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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知识研究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展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状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视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公司债权人爱护制度讨论 一、公司债权人爱护制度产生进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公司之债,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主要可依据形成公司之债的法律关系的形式的不同分为公司债、合同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三种类型。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在经济上实行自由放任主义,法律上以私法自治为指导思想,建立了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的法律制度。法律对于公司的成立和公司的行为根本
2、上实行不干预的方针,所关注的是保证公司这一形式被允许用来满意经济进展和商业社会的需要,它强调的是营利,确保公司制度能得到充分利用,而无视了与公司行使权利有关的责任和国家对其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在放任主义指导下,各国公司的成立普遍实行准则主义,随之而来的是股份公司快速在各产业部门兴起,成为企业主要组织形式,有限公司作为新的公司形式也不断兴起和进展。公司立法也蔚然成风,创制了公司的人格,确立了公司的法人地位,规定了公司资本的三个重要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使公司的集资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并在法律的规制下实行资本全部权与资本经营权分别原则,使两权分别成为现实。公司法还明确了
3、公司与股东相互的权利义务边界,廓清了彼此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为双方的行为供应了必需遵循的准则,违反者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世纪以来,自由竞争造成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消失了一些新状况。为适应经济进展需要,各国相应地调整了公司法律制度和债权法律制度。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一方面公司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备,制定了一些与公司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登记法、证券法等,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公司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对原有的公司法普遍地进展了修改,加强了对公司成立和公司行为的限制。如在公司的设立程序上,各国公司法普遍由一般准则主义转向严格准则主义,法律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责任不仅作了较严格的规定,而且加强了
4、国家司法部门和行政治理部门对公司设立过程的监视,从而避开了一般准则主义所导致的滥设公司的现象。在债权法律制度中,由于法人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交易空前简单化,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国家对经济实行干预,在法律上规定了诚恳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债权之不行侵性、契约对第三人的效力等制度。 这一时期公司债权人爱护制度主要表达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社会利益原则被引入公司立法,各国公司立法已经意识到爱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性,把爱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作为公司立法的目的之一。其次,在公司成立和公司行为方面实行了限制态度,确立了公司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第三,在公司法中确定了公司债的持有人的权利及公司清算、
5、破产时债权人的受偿权的内容及其特别性。第四,债权法中的诚恳信用、制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在规制公司行为方面有利于爱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尤其在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中其作用更为显著。可见,这一时期的公司债权人爱护制度已经丰富了内容,得到快速进展。 二、公司债权人爱护制度的法律缘由 传统公司法理念可以概括为以公司营利为本,以股东利益为重。1 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形成也有其经济和法律上的缘由,在经济上,传统公司法是建立在古典经济学派假定的经济条件之上:市场没有缺陷,具有完全竞争性,公司的自由设立原则可以鼓舞人们设立很多个相互竞争并且实力相当的公司,并且可以从中营利。所以鼓舞投资者办公司,确立营利为本,偏重
6、股东利益爱护就作为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正如英国学者所说:“假如我们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公共利益等同于社会整体财宝的最大化,那么结论便是,为了效劳于公共利益,公司就应当被要求追赶营利最大化的目标;营利最大化应当是指导经营者自由决策、公司行使社会决策权的唯一标准” 2. 有限责任制度的主要弊端表现在缺乏对公司债权人的爱护。由于在观念和制度上将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肯定化,使其从产生那天起就成为社会经济进展的强有力的催化剂,极大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甚至以牺牲肯定的社会正义为代价换取社会经济价值的实现,即通过增加债权人的风险,减弱债权人的优势地位来相应降低投资人的风险。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
7、先,对债权人有失公正。有限责任制度将股东意识到的投资风险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并可能将其中一局部转嫁给公司外部的债权人,使股东享有的权利与担当的风险失去均衡。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的外部利害关系人,通常无权介入公司内部的治理过程,甚至可能对公司内部治理一无所知,缺乏爱护自己的积极手段。这势必对债权人有失公正。其次,为股东特殊是掌握股东谋取法外利益制造时机,掌握股东可能迫使公司从事有利于掌握股东的不正值交易,致使公司少数股东或债权人蒙受经济损失。最终,对侵权责任造成了躲避。任何不特定的当事人均可能因公司的侵权行为而成为非自愿债权人,他们在与公司的“交易”中缺乏爱护自己的积极措施,有限责任制度经常使受
8、害人得不到足额赔偿,外化了一局部因公司的冒险行为造成的损失,而公司及其股东从中受益,却将损失转稼给非自愿债权人,使风险与利益相全都的法律原则遭到破坏。 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是公司债权人爱护制度进展的一个理论前提。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的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全部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 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 3.可以看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爱护是公司强化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当今可谓“公司经济”的社会里,公司债权人爱护制度确实立,可以解决公司经济力气壮大所带来的很多社会问题,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