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023年).docx(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023) 湖北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湖北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鄂卫发202392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掌握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 湖北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 鄂卫发202392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掌握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视局: 现将湖北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2023年十二月二十日 湖北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准时掌握食物中毒大事,指导和标准全省食物中毒大事的调查处理工作,保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展,最大限度地爱护公众安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1999年12月24日卫生部令第8号公布) 食品卫生监视程序(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50号公布)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报告治理工作标准(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峻损害的食物中毒大事的应急处理
3、工作。 (四)食物中毒大事的分级 食物中毒大事的发病人数到达30例及以上时,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进展处理,大事分级如下: 1、特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食物中毒大事(级)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殊重大的食品中毒大事。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食物中毒大事(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消失死亡病例;或消失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食物中毒大事(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消失死亡病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食物中毒大事(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消失死亡病例;或学校、幼儿园、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接待单位,一次发生
4、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的。 其次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卫生应急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使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并依据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指挥部。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指挥部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和卫生监视机构开展食物中毒大事的调查与处理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组织专家询问委员会对食物中毒大事进
5、展评估,提出启动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的级别; 3、提出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掌握措施; 4、组织对重点地区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 5、经授权,向社会公布食物中毒大事的信息或公告。 (二)卫生应急机构职责 1、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组织协调全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全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 组织制/修订全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组织和指导全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建立并完善全省食物中毒大事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
6、生气构开展食物中毒大事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 组织开展全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学问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 提出食物中毒大事应急物资储藏名目,建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物资储藏治理制度; 拟订有关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大事的技术标准和标准; 负责全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大事的紧急医疗抢救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学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康意识和自我防护力量; 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状况进展综合评估; 承办省卫生厅和省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
7、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依法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经同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大事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气构开展食物中毒大事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学问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 提出食物中毒大事应急物资储藏名目,建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物资储藏治理制度; 拟订有关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大事的技
8、术标准和标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大事的紧急医疗抢救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学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康意识和自我防护力量; 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状况进展综合评估; 承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在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大事的监测、信息报告和治理; 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大事进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掌握措施; 履行公共卫生技术效劳职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开展食物中毒样本(标本)的采集与试验室检测; 担当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9、 4、卫生监视机构在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依法对食物中毒现场实行临时行政掌握措施; 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落实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措施的状况进展督导检查,收集并报告中毒状况; 依法查处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担当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医疗机构在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担当责任范围内食物中毒的监测报告工作; 负责食物中毒大事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帮助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担当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卫生应急预备与响应 (一)卫生应急预备 1、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大事应急预案体系 依据食
10、物中毒大事卫生应急的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补充和完善食物中毒大事应急预案,建立起切合我省实际的、科学的、完善的食物中毒大事应急预案体系; 组织制定食物中毒大事卫生应急的各项技术操作标准和标准,使食物中毒大事卫生应急工作逐步科学化、标准化、标准化; 2、加强食物中毒大事应急队伍的建立与治理 建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队伍资料库; 根据“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分级负责、统一治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开展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力量和应急处理水平; 加强食物中毒大事应急队伍的装备建立和治理,提高食物中毒大事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 3、做好食物中毒大事应急物资储藏、治理和协调工作。 (二)食物
11、中毒大事的监测预警 1、健全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发产品等进展监测预警;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立与治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信息 的畅通、准时、精确; (三)食物中毒大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食物中毒大事,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根据规定履行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依法报告食物中毒大事。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发生食物中毒大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各级各
12、类疾病预防掌握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监视机构; 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法定承受、报告和公布单位为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时限规定 食物中毒大事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掌握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视机构和有关单位发觉食物中毒大事,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大事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大事(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大事(级),应当在接到食物中毒大事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及上级人民
13、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于特大食物中毒大事(级)和重大食物中毒大事(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大事信息的1小时之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大事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大事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大事的严峻程度、事态进展和控 制状况准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大事进程。 大事发生地食物中毒大事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掌握中心)应当准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大事的流行病学调查状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
14、理完毕后,应准时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 大事发生地卫生监视机构应准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大事的现场处置工作及中毒状况。 首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地点、单位名称、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中毒病症、可疑中毒食物,同时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大事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已)实行的措施及报告单位、报告人员等。 进程报告。应包括大事的进展和变化(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中毒人员状况等)、处置进程、事态评估、掌握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结案报告。根据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分级标准,大事完毕后,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大事终止后的2周内,对大事的发生和处置状况
15、进展总结。内容包括大事的根本状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实行的掌握措施及效果,大事处理经过、结果及缘由分析和争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物中毒大事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掌握打算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大事的技术型总结报告及结案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每半年,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物中毒大事进展分析汇总通报,并上报卫生部。 (三)应急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大事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响。 1、食物中毒大事的分级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大事(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6、接到一般食物中毒大事报告后,应马上启动预案,组织专家进展调查确认,并进展综合评估。同时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视机构开展食物中毒大事现场处理工作,根据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大事进展技术指导,必要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恳求技术支持。 较大食物中毒大事(级)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食物中毒大事报告后,应马上启动预案,组织专家进展调查确认,并进展综合评估。同时,快速与大事发生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现场处理工作,开呈现场调查、医疗救治、样品采集等掌握措施,根据规定向市级人民
17、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食物中毒大事报告后,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依据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要加强对大事发生地区大事应急处理工作现场进展督导,同时组织专家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大事应急处理工作供应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供应技术指导和支持。依据需要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准时实行预防措施,防止大事进一步进展。 重大食物中毒大事(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食物中毒大事报告后,应马上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展调查确认,进展综合
18、评估。同时,快速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呈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样品采集等掌握措施,分析大事进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根据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准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状况;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大事的信息。必要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恳求技术支持。 特殊重大食物中毒大事(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2、应急处理措施 医疗救治 食物中毒发生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协作疾病预防掌握机构进展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省、市医疗机构参加处理。
19、 大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物中毒大事报告后,疾病预防掌握机构要准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初步推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卫生监视调查 卫生监视机构帮助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视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大事进展调查,实行卫生行政掌握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视员依法进展。 (四)响应终止 1、响应终止条件 中毒食物已消退,中毒相关危急因素已被有效掌握,没有消失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经专家组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20、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完毕应急响应。 2、响应终止程序 特殊重大食物中毒大事(级)的响应终止程序。 重大食物中毒大事(级)由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食物中毒大事(级)由市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报告。 一般食物中毒大事(级)由县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21、。 (五)信息公布 根据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响应级别管辖原则,由负责应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食物中毒大事信息。 (六)食物中毒大事的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惩罚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赐予行政惩罚。 第四章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担当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大事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公布和传递等工作。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立与治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
22、理信息的畅通、准时、精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掌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掌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立,强化疾病预防掌握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响快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大事应急机制;健全掩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基 础设施和试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掌握专业队伍建立,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试验室检测检验力量。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发产品等进展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各级应
23、依据效劳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1个相应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并依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 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力气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监视执法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监视执法队伍建立,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标准监视执法行为,对卫生监视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大事信息报告网络,全面提高卫生监视执法的力量和水平。 5、应急处理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分级负责、统一治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处
24、理队伍实行计算机治理;依据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需要,对队伍准时进展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力量。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省级和市级应急处理骨干进展定期培训,各地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理队伍进展培训。 (二)物资保障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规定,负责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通讯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仪器应急用诊断试剂、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的储藏。 省、市、县疾控中心试验室应保证储藏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检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藏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大事的患者供应有效医疗救
25、治。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藏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讨论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常常性工程支出,并保证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准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大事,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给。各级政府应保障因突发大事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准时、有效的救治。 (四)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方法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过程中消失的新问题、新状况,加强调查讨
26、论,起草和制订应对食物中毒大事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治理 (一)预案的治理 本预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预案进展不定期演练评估,并依据食物中毒大事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觉的问题准时进展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展整体方案的综合演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的可以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
27、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响力量,准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仔细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大事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依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视、疾病掌握、卫生检验和医疗救治机构等有关治理人员和专 业技术人员进展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处理相关学问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准时把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沟通国内外最新专业学问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播送、报纸、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大事应急学问的宣传教
28、育,当发生食物中毒大事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实行积极措施,组织或协作做 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大事时的应对力量,最大限度地削减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赐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物中毒大事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 严峻危害后果的,赐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物中毒大事: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消失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大事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峻食品污染。 (二)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