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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手册宿舍管理规定及宿舍违规处罚条款摘录 (三)拒绝、阻碍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以上直 至留校察看处分:(1)凡不按时就寝且不听门卫劝阻强行外出的;强行翻墙外出的;(2)在查寝过程中,对老师质疑采取装聋作哑、不予理睬的;(3)辱骂或毁谤教职员工的;(4)拒绝配合学生干部执行公务的;辱骂和殴打学生干部。(5)不服从老师安排,顶撞老师,造成恶劣影响的;(三)不按规定清扫卫生、整理内务、佩带校卡,发型着装出格,经劝阻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四)未经批准,在校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 广告、代理、招揽生意、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出租物品等)
2、造成不 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五)未经批准,在校内外进行募捐或以募捐为名骗取钱财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二条 对违反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 分:(一)违反作息制度,在校内高声喧闹不听劝阻,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生 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二)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或将学生宿舍(公寓)、床位转借、转租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调换学生宿 舍(公寓)或者床位,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三)擅自改变学生宿舍(公寓)结构,调换门锁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
3、重 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在学生宿舍或教学、实验等场所违反消防管理,给予下列处分:(1)私拉网线的,给予警告处分(2)私自安装或违章使用电器、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 过处分;(3)引起火灾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已由学校安排宿舍住宿,却私自租房住,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未经请假彻夜不归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七)在学生宿舍(公寓)内饲养宠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将宠物带 入学生宿舍(公寓)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二章 入住及退宿(一)入住 1、凡入住公寓的学生凭入学通知及有关证件、证明,交纳住宿费。按所在系部的 安排到学生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4、、并按指定房号和床号入住。2、住宿学生按系部、班级分男女相对集中宿舍。3、宿舍钥匙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学生 人手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2)新生进校登记注册后领取钥匙,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 册交还全部钥匙。(3)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 室,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4)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 偿工本费 2 元。(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
5、使用有效证件登记,然后再经证明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为借 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4、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检查家具配置是否完好,在公寓物品点验单上签字确认。学生在住期间不得擅自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房间内的家具及设施,对 公寓内的所有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善管理。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所 在公寓管理人员报修。5、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调整床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本 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与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 更换或调整。6、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有权对学生住宿 进行调整,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
6、合做好搬迁工作。7、寒暑假期间,未经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滞留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生书面申请交予系部。由系部和公寓管理部门协调后再作决定。在此期 间,水电费用由住宿者负担。(二)退宿 1、毕业、结业、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以及因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 的新生在离校前需办理退宿手续。调换房间的学生也需办理退宿、入住手续。2、办理退宿手续流程(1)退宿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退宿审批表;(2)退宿学生交清水电费用、住宿费等相关费用;(3)宿舍管理员查验家具设施等公物是否保存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住宿者需 照价赔偿。如果责任不清,则由本宿舍同学均摊,对拒不交纳赔偿费者,学生公 寓管理服
7、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4)退宿学生将钥匙交还给公寓管理员,由公寓管理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 续。(5)凭退宿审批表到学籍科办理学籍、档案交接手续。3、退宿后超过规定期限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学院有权视为无主物品进行处理。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开门时间内出入公寓楼并 应佩带校徽,或随身携带学生证,以便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凡拒绝检查,或没有 有效证件者,公寓管理员有权不允许其进入公寓。第五条 住宿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自习时间可留在宿舍内学习,但 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或影响其他人学习的事;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 哗或播
8、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公寓的安静。晚上要按时归宿,超时(即超 过学院熄灯时间)归宿者要主动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说明晚归原因。第六条 文明住宿。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生火煮东西、踢球、打球;不得酗酒、赌博、吸毒,不得有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的行为。第七条 讲究卫生。各寝室的值日生按时打扫卫生(上午 7:30 前,下午 2:40 前 各打扫一次),并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筒;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 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得在公寓内燃烧废弃物。第八条 注意安全。学生自有的贵重物品需要存放在公寓内的,应持有相关票据 自觉到本栋楼值班室登记备案;凡没有登
9、记的公寓管理员有权拒绝进入公寓。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寓楼内摆卖、存放物品。第十条 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得违章用水用电。第十一条 寒暑假需要住宿的学生应报所在系和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批准。第十二条 公寓作息时间按学院作息时间执行。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如楼梯、天井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派人打扫,学生 公寓内及走廊的清洁卫生由住宿学生自己负责清扫。第十四条 公寓的清洁卫生由寝室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一天两小扫,一周一 大扫。第十五条 不得在走廊、天井、卫生间内乱倒剩饭菜,剩饭菜要倒到指定的塑料 桶中,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瓜果皮、不得在走廊、阳台或楼上往下倒 水,扔砸
10、东西,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保持环境美观干净。第十六条 内务卫生标准:布局:整齐、美观、舒适、高雅。床上:被子、枕头叠放整齐统一,床单、枕巾干净平整。物品:口杯、毛巾、鞋子、书报等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清洁干净。家具:床、柜、桌、椅摆放规范整齐。地面:清洁干净,无痰(污)迹、无纸屑、瓜壳、烟头等废弃物,室内无垃圾。墙壁、门窗: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无乱贴刻划、玻璃明净。洗手间:清洁、无污渍、无异味。第五章 公寓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 公寓管理员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加强门卫管理 和公寓区域内的巡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应急能力,自我
11、接受消防、治安 安全、法规法纪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常识,爱护消防设施。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寝室无人时 要关门。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学生亲友来访需经过公寓管理员的同 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进入,公寓管理员有权对进入本区的一切人员查询。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外来人员留宿,特殊情况须经过公寓管理中心 批准,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留宿。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因工作需要,需经过管理员同意,并 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第二十三条 携带公物或私人贵重物品出公寓者,公寓管理员有权查询。第二十四条 不得攀越围墙、栅栏。
12、第二十五条 公寓内不得点蜡烛和油灯,不得在床上吸烟。第二十六条 公寓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 拉电线。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携带有毒有害和易燃医爆物品;不得搞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得张贴大小字报、各类广告;不得推销、传销。第二十八条 不得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发现火情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采取措施扑救,学校报警电话:2523839;火警电话:119。第二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政治、刑事、盗窃案件 和火灾,管理人员和住宿学生应立即向保卫处、公寓管理科报告,同时要保护好 现场,维护好秩序,并协助公安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六章 处 罚 (详见学生违纪处分实施规则)第三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 理。第三十一条 函授生及各种短训班的学生入住公寓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