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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驳回民事上诉状【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驳回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_县_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_县_乡_村。 法定代表人李_,主任。 被上诉人岳_,男,195_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_镇人民路22号院62号。 被上诉人李_,男,196_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_县城关镇_村。 上诉请求:_ 1、依法撤销(2004)_民初字第385号民事裁定书,发回_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 上诉人不服_县人民法院(2004)_民初字第385号民事裁定书,现
2、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_ 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 该案一审法院以在起诉地址找不到被告为由驳回起诉。经落实查证,办理借款合同时,岳_确在起诉地址居住,但现住址已变更,该被告在_县建设局上班,与法院同在县城,相距不过一公里,很容易找到,信用社积极向法院提供这一信息,在主审本案法官也知道岳_系其本单位某法官近亲属及其工作单位的情况下,经信用社请求,一审法院工作人员也未到_局向岳群生送达传票,就以在原地址找不到被告为由驳回起诉。 上诉人认为,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迁移住址实属正常。岳群生住址迁移,属于正常现象。在信用社能够准确提供被告岳_送达地址的情况下
3、,起诉符合民诉法108条关于有明确被告的要求!一审法院未依法履行送达法律文书的义务和职责,即驳回上诉人起诉,既不符合民诉法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对法院职责以及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金额错误 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受理费。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此类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826元由上诉人承担违反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确定案件诉讼受理费错误! 此致 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县_农村信用合作社 _年_月_日 如需要请下载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