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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治理方法的通知 武房发202377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房管局,市物业治理事务指导中心,市物业治理协会,各物业效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保证前期物业治理评标活动的公正、公正进展,我局对武汉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治理方法进展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治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武汉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前期物业
2、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治理和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治理,建立高素养的评标专家队伍,进一步标准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保证前期物业治理评标活动的公正、公正进展,提高评标质量和工作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武汉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治理。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具备物业治理专业理论学问、丰富实践阅历以及熟识前期物业治理评标工作和相应法律学问的社会专业人才。 本方法所称的评标专家库是指房屋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前期物业治理招标人评标工作供应技术效劳的专家人才库。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前期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
3、及评标专家库的治理。 市物业治理事务指导中心(下称市物业中心)负责全市前期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档案治理、日常考评、定期培训、年度考核及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工作。 市物业治理行业协会、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前期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推举及申报工作。 其次章 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治理 第五条 市物业中心对评标专家按专业水平、理论学问、实践阅历、职业范围等类别组建评标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总数不得少于100人,以满意全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入选前期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声望,关注物业效劳行业安康进展,具有从事物业治理评标工作的力量和时间,65周岁以下,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4、: (一)从事物业治理实践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从事物业治理理论讨论或教学8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从事8年以上司法实践,代理过相关物业治理的诉讼案件; 与物业治理相关的专家学者、业主委员会委员,经由区房管部门或市物业治理行业协会推举,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进入评标专家库作为备选专家。 第七条 申请前期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举两种方式。申报前期物业治理评标专家,需填报武汉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申请表。个人自愿申请的应先征得单位同意,单位推举的应先征得被推举人同意。 区房管部门负责受理评标专家申请资料工作
5、,并对申报人员及相关申报资料进展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推举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市物业中心。市物业中心负责各区推举资料的整理汇总,并报市房屋主管部门进展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 第八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展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并经五天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武汉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证书,并由市物业中心建档入库。 第九条 武汉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未违反本方法相关规定的,且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职责 第十条 评标专家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积极参与评标活动及相关工作; (二)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展评审和比拟; (三)客
6、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按要求填写评标表格及书面评标报告; (四)按要求提交个人年度工作鉴定,工作单位(包括兼任)、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应于一周内向市物业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六)帮助、协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一)应持武汉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证书参与物业治理评标活动; (二)评标期间不与外界联系,不擅离职守,不带走评标相关资料; (三)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四)不透露对
7、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拟、中标候选人的推举状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五)坚持独立评标,并对评标结论负责,不发表影响评标结果的倾向性言论,不干预其他专家的正常评标,不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需回避,已抽中的必需更换: (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在物业治理工程的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或者事先供应询问、参谋效劳的; (二)与招标工程存在或曾经存在利害关系的。存在利害关系主要是指3年内曾在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当参谋,或与该工程的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与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以
8、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状况; (三)房屋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回避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专家一经发觉,应马上终止其评标活动,并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治理 第十三条 实行评标专家定期培训制度。评标专家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包括物业治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治理业务学问、评标方法及评标案例等。市物业中心负责详细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制度。在库评标专家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评标行为、出勤状况、培训与考试成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准时予以清退。考核方法由市物业中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建立评标专家动态更新机制。
9、为保证评标专家库正常运转,结合每年评标专家库的清退状况,补充引进新的评标专家。 第十六条 建立评标专家约谈机制。在日常评标治理、评审质量抽查、投诉举报中,发觉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的,市物业中心组织对其约谈。拒绝参与约谈或一年内被约谈三次的评标专家,准时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 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治理制度。市物业中心负责评标专家的档案建立与档案治理工作,根据“一人一档”记录评标专家的根本信息、出勤、培训、评标、考核、退出等状况。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物业中心记入档案,并报市房屋主管部门批准,赐予暂停评标资格的处理: (一)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无正值理由不参与评
10、标及培训的; (三)一年中参与评标活动迟到三次的; (四)因评标专家失职而造成评标结论被要求复议或重新评标的; (五)评标活动中存在严峻不良行为的; (六)托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与评标活动的; (七)对评标过程中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不报告的; (八)对监视治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帮助协作的。 被暂停评标资格的专家,一年内不得参加前期物业治理评标活动。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物业中心记入档案,并报市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本人申请自愿退出的; (二)调离本市工作的; (三)失去民事行为力量的; (四)因身体状况等缘由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11、(五)其他不相宜担当评标专家的情形。 其次十条 评标专家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市物业中心记入档案,并报市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因违法犯罪等缘由不能履行专家职责的; (二)在履行职责时严峻违反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违规参加招投标活动或者存在不正值竞争等行为的; (三)无正值理由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推卸、放弃评标专家工作,且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缘由的; (四)按本方法规定应当申请回避而没有申请回避,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履行职责时徇私舞弊、猎取不正值利益的; (六)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其次十一条 市物业中心负责受理有关评标专家的实名投诉
12、举报,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展调查核实,状况属实的,按本方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治理局负责解释。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武汉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治理方法(武房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2023) 文号: 中建202323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监视治理,
13、完善评标专家库治理制度,标准物业治理评标活动,提高评标水平和质量,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建住房【2023】13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现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2023年8月9日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 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
14、我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监视治理,完善评标专家库治理制度,标准物业治理评标活动,提高评标水平和质量,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治理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举,经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核查、批准后进入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我市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供应评标效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库适用于前期物业治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含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的非住宅)招标投标活动。 第
15、三条 市住建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及日常治理工作,并对专家进展监视治理。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物业治理或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物业治理经理以上岗位证书,或工程、治理、经济、财务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物业治理实践工作阅历; (二)把握和熟识国家招投标和物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问、标准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体安康,年龄符合相关规定(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能够担当评标工作和有从事评标活动的时间; (五)能够仔细、公正、诚恳、廉洁地履行职责
16、; (六)听从治理,自觉承受监视。 第五条 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举两种方式,实行单位推举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举人同意。 申请、推举入选专家库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2、申请人或被推举人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物业治理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3、证明申请人或被推举人符合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当存档备查。 第六条 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或被推举人进展评审,打算是否承受申请或者推举。打算承受申请或推举,并在中山建立信息网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建局向符合条件
17、的申请人或被推举人颁发评标专家聘书,录入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 专家经本人自愿申请退出的,或调离本市工作,或不再从事物业治理行业相关工作的,经市住建局审定,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专家入库后,个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奖惩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承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当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招标文件进展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查阅与评标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 (四)取得合理的评标酬劳; (五)对专家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
18、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拟、中标候选人的推举状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二)准时出席评标活动,且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 (三)客观公正、仔细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展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担当个人责任; (四)遵守评标治理规定; (五)准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消失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六)积极参与市住建局组织的培训与考核; (七)帮助、协作有关行政
19、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和投诉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 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于开标前半个工作日内从专家库中实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专家抽取后应当准时通知各个被抽取的专家,以确定是否可以担当本次招投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马上进展补抽或重抽: (一)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与评标的; (二)抽取的专家因故与招标人有特别关系、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的。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识相关业务的代
20、表,以及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物业工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五人;工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至50万平方米(含50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七人;工程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九人。 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治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在同一工程评标时,评标专家受聘于同一个单位的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准时、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三)工程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视部门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
21、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的。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状况下进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六条 建立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档案,诚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纳A、B、C、D级标示,诚信等级评定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为A级;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但不符合A级条件的专家,或总得分在80-99分(含80分)之间的专家为B级;评定分值在60-79分(含60分)之间的专家为C级
22、;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专家为D级。 市住建局制定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良好和不良行为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详见附件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治理方法(试行)。 第十七条 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动态治理,经核实后的专家良好、不良行为信息即时录入专家诚信档案,作为对评标专家诚信分级治理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因诚信等级为D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缘由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顿担当评标专家,并从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中除名,不得再参与任何评标活动。 第十九条 市住建局不定期组织对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进展有关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及考核。 其次十条 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住建局责
23、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制止其在肯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的评标;情节特殊严峻的,取消其担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从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 擅离职守; (三)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承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者示意、提出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性的特定投标人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拒绝的投标不提出拒绝意见; (七)示意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承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不帮助、协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和投诉处理; (九)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
24、行为。 其次十一条 其他违反评标专家治理行为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 其他物业治理招标投标、物业治理示范工程考评等物业治理活动确有需要,经招标人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参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抽取专家库的专家参与。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2、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治理方法(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照片 诞生日期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邮编 家庭地址 邮编 从事物业
25、治理工作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物业治理岗位证书、或职称名称 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单位电话 手机 家庭电话 电子邮箱 个人主要工作简历 个人 意见 单位 意见 市物业治理行业协会意见 市住建局意见 附件2: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治理方法(试行) 一、为了确保物业治理评标活动的公正、公正,加强对物业治理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监视治理,提高专家依法依规参加评标活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建立专家的诚信档案,实行评分治理制度。 二、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档案包括日常及评标活动的诚信信息。经市住建局核准进入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对每一位专家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的初
26、始分值为100分。 二、市住建局制定专家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评分标准,并每年通过加减分制评定分值。 专家的良好行为依据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试行) (附表1)进展加分,从获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专家的不良行为依据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良好行为扣分标准(试行)(附表2)进展扣分,扣分分值有效期为1年。若专家在有效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使用期限将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专家诚信等级根据评定分值由高至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纳A、B、C、D级标示: (一)诚信等级为A级的专家,表示诚信优良,应具备如下条件: 1.总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2.专家在考评年度
27、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诚信等级为B级的专家,表示诚信良好,应具备如下条件: 总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但不符合A级条件的专家,或总得分在80-99分(含80分)之间的专家。 (三)诚信等级为C级的专家,表示诚信一般,总得分在60-79分(含60分)之间的专家。 (四)诚信等级为D级的专家,表示诚信较差, 总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应予除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入专家库。 四、物业治理评标活动中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市住建局根据扣分标准进展扣分;同一评标活动中涉及多项扣分内容的,实行累计扣分方式。 五、同一状况受重复嘉奖或惩罚的,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
28、复加减分。 附表:1、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试行) 2、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试行) 附表1: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试行) 良好行为 分值 有效期 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向相关监视治理部门书面提出有关物业治理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接受的; 5 1年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向有关监视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5 1年 向有关治理部门供应陪标、串标线索,被查证属实的; 5 1年 参与异地评标被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5 1年 招投标活动中抽取的专家,全年参与评标活动出席率在80%以上的; 5 1年 有
29、其他突出奉献的。 5 1年 附表2: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试行) 序号 行为 类别 执法 科室 记分 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法律(法规)依据 惩罚依据 分值 1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1 出席评标活动,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不协作工作人员核验的; 5分 2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2 进入评标区未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5分 3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3 在评标区内使用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5分 4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4 评标专家因工作单位变动的,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准时告知的; 5分 5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
30、005 在评标现场高声喧哗或随便走动,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10分 6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6 评标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评标区的; 10分 7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7 参与评标迟到的或早退的; 10分 8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8 不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0分 9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9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30分 10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0 擅离职守; 30分 11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1 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30分 12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2 私下接触投标人; 30分 1
31、3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3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或者承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示意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30分 14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4 对依法应当拒绝的投标不提出拒绝意见; 30分 15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5 示意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承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0分 16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6 不帮助、协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和投诉处理。 30分 篇3:珠海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治理暂行方法(2023) 附件2 珠海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32、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物业治理评标活动公正、公正进展,提高评标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具有较高的物业治理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阅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才库。 第三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必需从专家库抽取物业治理评标专家。 第四条 本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的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五条 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视专家库治理工作。 市物业治理行业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行业治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详细治理工作。 各区物业治理行政
33、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监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负责随机抽取确认评标委员会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工作。 市主管部门、市行业治理部门、区主管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掌握、干预或者影响专家库成员的详细评标活动。 其次章 专家的资格认定 第六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喜爱物业治理工作,热心社会效劳,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把握和熟识国家招投标和物业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治理相关业务学问、标准标准,具有丰富的物业治理效劳实践阅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治理师注册证,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物业治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
34、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物业治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者担当物业治理工程经理或者相当于工程经理以上职务期间所主管的工程获得国家、广东省物业治理示范工程; (四)有珠海市常住户口,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安康,有从事专家活动的时间; (五)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专家的认定程序: (一)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经工作单位同意,可以持以下申请材料向市行业治理部门进展申请: 1.照实填写的珠海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治理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3.符合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35、)市行业治理部门根据以下程序审核、认定专家资格: 1.审核:市行业治理部门会同区主管部门、市物业治理行业协会对申请材料进展初步审核; 2.公示:符合条件的,在珠海建立信息网上公示七日; 3.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 4.发证:市行业治理部门向备案人员颁发珠海市物业治理招标投标专家证书。 (三)对审核、公示环节中未获得通过的申请人,由市行业治理部门发出通知书,说明未予通过的状况。 第八条 珠海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证书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根据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定进展复审,符合条件的经当事人及当事人工作单位同意,予以延长证书有效期二年。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治理 第九条 评标委员
36、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应当根据以下方式进展: (一)招标人应当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于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评标前予以保密。 (二)区主管部门当即以电话方式通知被抽取的专家,确定是否可以出任当次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如遇以下状况之一,应当马上进展补抽或重抽: 1.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与评标的; 2.抽取的专家与招标人有特别关系应回避的。 第十条 抽取的专家如遇以下状况之一,必需准时向区主管部门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在招标人及其关联
37、企业工作的、或者在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工作的; (二)与招标工程存在或曾经存在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对投标文件进展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检举揭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不正值行为; (三)承受参与评标活动的合理劳务酬劳;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担当以下义务: (一)按时参与评标工作;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拟、中标候选人的推举状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三
38、)自觉向区主管部门申报需回避的事项; (四)客观公正地进展评标; (五)参加起草书面评标报告; (六)帮助、协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持证参与物业治理评标活动。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外界透露参加评标工程的商业隐秘及其他规定或商定不得公开的事项。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与评标工作时,应准时向区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说明缘由。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能参与者,应向市行业治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第四章 专家库治理 第十六条 市行业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专家进展考核,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 专
39、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市行业治理部门应当准时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本人申请退出的; (二)离开本市工作的; (三)失去民事行为力量的; (四)不再从事物业治理行业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因违法犯罪等缘由不能履行专家职责的; (六)在履行职责时严峻违反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直接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或者不正值竞争等行为的; (七)无正值理由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推卸、放弃专家工作、且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缘由的; (八)按本方法第十条规定应当申请回避而没有申请回避,或招标投标当事人、区主管部门、行业治理部门提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在履行
40、专家职责时徇私舞弊、猎取不正值利益的; (十)其他不相宜担当专家的情形。 第十八条 任何人发觉专家有本方法第十七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并留下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或者联系电话。 第十九条举报人反映的状况经调查属实的,市行业治理部门应当准时终止其专家资格,从专家库中除名,并予以公告。被举报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十条 专家被取消资格后,应当向市行业治理部门交回珠海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证书,并不得再用专家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一条 其他物业治理招标投标、物业治理示范工程考评等物业治理活动如有需要,经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市行业治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参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抽取专家参与。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珠海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