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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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精品文档.湖北省卫生厅文件鄂卫发200692 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现将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一)编制目的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 年12 月24 日卫生部令第8号发布)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 年3 月15 日卫生部令第50 号发布)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 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级)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

3、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 例以上死亡病例。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幼儿园、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卫生应急指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使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4、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3、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控制措施;4、组织对重点地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5、经授权,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或公告。(二)卫生应急机构职责1、省卫生厅突发公共

5、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组织制/修订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组织和指导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建立并完善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组织开展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拟订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

6、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承办省卫生厅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同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建立

7、并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拟订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承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3、疾

8、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7履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食物中毒样本(标本)的采集与实验室检测;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4、卫生监督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食物中毒现场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并报告中毒情况;依法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5、医疗机构在食

9、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责任范围内食物中毒的监测报告工作;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一)卫生应急准备1、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补充和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切合我省实际的、科学的、完善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使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2、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资料库;按照

10、“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的装备建设和管理,提高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3、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协调工作。(二)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1、健全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发产品等进行监测预警;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三)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

11、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依法报告食物中毒事件。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2、法定接受、报告和公布单位为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3、报告时限规定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 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时限

12、按如下要求实施: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 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级),应当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2 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特大食物中毒事件(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1 小时之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4、报告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事件的严

13、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事件发生地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及中毒情况。首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地点、单位名称、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中毒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同时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已)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报告人员等。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发展和变化(波及范围、危害程

14、度、流行病学分布、中毒人员情况等)、处置进程、事态评估、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结案报告。按照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的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原因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技术型总结报告及结案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每半年,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分析

15、汇总通报,并上报卫生部。(三)应急响应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1、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技术支持。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级卫生行政部

16、门接到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与事件发生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现场处理工作,开展现场调查、医疗救治、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按照规定向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现场进行督导,同时组织专家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根据需要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重大食

17、物中毒事件(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必要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技术支持。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国务院卫

18、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略)2、应急处理措施医疗救治食物中毒发生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省、市医疗机构参与处理。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卫生监督调查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 名以上卫生

19、监督员依法进行。(四)响应终止1、响应终止条件中毒食物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没有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 小时以上,经专家组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响应。2、响应终止程序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的响应终止程序。(略)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级卫生

20、行政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报告。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五)信息发布按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管辖原则,由负责应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六)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四章 保 障(一)技术保障1、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决策

21、指挥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

22、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发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各级应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1 个相应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并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4、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5、应急处理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

23、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省级和市级应急处理骨干进行定期培训,各地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理队伍进行培训。(二)物资保障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通讯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仪器应急用诊断试剂、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的储备。省、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

24、和诊断试剂等,并使检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事件的患者提供有效医疗救治。(三)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各级政府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四)法律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25、食品卫生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五章 管 理(一)预案的管理本预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预案进行不定期演练评估,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二)预案的演练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整体方案的综合演练。县

26、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相应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的可以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三)宣传与培训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卫生检验和医疗救治机构等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2、县级以上卫

27、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事件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四)责任与奖惩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一)名词术语食物中毒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二)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6 年12 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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