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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2.09.21 【字 号】珠人社2012242 号 【施行日期】2012.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42 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
2、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拓宽渠道,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缓派遣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下同)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委托经办机构,下同)办理接收报到手续后,可按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集体户口的先后次序申请入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的,凭本人房地产权证(如与配偶、父母、子女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的房产,需同时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及共有人房地产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凭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簿和其
3、他相关材料,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在提供用人单位出具暂时不能解决落户原因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后,可落户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集体户口。二、落实责任,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调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能够办理落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公 安 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