消、
38、变更的;v1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v1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v(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v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184条)v(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v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181
39、条,审级提高】v(五)不属于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v 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v 2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v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再审。v 法院裁定撤消仲裁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v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v (一)申请再审的形式与要求v 第178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v 第180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
40、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v (二)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3个月内)v裁定驳回申请v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第三节第三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v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概念及适用条件v (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概念v (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适用条件v 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v 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v 3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确有错误。确有错误
41、,只能是一种主观判断,在再审程序启动之前,没有实质上的法律意义。v 4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者决定。v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v (一)本法院决定再审v 1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v 2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v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对各级人民法院)v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v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v (一)作出再审的决定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裁定v (二)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v (三)进行再审第四节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v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一、人民检
42、察院抗诉的概念及适用条件v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v 法律监督机关v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v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v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v 3具备法定的事由。v 4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v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法定事由(适用修订后的179条)v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类型v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抗诉v (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抗诉v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证据问题
43、)v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v (一)立案审查v 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向人民法院调取案卷材料,可以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鉴定。v (二)决定提出抗诉v (三)制作抗诉书v (四)派员出席法庭v五、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效力五、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效力v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第五节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v 一、再审适用的程序v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
44、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v (一)适用原审程序v (二)适用第二审程序v二、再审的进行二、再审的进行v (一)裁定中止原判决或者调解书的执行v 1尽管民事诉讼法只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是当事人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申请再审且调解书有执行内容的,决定再审或者者裁定提审、指令再审的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v 2中止原判决或者调解书执行的裁定,应当由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作出。v 3只是暂时中断原判决或者调
45、解书的执行力,并导致原判决或者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而不是撤销原判决或者调解书。v(二)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另行组成合议庭v 1再审案件的审理必须组成合议庭,不能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v 2原来参加过本案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再审合议庭。v(三)分别适用第一、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三)分别适用第一、二审程序进行审理v三、再审案件的裁判v 1 1维持原判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v v 2 2变更原判变更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v 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新的判决、裁定。v 3.3.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裁定。v 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中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v 4.4.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裁定。v 具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回避未开庭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v 违反法定程序的,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v四、再审案件的调解四、再审案件的调解v如果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发现原一审 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