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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阳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沈房发202381号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物业效劳履约保证金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住建局: 沈阳市物业效劳履约保证金治理方法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沈阳市物业效劳履约保证金治理方法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9月27日 (联系人:田家川电话:22973392) 附件 沈阳市物业效劳履约保证金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立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物业效劳企业弃管物业效劳工程,依据沈阳市物业治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2、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由物业效劳企业缴纳的,用以兑现其依法依约退出物业效劳工程并移交物业治理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承诺的保证金。 第三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履约保证金的缴存、使用、补缴、退还和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物业效劳企业不履行合同义务提前退出物业效劳工程的,业主大会应当在3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效劳企业。在此期间,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物业效劳工程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治理,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列支。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治理实行集中治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履约保证金专项用于物业效劳工程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治理费用。 第六条 市
3、房产局负责全市履约保证金的建账、拨付、补缴、退还等监视治理工作。 各区、县(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负责监视物业效劳企业根据标准缴存履约保证金,并就履约保证金的使用、退还等提出意见。 其次章 缴 存 第七条 物业效劳企业接收物业效劳工程,应当向市房产局缴存履约保证金,详细标准如下: 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效劳企业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缴存; 三级资质物业效劳企业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缴存; 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效劳企业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缴存。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根据企业资质等级设定最高限额。一级资质物业效劳企业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二级资质物业效劳企业最高限额为
4、25万元;三级或者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效劳企业最高限额为30万元。 物业效劳企业缴存履约保证金到达最高限额后,新接收物业效劳工程时,可以免缴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存限额可以依据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状况予以调整,详细方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开发建立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应当查看物业效劳企业缴存履约保证金状况,已到达最高限额的,双方可以签订物业效劳合同;未到达最高限额,应当待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第七条标准缴存履约保证金后,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第十条 物业效劳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根据最高限额缴存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根据接收的物业效劳工程建筑面积逐次缴存,直至到达最高限额。 第十一条 物业
5、效劳企业缴存的履约保证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属其全部。 第十二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前缴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物业效劳企业缴存履约保证金到达最高限额,但发生履约保证金支出后,市房产局应当通知该企业补缴履约保证金。 物业效劳企业在收到补缴履约保证金通知10日内,应当根据通知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物业效劳企业发生分立的,应当分别根据重新核定的资质等级缴存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五条 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期限届满前拟终止合同的,应当与业主大会协商并达成全都,做好预收物业效劳费等各类费用的退还工作,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移交物业治理用房、共用设施设
6、备、场地以及相关资料等;未与业主大会协商全都的,不得于合同期满前退出物业效劳工程。 第十六条 物业效劳企业打算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物业效劳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或者根据合同商定时限通知开发建立单位或者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效劳工程内显着位置公布公告,同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物业效劳企业于物业效劳合同期满前违约退出或者终止物业效劳的,居(村)民委员会接收物业效劳工程,担当物业效劳工程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的,可以申请使用履约保证金。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持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费用预算报告,物业效劳工程所在地的区、县
7、(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使用意见,向市房产局申请拨付履约保证金。 市房产局收到申请后,应当按月向物业效劳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的账户划拨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费用。区、县(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足额向居(村)民委员会支付上述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效劳工程发生物业效劳企业擅自退出或者终止物业效劳状况时,业主大会应当在3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效劳企业。超过3个月的,物业效劳工程所需各项治理费用由全体业主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 居(村)民委员会在使用履约保证金过程中,应当保存相关合同、票据等能够证明履约保证金使用的原始凭证。 选聘到物业效劳企业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于1
8、5日内将原始凭证报所在地房产行政治理部门。 未选聘到物业效劳企业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于使用履约保证金3个月期限届满后15日内将原始凭证报所在地房产行政治理部门。 第四章 退 还 其次十条 物业效劳企业资质等级晋升的,可以向市房产局申请退还差额。 其次十一条 物业效劳企业不再从事物业治理的,可以持以下材料向市房产局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企业资质证书注(撤)销核准通知单; (四)法定代表人和代办人身份证; (五)其他需供应的相关材料。 其次十二条 物业效劳企业资质晋升的,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市房产局领取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差额: (一
9、)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退还证明; (二)工商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十三条 物业效劳企业发生合并的,原分设物业效劳企业缴存的履约保证金转为合并后设立的物业效劳企业履约保证金。如合并后物业效劳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存额度超过最 高限额的,可以申请退还差额局部。 第五章 监视治理 其次十四条 市房产局以物业效劳企业为单位,建立履约保证金治理档案,对涉及履约保证金缴存、拨付、补缴、退还等材料一并存档。 各区、县(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以物业效劳工程为单位,建立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档案,将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使用原始凭证存档。
10、 其次十五条 物业效劳企业未根据规定缴纳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在对其信用等级予以评定时扣分。 其次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办人可以持物业效劳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市房产局或者各区、县(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查询履约保证金详细缴存、拨付、补缴、使用状况。 其次十七条 物业效劳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0日内,到市房产局办理履约保证金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其次十八条 各区、县(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对已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物业效劳工程,应当催促居(村)民委员会上报原始凭证。 各区、县(市)房产局应当依据居(村)民委员会所报的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向市房产局返还已拨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或者申请补足居(村)委员会所垫付的差额。 第六章 附 则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