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国家规定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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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产假国家规定2023年 2023湖北省二胎产假多少天 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公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嘉奖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管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湖北省产前假工资规定 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示留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2、。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规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根据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依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治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

3、档。详细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湖北省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规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

4、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方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

5、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局部不计入缴费基数而缺乏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缺乏局部应当由单位发放。 3、湖北省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依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商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酬劳,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连续请假为婴

6、儿哺乳的,各单位依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状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的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条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简单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临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4、湖北省晚育假工资规定(晚育年龄是24周岁) 依据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以下简称规定,晚育产妇,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根底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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