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公共的发〔2018〕695关于的发布实施《北京市基层公共的文化设施服务地要求地要求规范试行》地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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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京文公共发2011695 号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基层 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首都图书馆、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为提高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见附件)。现将该规范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和完善。特此通知。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附件: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二 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北京市基层

2、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宗 旨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四章 运营时间 第五章 设施环境 第六章 运营机制 第七章 服务人员 第八章 经费保障 第九章 服务设备 第十章 激励监督 第十一章附 则 2011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规范服务内容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和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中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由政府财政投资兴办的用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街道乡镇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市民文化休闲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综合文化站)和

3、社区行政村文化室设施(多媒体综合文化中心),以下统称为文化设施。第三条 街道乡镇级文化服务机构(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文化体育中心和社区文化中心等)和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以下简称文化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文化设施。第四条 本规范为基本服务标准,是考核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文化工作和各文化服务机构的基本依据。提倡和鼓励各单位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增加相应的服务内容。第二章 宗 旨 第五条 各文化设施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思想宣传阵地。各文化服务机构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加强建设和管理。第六条 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运行有

4、效、服务至上、普惠全民、机会均等的原则。鼓励共建共享和综合利用,提供综合服务。以社区行政村文化设施服务为重点,以街道乡镇文化设施为补充,为市民提供基本的、公益的、均等的、便利的文化服务,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得提供反动、淫秽、迷信、赌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博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第七条 各文化服务机构及其文化设施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市民(含来京务工人员)。第八条 各文化设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其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服务。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社区、行政村文化设施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包括:演出排练、电影放映、图书阅览、展览展示、文化信息共享、文艺创作、文化技能培训、校

5、外活动、学生自习和娱乐健身等基本服务,满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街道乡镇文化设施应弥补社区行政村文化设施的功能不足,提升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可以增设综合性小型剧场。第十条 各文化服务机构每月开展的重点文艺活动不少于 2次,全年不少于 24 次;每月开展的文化、科技、教育等各类讲座不小于 1 次,全年不少于 12 次;全年放映数字电影不少于 10场次。应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及时增加相应的文化活动频次。工作人员要做好每次文化活动的登记备案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每月要定期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总结,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满意度。第十一条 各文化设施应当不断完善,丰

6、富更新所藏图书和文献信息资源,每年应对藏书量的 30%进行流转、补充或更新。街道乡镇级文化设施图书阅览座席不少于 30 席,藏书量不低于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5000 册,报刊杂志不少于 50 种。社区行政村文化设施藏书量不低于 2000 册,报刊杂志不少于 30 种。第十二条 各文化服务机构及其文化设施要加入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利用“一卡通”服务,提供各类图书资源。鼓励各文化设施之间进行图书轮换流动,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每天累积上网时间不超过 2 小时。第十四条 对于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一般性服务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可收取成本性费用。原则

7、上应按照提供服务项目的直接材料成本价(不得包含人工费和水、电等间接性成本),确定低收费标准。低收费标准须经居民听证会同意后方可实行。有收费服务项目的文化服务机构,应公布收费服务项目和资费标准及其价格构成,明码标价。第十五条 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文化服务项目应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第十六条 应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台,耐心解答咨询。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设施,还可免费提供存包、开水、雨伞租借、自行车打气、失物招领等便民服务。第四章 运营时间 第十八条 文化设施应全年(含节假日)免费开放。开放时间:9:3011:30,14:00-21:00。根据季节变化、退休居民和上班族的实际需要,可延长或调整开放

8、时间,但每周累计时间不得少于 56 小时。对于需求强烈的设施空间,应按普惠大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众、机会均等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时间,避免长期独占。第十九条 因故暂时闭馆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放的,应提前征得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至少提前 7 日,利用有效方式向居民公告,说明原因。第五章 设施环境 第二十条 各文化设施应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不得改变用途。第二十一条 文化设施中用于文化服务的面积不得低于使用面积(不含户外)的 85。街道乡镇级文化设施的图书馆(室)面积应不少于 100m2。在社区行政村文化设施中,应提供一定的独立空间,满足居民读书看报等图书服务需求;有条件

9、的,应单独设置图书室,避免动态干扰。鼓励和提倡一站(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率。第二十二条 应在文化设施户外明显处悬挂文化服务机构牌匾和标志。在设施周边以及设施服务辐射半径末端处,应有引导性指示标识,引导居民参与。户外有条件的,可设置自行车或机动车停车处。第二十三条 文化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无障碍设施,确保畅通,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应及时进行增设。残疾人活动空间,应设置在地面一层,专人负责接待。无障碍设施设备要有明显标识,方便识认。第二十四条 文化设施室内外环境布置,既要突出功能需求,又要兼顾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在功能布局上,要动静相宜,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合理安排,减少互

10、扰。第二十五条 应按照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消毒;特殊情况下,还应及时进行不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异味。第二十六条 要保持空气流通良好,采光照明符合相关要求。室内服务区域,夏季温度不高于 28,冬季不低于 16。第二十七条 室内一层门厅悬挂楼层设施功能分布图、开放时间、资费标准、年度工作服务考核目标、规章制度、服务信息、工作人员名录、居民意见反馈手册和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第二十八条 文化服务机构应制定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项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各通道要有明显的指引牌和应急指示牌。有条件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设施内的居民进行应急演练。第二十

11、九条 各活动区域或服务空间要张贴服务信息,信息内容要根据实际工作变化,及时更换。在设备器材上或就近悬挂张贴使用方法说明和指导使用的联系电话。要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第三十条 要使用规范化的文字和标识。服务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的,还应增加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第三十一条 禁止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在服务区域内聊天、吃零食、接打电话。服务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影响干扰其他人正常活动。第三十二条 文化设施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其功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应坚

12、持先建后拆或建拆并行以及便民性的原则,进行重建。重建规模应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和现行建设标准复建,不得小于原有规模。第五章 运营机制 第三十三条 各文化服务机构及其文化设施由政府设立。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村委会分别是对应辖区内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应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内或辖区内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服务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

13、处、乡镇政府要具体指导、监督和支持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及其文化设施服务规范化建设。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第三十五条 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和支持本区县各级文化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第三十六条 街道乡镇文化服务机构是正科级全额文化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具体负责设施管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理和组织文化活动等日常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村委会开展业务活动。第三十七条 鼓励实行文化设施专业化管理。在区县文化、财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

14、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文化设施的管理者,实施委托管理,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第三十八条 文化服务机构应负责制定考核目标,对受委托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居民满意度,对受委托单位实施整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受委托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除委托。在解除委托期间,要保证文化设施正常运行和提供服务。第三十九条 区县公共文化单位、街道和乡镇文化服务机构应建立文化资源配送系统,定期为基层文化设施提供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及时更换流转。第四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

15、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第四十一条 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及其公共文化单位应对群众文化组织员和文化志愿者进行集中辅导、培训和考核。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10 天。考核结果应作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聘用的重要依据。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要根据居民意见,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提出具体培训需求。街道乡镇文化服务机构负责汇总上报需求。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需求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满足基层需求。第四十二条 各文化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统计、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下一级文化服务机

16、构要定期每季度向上一级文化服务机构或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文化服务统计数据。根据上级要求,各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各填报单位和填报人应准确、客观地填报数据,不得有不报、迟报、误报、漏报和瞒报等不当行为。第七章 服务人员 第四十三条 街道乡镇文化服务机构编制为 3-4 名专职群众文化组织员。每个社区行政村文化室(多媒体综合文化中心)配备 1-2 名群众文化组织员。人口众多的社区行政村,每增加2000 服务人口增设 1 人,不足额的按下一数级计算。编制不得挪为他用。第四十四条 群众文化服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

17、文化事业,具备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群众文化组织员应具有基本文艺技能,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群众文化工作,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负责人和群众文化组织员除具备文艺技能外,还应具备现代化办公技能。第四十五条 经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负责人和群众文化组织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任。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分值 30%)、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值 20%)、完成本职工作(分值 30%)、组织协调能力和其它方面(分值 20%)。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艺术类专业毕业生或具有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士。第四十六条 要对群

18、众文化组织员定编定岗,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在岗人员请假、休假期间或退休、被调离、辞退后,各文化服务机构应及时补充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第四十七条 各文化服务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一)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不得提供反动、淫秽、迷信、赌博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二)负责管理和维护文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营。(三)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完成组织文化活动、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统计报送等相关任务。(四)指导、监督群众文化组织员完成各项任务,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五)做好月年度文化活动计划和居民满意度测评工作。(六)做好应急预防和安全工作,处理紧急情

19、况。(七)完成其它工作。第四十八条 群众文化组织员主要职责是:(一)按时开放文化设施,维持管理秩序,保障居民正常文化服务需求。(二)根据居民文化需求和上级要求,制定年度和月度文化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和文献信息流通等服务。(三)根据居民需求,组织、辅导、培训居民,提高居民文化技能和文化修养。(四)负责日常维护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营,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五)每季度末要做好居民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登记工作,有针对性满足居民文化需求。(六)做好日常文化活动和固定资产登记,每季度清查一次。(七)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每周一闭馆后进行统一消毒。(

20、八)做好安全工作。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帮助设施内的居民脱离危险。(九)及时上报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十)按照上级和文化服务机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第四十九条 各文化服务机构应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引导文化志愿者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文化志愿者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群众文化组织员完成各项任务。第五十条 群众文化组织员经培训后上岗。工作时间内须佩戴工作证,工作证应标明姓名、编号和监督电话。第五十一条 群众文化组织员应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岗。第五十二条 群众文化组织员应微笑服务,有问有答;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第五十三条 群众文化组织员不得影响服务对象进行文化活实用标准文案

21、精彩文档 动或阅读。第五十四条 有条件的文化服务机构,可根据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第八章 经费保障 第五十五条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纳入到政府建设规划、政府年度预算、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第五十六条 各级政府应将文化服务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经费足额投入并逐年增加,本级财政文化运行经费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文化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文化设施设备维护和设备购置经费(包括基本服装道具和乐器等)、文化活动经费、培训费、提供公益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所需其它经费等。人员经费和文化活动经费由本级财政足额保

22、障。要将人员编制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列入区县年度文化建设评分体系中。第五十七条 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区县财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要确保专项文化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上。上一级文化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政府保障的文化活动经费和文化设备拨付到下一级文化服务机构,并指导经费使用。第五十八条 各文化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运行经费应单独核算,有条件的可设立独立帐户;要切实做好文化设备登记入帐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文化设备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任何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财政文化经费。经费支出情况应在网上和社区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

23、人民政府应对财政文化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并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要将相关情况以书面方式及时报送区县文化主管部门。第五十九条 接受政府扶持的社会力量,应向所在文化服务机构报告经费预算使用情况。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要遵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各文化服务机构要做好登记、保管工作。第九章 服务设备 第六十条 社区、行政村文化设施应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服装、道具、便携式录放机、棋牌类及桌椅等必要性配套设备,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规定的网络设备,图书报刊及其书架、桌椅等必要性配套设备,基本视频音频播录制作系统等文化设备以及建筑设施必备的冷暖、安全保障系统等其它设备。第六十一条 街道乡镇级文化设施除具

24、备社区、行政村文化设施需配设备外,还应具有一定数量的适合户外演出需求的专业灯光音响演出设备。随着时代发展,结合居民实际需求,基本的必要性文化设备应根据相关规定更新调换。第六十二条 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文化设备,督促街道乡镇做好登记、维护和更新等相关工作。第六十三条 各文化服务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第十章 激励监督 第六十四条 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规范,制定奖惩细则,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各文化服务机构均应制定相应的激励和考核办法,激发群众文化组织员的服务热情和责任意识。奖惩细则、考核办法和监督电话,应在区县文化

25、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第六十五条 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众意见箱,公开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群众举报。第六十六条 上一级文化服务机构要按照信访有关规定,对居民意见和投诉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回复,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投诉居民打击报复。第六十七条 凡未按本规范执行的文化服务机构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实施整改。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文化设施的布局规划、建设规模标准,按照 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试行)(2007 年)等相关建设和规划标准执行。第六十九条 本规范由市文化局负责解释。第七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主题词:文化 公共 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办公室 2011 年 10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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