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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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1 日 21 时 30 分左右,天津市津蓟高速大路宝坻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6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2383.4 万元。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等领导同志先 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缘由、吸取教训、严峻追责,进 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2023 年 7 月 2 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了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

2、查组邀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依据“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留意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 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白事故发生的经过、 缘由、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认定了事故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 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一、根本状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状况鞠立民,冀 EA5566 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人,男,44 岁,河北省邢台市人。持准驾车型为A1、A2 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3、队,初次领证日期为 1997 年 9 月1126 日,2023 年 8 月增驾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2023 年 8 月 21 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鞠立民非邢台交通运输集团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为武海波自行雇佣,向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备案;由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核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后,向鞠立民发放了上岗证,同意鞠立民驾驶该营运客车。经调查,鞠立民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 审验状况均属正常。鞠立民本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分。二事故车辆状况涉事车辆冀 EA5566,

4、车型为宇通牌 ZK6127HW 卧铺客车,核定载客人数 38 人,总质量:18000 千克,整备质量:14410 千克, 核定载质量:-,行李舱允许最大载重:550 千克。初次登记日 期为 2023 年 3 月 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道路运输证号冀交运管邢字 501111315 号,车辆年审有效期至 2023 年 3月 4 日。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 日,技术等级一级,类型等级为大型中级。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河北分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有效期分别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

5、和 2023 年 3 月 3 日;邢台交通运输集团车辆事故互助基金统筹单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经查,该车辆出厂状况、注册登记证件、经营许可证件均合 法有效。三事发路段道路及环境状况事故现场位于津蓟高速大路下行 K024+200 处,天津市宝坻区境内。道路为南北走向,系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大路, 路基宽 28 米:0.75 米土路肩+3.5 米硬路肩、应急车道+7.5 米车行道+0.75 米路缘带+3.0 米中心分隔带+0.75 米路缘带+7.5车行道3.5 米硬路肩、应急车道+0.75 米土路肩。中心设有波形钢制隔离护栏,事发路段由中心隔离护栏依次向右为第一车道、其

6、次车道、应急车道,两侧为边沟, 东侧边沟宽度为 11.18 米。应急车道与边沟之间为波形钢制护栏,外部涂有灰色漆,距地面高度为 0.85 米。津蓟高速大路下行 12.7 公里处设有龙门架式车道限速标志 牌,依次为:第一车道最高时速120 公里/小时,最低时速100 公里/小时;其次车道最高时速 100 公里/小时,最低时速 60 公里/ 小时。津蓟高速大路下行 K024+348 有一座桥,全长 80.6 米,桥面距水面高度为 4.5 米,桥两侧有护栏,构造为上下局部,上局部为金属支架涂有白色漆和金属管构造涂有橘黄色漆,高度为 0.32 米,下局部为钢筋混凝土构造,高度为0.8 米。该桥横跨闫东

7、渠人工渠,东西走向,水面宽 37.6 米,水深约 4 米。津蓟高速大路为沥青路面,道路平坦,无障碍物,夜间无照明。依据气象部门供给的天气信息,事故点位天气状况:晴间多云,21 时气温:24.0,22 时气温:23.7,降水概率 10%,东南风 2-3 级。交通运输部大路科学争论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 意见书交公司鉴2023建鉴字第 6 号鉴定意见是:事故地点所处路段的横向力系数符合相关标准标准的要求;标志标线设置状况符合相关标准标准的要求;事故车撞击路侧波形梁钢护 栏的能量超过 A 级防撞等级护栏规定能量的四倍,远超护栏的防护力气;事故地点波形梁钢制护栏防护力气满足标准要求;经仿 真计算

8、,事故地点按现状处置过渡段,护栏防护力气符合标准规 范要求。四涉事相关企业状况1. 邢台交通运输集团以下简称:邢台交通集团 邢台交通集团始建于 1951 年 10 月,2023 年 1 月由原河北省兴泰运输总公司改制而来,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路士尊;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东大街以北、江东八路以东, 是邢台地区最大的骨干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交客运、客运站经营、旅行社及旅游客运、汽车改装及修理等;现有在册职工 2023 人,分支机构39 个。截止2023 年5 月,拥有营运班车和旅游客车 818 部,其中,公车公营客运车辆和公交客车 148 部,承包经营班车

9、和旅游车辆 670 部含旅游车 34 部,卧铺车 12 部。涉事车辆及线路的经营主体均为邢台交通集团。2. 八方物流货运站自 2023 年 12 月开头经营,无营业执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城泰山路与平安大街穿插口 东行 130 米路北,河北恒星轴承院内。货运站投资经营负责人为郭继明,另聘用 8 人,其中日常治理负责人张东梅,另有财务 2 人、收货员 1 人、装卸工 4 人。经营方式:由发货人自行将货物送至装货点,经来往车辆配送至目的地。3. 河北恒星轴承以下简称:恒星公司恒星公司为私营企业,2023 年 1 月 18 日注册成立,注册号13605350000010

10、97;法定代表人:刘振芳;股东:刘振芳、杜建 、杜建伟;实际经营人:杜明珠刘振芳之夫,杜建、杜建 伟之父。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太行路北侧。经营范围: 轴承制造销售。五事故大型卧铺客车承包运营状况武海波为涉事车辆冀 EA5566、涉事线路邢台沈阳 班车的承包人承包协议签订人。武海波代表六个合伙人武海波、李信江、付宏斌、刘长海、赵来宜、李兆英与邢台交通集团签订客运班车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承包经营客运班车的期限为一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六审批线路状况涉事车辆冀 EA5566 运行线路为“邢台沈阳”。该线路于 2023 年 1 月 24 日经河北

11、省道路运输治理局许可,该线路许可经营主体: 邢台交通集团,起讫地:邢台至沈阳,起讫站点:邢台中心汽车站至沈阳五爱客货联运总站,途经路线:京深高速、保津高速、唐津高速、京沈高速,停靠站点:无,日发班次:1/2 班,班车类别:直达,经营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止。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状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7 月 1 日 13 时许,刘长海驾驶冀EA5566 号大型卧铺客车由河北省邢台市邢台中心汽车站动身前往辽宁省沈阳市。车上只有驾驶员刘长海、鞠立民,售票员贾少柱和卫兆林 4 个人,无乘客,第一排行李舱内有一个一米见方的大箱子预备送到

12、河北 省邢台市任县邮政局,车辆开往邢台市任县方向;13 时 24 分左右,车辆停在邢台市北环高铁桥下,上了 2 女 1 男共 3 名成年乘客后连续前行,停在任县邮政局卸下了大箱子后往巨鹿方向行驶;13 时 50 分左右,车辆停在任县岭南路口,2 名成年男性上车后连续前行;14 时 10 分左右,车辆停在邢台市张卫路口,1 名成年男性上车后连续前行;14 时 30 分左右,车辆停在邢台市巨鹿车站,装载 1 件货物后连续前行开往邢台市平乡县;15 时许,车辆停在平乡县常河镇邢临高速大路收费站入口,4 名成年男性上车后连续前行,在邢临高速大路上行驶;15 时 40 分左右,车辆从临西收费站驶出后开往

13、八方物流货运站;15 时 50 分左右,车辆停在八方物流货运站院内装货轴承9420 千克,1 名成年女性乘客、2 名小女孩和 1 名小男孩共 4 人上车后连续前行;16 时 30 分左右,车辆从临西收费站驶入邢临高速大路并转大广高速大路;17 时 10 分左右,车辆停在大广高速大路河北省衡水冀州效劳区,2 名成年男性上车后连续前行;18 时许,车辆转行黄石高速大路;18 时 30 分左右,车辆停在黄石高速大路河北省衡水武强效劳区,并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19 时许由鞠立民驾驶该车辆连续前行开往黄骅港方向,在驶过黄石高速大路河城收费站后的应急车道上,2 名成年女性、1 名成年男性、1 名小男

14、孩和 1 名小女孩上车,在黄石高速大路大郭庄段应急车道上,1 名成年女性乘客、1 名成年男性、3 名小男孩上车后连续行驶在黄石高速, 然后由黄石高速转京沪高速;20 时 23 分,车辆经由京沪高速九宣闸收费站津冀界驶入天津境内,经由滨保高速转入津蓟高速行驶。21 时 28 分,驾驶人鞠立民驾驶的冀 EA5566 号大型卧铺客车, 以每小时 885 公里的速度鉴定速度在津蓟高速大路其次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至 K024+200 米处时,其车右前轮爆胎,致车辆失控,车身右侧与道路东侧波形钢制护栏连续刮擦挤压后,车辆前部又撞到 K024+348 米桥东侧钢筋混凝土护栏南侧端头,坠到闫 东渠内,造成鞠立民

15、及车内乘车人共 26 人溺水死亡、4 名乘车人受伤及车辆、大路设施等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状况7 月 1 日 21 时 31 分,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后,马上下达出警指令,同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副市长何树山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提出工作要求,天津警备区司令员姚小旋也到现场指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连夜赶到事故 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帮助我市做好善后处置等事宜。 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周键协调各有关单位协作开展伤员救治、车辆打捞、尸体运送和现场取证。宝坻区党政主要领 导和相关区领导带着百余名干部群众

16、参与救援。2 日 6 时,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2 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与由河北省副省长姜德果带队的工作组在宝坻区就事故调查和气后工作进展对接, 成立了由副市长孙文魁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任副总指挥的“71”事故现场指挥部,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驻宝坻区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指挥部设现场处置、后续处置、社会稳定、 医疗抢救、宣传舆论五个工作组,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全程协作工作。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康彦民带着河北省工作组驻宝坻区,全程协作救治伤员、安抚家属、协调事故赔付等善后处置工作。截至 7 月 11 日,死亡 26 人的赔付工作已经全部完成,4 名伤员中有 3 名

17、已经出院并已获得赔偿,损毁的电力和大路设施已赔偿完毕;另外 1 名伤员 9 月 1 日已经出院并于 9 月 5 日获得赔偿。三、事故缘由及性质一直接缘由司法鉴定意见书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2023鉴字第 SJBJ0819 号认定:排解客车右前轮轮胎因质量问题导致其爆裂。该车事故时装载 9420 千克货物不含乘客行李、30 人, 结合客车主要技术参数计算得:该车事故时总质量为 25476 千克不含乘客行李,严峻超出客车设计总质量约7476 千克,增加了大型卧铺客车的轴荷,大型卧铺客车右前轮轮胎由于其承受较大载荷,并使其下沉量过大至胎压过高导致爆裂。大型卧铺客车右前轮爆胎是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二

18、间接缘由1. 武海波、李信江、付宏斌、刘长海、赵来宜、李兆英共 6 人共同出资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猎取 更大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自 转变许可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有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 车载终端,躲避监管。2. 邢台交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治理工作严峻缺失。(1) 第四分公司对运营车辆长期包而不管,长期违规运行, 对涉事车辆长期不按许可的线路、站点运营缺乏治理;车辆动态监把握度形同虚设,治理责任不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2) 巨鹿分公司汽车站落实

19、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不力,违规接收未经许可进站的车辆进站运营。3. 八方物流货运站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经营,长期为无道路货物运 输资质的车辆配载货物;为客车配载货物违反操作标准,超出车 辆设计总质量。4. 恒星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起,违法将场地长期出租给无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八方物流货运站从事经营活动,每 年违法所得 1 万元。5. 邢台市交通运输治理部门开展客运安全治理和监视检查工 作不到位。(1)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对邢台市运输治理处道路客运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状况失察,对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监视检查工作指导、催促、检查

20、不力。(2) 邢台市运输治理处道路客运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监视检查工作不力,对邢台交通运输集团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状况布置、催促检查不到位。其所属市直运输治理站、长途客运治理科未认真履行属地治理责任, 对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监视检查不到位。6. 巨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治理站对巨鹿汽车站安全监视检查不到位,未准时查处和订正巨鹿分公司汽车站违规接收事故车辆 进站经营行为,致使事故车辆长期违规进站经营。7. 临西县交通运输治理部门开展客运安全治理和监视检查工 作不到位。(1) 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落实不到位。(2) 临西县运输治理站在明知八方

21、物流货运站长期无照经营且使用客运班车违规拉货的状况下,徇私放任该场站常年持续违规经营。8. 临西县人民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9. 临西县轴承工业园区治理委员会日常监管工作严峻缺失, 对恒星公司将场地长期出租给无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 八方物流货运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失察失管。10. 河北省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开展道路安全治理和监视检查 工作不到位。(1)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大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献县大队对大路客运车辆在高速大路应急车道违规停车上客巡逻管控不到位。(2)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监大队未能认真履行 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职责,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

22、实监视检查不力。(3)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东区一大队未能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不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监视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催促不到位。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 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1. 武海波,群众,冀EA5566 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23 年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猎取更大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自转变许可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有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躲避监管;对事

23、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7 月 15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 李信江,群众,冀EA5566 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23年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 取更大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 自转变许可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有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躲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2023 年 7 月 15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 付宏斌,群众,冀EA5566 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23 年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猎取更大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

24、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自转变许可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有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躲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7 月 15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 刘长海,群众,冀EA5566 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23年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 取更大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 自转变许可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有意关闭车辆动态监 控车载终端,躲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2023 年 7 月 8 日被取保候审。5. 赵来宜,群众,冀EA5566 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

25、23年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 取更大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 自转变许可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有意关闭车辆动态监 控车载终端,躲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2023 年 7 月 15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 李兆英,群众,冀EA5566 大型卧铺客车承包经营人。2023年与他人共同承包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 取更大利益,使用无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擅 自转变许可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有意关闭车辆动态监 控车载终端,躲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

26、23 年 8 月 13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7. 郭继明,八方物流货运站的实际经营人,无营业执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货运场站经营, 为涉事车辆配载货物,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8 月 19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 月 15 日被取保候审。8. 张东梅,群众,八方物流货运站的日常经营治理负责人,为涉事车辆配载货物,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8 月 19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 月 1 日被取保候审。9. 宋贵泽,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经理,未能 有效履行安全治理职责,致使公司安全治理职

27、责不清,安全生产 治理制度不落实,对事故车辆长期违规经营、不按规定使用动态 监控车载终端,没有实行有效措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7 月 12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 月 26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0. 李保良,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未履行安全生产治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制度得不到落实,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进展安全教育培训,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失于治理,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7 月 12 日被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11. 李华春,邢台交通集团

28、第四分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教育培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3 年 7 月 12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12. 邓辉,群众,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安全科主管动态监 控平台科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7 月 12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13. 路士尊,邢台交通集团党委委员、董事长兼总 经理、法人代表,开展旅客运输安全治理工作不力,未认真催促检查客运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邢台交通集团和第四分公司治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催促检查

29、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8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14. 李军,邢台交通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催促检查分管部门和下属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致使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未准时觉察事故车辆长期违规经营,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治理缺失,对事故车辆长期违规行驶、拉载货物、长期屏蔽车载终端、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监管不力,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7 月 12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 月 26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5. 张冲,邢台交通集团安全治理中心副主任负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治理工作,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动态监

30、控功 能,未对事故车辆和驾驶员进展有效的实时监控和治理,负有直 接治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7 月 12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 月 26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6. 赵建斌,邢台交通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监事、安全治理中心主任,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7 月 12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17. 路士冰,邢台交通集团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负责 人,未履行车辆动态监控职责,严峻失职,负有治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31、7 月 12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18. 王利凯,群众,邢台交通集团车辆动态监控员,在值班时 未履行车辆动态监控职责,严峻失职,负有监控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 年 7 月 12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19. 李少客,邢台市运输治理处副处长兼市直运输治理站站长,主管市直运输治理站和长途客运科。疏于履行领导和推动监视检查工作的职责,对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及第四分公司的卫星监控平台未依据相关规定输入车辆审批线路的问题未能监视和订正,使本应重点监控的一类客运班线长时间脱离监管,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023 年 10 月 27 日被检

32、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20. 陈伏顺,邢台市运输治理处市直运输治理站副站长,主管客运股工作,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事故车辆长期不按 照审批路线行驶、卫星定位系统不在线的行为未能准时觉察和查 处;对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及第四分公司的卫星监控平台 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未能准时觉察和订正,致使车辆违规拉货运营 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023 年 10 月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21. 韩翠月,邢台市运输治理处市直运输治理站客运股股长,在工作期间疏于职守,在日常安全检查以及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中对事故车辆长期不依据审批路线行驶、人为关闭卫星定位系统的行为未能准时觉察

33、,致使事故客车长期违规拉货运营, 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023 年 10 月 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22. 文天江,邢台市运输治理处长途客运治理科科长,在日常安全检查、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以及登陆河北省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效劳平台对运营车辆进展监视检查的过程中,均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车辆违规拉货运行的状况始终未得到有效的订正;对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及第四分公司的卫星监控平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未能准时觉察和订正,长期存在监管漏洞,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023 年 10 月 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23. 修杰,临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治理站站长,在明知八方

34、物流没有经营许可证、使用客运班车违规拉货的状况下, 收受临西县八方物流老板郭继明所送现金、物品,放纵该企业常年违规经营,导致事故车辆常年脱线运营超量载货,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023 年 10 月 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24. 柏庆波,临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治理站副站长,在明知八方物流没有经营许可证、事故车辆未依据审批路线行驶 到八方物流违规装载货物的状况下,收受临西县八方物流老板郭 继明所送现金、物品,放任事故车辆在八方物流违规超量装载货物,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023 年 10 月 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25. 罗东,邢台市临西县交通局运输

35、治理站副书记, 主管临西县客运治理工作。在明知八方物流违法经营的状况下, 长期收受八方物流贿赂,伙同站长修杰、副站长柏庆波对八方物流无证经营及使用不按审批路线行驶客运班车载货的行为长期放任,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023 年 12 月 13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实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二建议赐予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的责任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办公厅印发中心纪委、中心组织部、的通知中办发202330 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5 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11号令的有关规定,建议

36、对以下人员予以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 1.曹京国,邢台市运输治理处处长,疏于履行领导和推动监视检查工作的职责,对下属工作失职的状况失察,负 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诫勉谈话。2. 郝建斌,邢台市交通局副局长,分管邢台市运 输治理处,对邢台运输治理处工作指导、催促、检查不力,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诫勉谈话。3. 刘运浩,巨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治理站运管员, 对客运站违规经营监管不力,负有治理责任,建议赐予行政记过处分。4. 任军,巨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治理站书记,组 织稽查工作不到位,对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不 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行政警告处分。5. 刘彦涛,巨鹿县交通运输局运

37、输治理站站长, 对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开展市场稽查工作监视指导不力, 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行政警告处分。6. 郭立志,临西县交通运输局 、局长, 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治理和监视检查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交通运 输治理站未认真履行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问题催促检查不到位, 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行政警告处分。7. 曹永鹏,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催促 交通运输治理站开展道路运输治理和监视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八 方物流货运站无营业执照经营和为无货运资质车辆配货的违法行 为监管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行政记过处分。8. 兴连海,临西轴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对恒星公司将场地长期出租给无

38、经营资质的八方物流货 运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 议赐予行政警告处分。9. 张子宁,临西轴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 记、副主任正科级,对恒星公司将场地长期出租给无营业执 照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八方物流货运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违法行为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诫勉谈话。10. 杨士朝,临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组织开展交 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诫勉谈话。11. 刘国兴,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大路交通警察总队 沧州支队献县大队大队长,警力部署不到位,以致对大路客运车辆在高速大路应急车道违规停车上客巡逻管控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9、建议赐予诫勉谈话。12. 赵丽平,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东区一 大队中队长,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监视治理检查催促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行政警告处分。13.薛建利,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东区一大队教育员,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监视治理检查催促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诫勉谈话。14. 魏玉军,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东区一 大队大队长,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监视治理检查催促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诫勉谈话。15. 周平喜,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监大队 副大队长,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监视治理检查

40、催促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赐予诫勉谈话。三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惩罚建议1.邢台交通集团(1) 建议由河北省道路运输治理局撤销该企业邢台至沈阳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收回相关车辆营运证件;(2) 建议由河北省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邢台交通集团处以 40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惩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路士尊终身不得担当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八方物流货运站建议由临西县人民政府对该货运站予以取缔。3.恒星公司建议由临西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没收恒星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 元的罚款。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津蓟高

41、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果极为惨痛,教训十 分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行业安全 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治理 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吸取这起事故的阅历教训,始终坚守“进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治理责任。重点针对“71”事故客运车辆挂靠运营长期包而不管、违

42、规载货、 擅自转变许可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长期有意屏蔽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高速大路应急车道违规停车上客,八方物流货运站无证照非法经营,恒星公司长期违法出租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等暴露出的安全治理制度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明确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开展专项排查,制定整治防范措施,坚决避开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二加大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力度,催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30 号,加大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催促客运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安全治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

43、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等科技手段,严格落实 GPS 监管平台 24 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对所属客车的动态监管,加大对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杜绝 GPS 监管不到位现象发生。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治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要加强对长途客车超载、超速、疲乏驾驶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客运车辆的营运监管,落实大型客车固定驾驶人制度, 严格车辆更换、路线调整的审批。三进一步健全落实运输企业内部安全治理制度邢台交通集团要依据公安交

44、管部门定期转递的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以及车辆 GPS 监控数据和群众监视举报等状况,准时开展对驾驶人安全行车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驾驶人, 暂停其驾驶营运车辆。建立对长途营运驾驶人综合状态评测制度, 准时把握驾驶人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保障驾驶人驾车前综合状态良好。要强化对客车行驶记录仪的治理责任,进一步完善营运客车在途安全驾驶监管,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理效率和水平。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挂靠、个人承包和包车客运的车辆要特别加强监视治理。四争论制定行李舱载货运输标准,填补行业治理空白针对此次事故中存在的问题,两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乐观主动联系、协作交通运输部做好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标准编制公布工作,在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标准中对客车行李舱运输的设施设备要求、载货物品要求、载运治理等方面提出标准标准, 填补在客车行李舱载货方面安全治理标准标准的空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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