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范文(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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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范文(通用6篇)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1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

2、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

3、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第三条机关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

4、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第四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

5、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条加强机关食堂规范化管理 (一)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6、,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每位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员工食堂是制作、加工员工餐饮的场所,为创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高效的操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概要 本制度规定了食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第三条管理职责 1.行政部经理负责监督食堂的

7、日常工作。 2.行政部后勤主管负责食堂的日常运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行政部经理 1.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每月收支的审核。 第五条后勤主管 1.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3.负责制作、售卖食堂饭票、向员工发放餐卡; 4.负责组织食堂每月的盘点; 5.负责对各类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第六条厨师 1.负责制定所需菜品计划(每三天为一个周期); 2.负责验收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品; 3.负责每日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4.负责每周配合后勤主管提出各类副食购置计划; 5.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第七条帮厨 1.负责菜品的切洗; 2.负责厨房的

8、卫生打扫和清洁; 3.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4.协助厨师作好食堂供餐工作。 第八条清洁员 1.负责餐厅卫生打扫与清洁工作; 第九条食堂采购 1.负责对食堂物资的采购。 第三章细则 第十条食堂供餐标准 中餐:元晚餐:元 其中午餐由个人刷卡就餐(元/份),晚餐由公司免费提供。 第十一条食堂供餐时间: 1.中餐:12:0012:30(其中办公楼管理部门12:15就餐) 2.晚餐:17:3019:00 第十二条食堂人员工作要求: 1.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须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及防滑平底鞋。 2.食堂工作人员须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吸烟,不得与人闲谈。 3.食堂工作人员对待员工应笑脸相迎

9、,彬彬有礼,一视同仁,严禁与员工争吵,虚心听取员工意见。 4.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使用规定。 5.下班前要锁好柜子,关闭门窗,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煤气、电源。 6.食堂员工应每年检查一次身体健康状况,确保餐饮的卫生。 第十三条食堂卫生环境要求: 1.食堂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严禁随地乱摆放东西,保证通道畅通。 2.食堂内的食品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摆放,购买的蔬菜要分拈腐叶并清洗两遍后才能加工,气温超过22未经冷柜保管的熟食隔夜后,不得食用。 3.食堂内必须做到门窗明亮,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无蚊蝇、无烟尘,工作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垢,炊具干净、整洁,无污点。

10、 4.食堂内部地面、工作台面每天清洗三次以上。 5.食堂外部环境每天清扫四次,员工餐厅(含二楼及楼梯)要随时保洁。 6.定期组织灭蚊、灭鼠消杀活动,消杀前餐具、食品要隔离保管,消杀后要及时清理窗台及墙壁等死角,打扫卫生,清洗工作台面、地面。 7.泔水桶每天打扫一次,清洗干净,杜绝蚊蝇滋生。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 1.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2.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分开放置。 3.厨房设置灭火器。 4.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5.使用炊事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6.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7.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

11、查,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五条食堂用餐规定 1.各部门按月报餐,若需加班必须在提前4小时告知食堂工作人员,以便做好供应工作。 2.食堂一律不收取现金,临时用餐到行政部交款买票,食堂凭票(卡)打饭。 3.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就餐,禁止提前就餐。 4.员工应文明就餐,按顺序排队,维持良好的就餐秩序。 5.员工就餐应注意餐厅清洁,爱护餐厅环境,禁止随地乱扔乱倒。 第十六条食堂采购、领用和报销: 1.行政部本着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每日副食品等物资的固定供应商,蔬菜类可至批发市场购买。 2.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3.采购的菜品必须由后勤

12、管理员、厨师、保管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 4.采购员将采购的物品登记在采购收支表上,并做出统计。 5.每天下午食堂上报第二天上午菜谱及当天中午用餐情况,保管员根据厨师要求,现场核对,食堂管理员根据财务部规定每周领取食堂备用金,并及时与财务部结算。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机关食堂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提高机关食堂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及机关食堂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级机关所属单位食

13、堂由各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省级机关食堂主要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同时可兼顾提供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 第四条省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机关食堂的主办单位是食堂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食堂协办单位或搭伙单位应遵循主办单位的管理要求,并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省级机关食堂接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管理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省级机关食堂须依法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运营。新申领餐饮服

14、务许可证或许可证变更的,应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省级机关食堂的选址、布局、内部场所设置、设备设施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定期对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条食堂主办单位应当明确食堂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食堂协办单位应指定工作人员,协助主办单位抓好食堂日常管理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配备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合理配备厨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15、 第十二条省级机关食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贮存、供应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机关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食堂食品、水源和库房的安全监控,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省级机关食堂应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按规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食堂从业人员须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具备防范和处置消防事故的基本技能。 第三章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省级机关食堂根据供餐人数,划分为500人以上(类)、100500人(

16、类)、100人以下(类)三个管理类别,执行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食堂主办单位根据分类标准和相应的管理细则开展日常管理。 第四章厉行节约 第十七条省级机关食堂应建立厉行节约制度和措施。加强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节约管理,防止因腐烂变质造成的损耗,推行工作简餐,提供小份食品,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加强水、电、煤、气等各种资源的节约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灶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资源消耗。 第十八条餐厨废弃物应单独设置回收装置,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理或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省级机关各单位应当加强食堂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标准。 第二十条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用

17、餐人员登记制度,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按用餐人数采购、制作、配餐。 食堂主办单位应建立食堂巡视检查制度,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省级机关单位应加强食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在食堂显著位置设置节约粮食、文明就餐警示标识,因地制宜开展节约节俭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健康膳食理念,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行为。 第五章服务社会化 第二十二条食堂主办单位应当积极推进机关食堂服务社会化改革,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承办和经营机关食堂。 第二十三条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对引进对象实行资格审查。引进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8、的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 3、具备为机关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能力,并有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1年以上从业经历。 4、有完善的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食堂专职负责人具有餐饮业经营管理经验和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所有员工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交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记录。 第二十四条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预算达到

19、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二十五条进入省级机关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堂主办单位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继续在省级机关单位经营: 1、在合同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 2、违反食堂主办单位管理规定或合同条款进行经营活动,经处罚后不及时整改的; 3、人员管理不善,未建立人员管理档案,或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审核、体检和岗前培训的;频繁更换食堂从业人员,年更换率达30%以上的; 4、转包他人经营的; 5、有其他严重影响机关食堂安全和单位职工权益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食堂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严格对引进的餐饮

20、服务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前,应当告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在签订正式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堂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就餐安全。 对引入的社会餐饮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加强管理,出现违规违约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对因违法违规违约而中止合同的企业,食堂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报。 第二十九条省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食堂主办单位应于每年12月份以书面形式向省机

21、关事务管理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三十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业务管理和执法机构,对食堂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管理规范、服务和经营良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善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4 一、总则 (一)为完善食堂管理,给职工营造一个温馨、整洁的就餐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委机关就餐的职工。 (三)办公室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二、食堂工作管理 (一)食堂管理实行

22、办公室总负责下的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二)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委机关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三)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地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四)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五)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六)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

23、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七)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八)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九)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十)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

24、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十一)办公室组织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三、就餐管理 (一)菜肴标准原则上为二荤二素一汤。职工要文明就餐。 (二)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四、奖惩 (一)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 (二)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连续三次不合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

25、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五、食堂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食堂职工都在考勤范围内,由负责食堂的管理员负责考勤。 (二)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七小时者,扣发一天工资,无故缺勤三天以上者,经批评教育,视其态度予以处理。 (三)食堂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管理员同意报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管理员和办公室主任同意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 (四)食堂职工请假必须在委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告知办公室请假的天数、事由、去往何处和联系方式。假满后必须按时上班,并在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上班,若因需要延

26、长时间,必须告知办公室及管理员天数、事由,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食堂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任意外出,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无故不上班,不服从分配者,按缺勤处理,扣发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七)食堂职工生病期间,不能按时上班,本人需向委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可按病假处理,无故不返回,除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搞好主副食调配,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饭菜份量足、价格合理,经济实惠,花

27、样多,品种多,质量好。 (三)搞好食堂的伙食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四)认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经常听取员工对食堂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饭菜质量。 (六)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监督做好厨具、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和伙房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八)监督检查炊事员的个人卫生。 (九)注意节约、杜绝浪费,经常检查、保养所有的食堂设备,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七、食堂卫生制度及卫生标准规定 (一)环境卫生 1、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

28、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清洁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 2、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食堂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 3、就餐大厅要有灭蝇、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对大厅环境每月进行12次全面消毒。 4、洗手间长期清扫冲洗,保证洗手间无臭味,要求每周消毒一次。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炊具厨具卫生 1、食堂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池入桶(罐),不准随

29、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要物,保持干燥整洁,保管室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池盖等无灰尘,保持干净明亮。 2、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3、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4、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卫生 1、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2、肉类必须先清洗干净方进行蒸、炒、煮、爆等。 (四)个人卫生 1、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

30、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充满朝气。 2、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3、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库房卫生 1、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2、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物资腐烂变质。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食堂的主要任

31、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食堂受本单位机关后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业指导; (二)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行政经费支出; (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五)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

32、,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货、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七条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

33、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 第九条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加强质量检查与考核,建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

34、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四)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五)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食堂实行核定管理费收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食堂管理费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外单位人员的搭伙费,以及食堂在保证职工日常就餐需要以外,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 第十二条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逐月拨给。行政单位联合办食堂

35、或共用一个食堂的,按此规定执行。 外单位人员(包括职工家属)在机关食堂就餐,应交纳搭伙费,其标准可略高于机关支付的人均补助费定额。 食堂在保证日常就餐外,为满足机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服务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应按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加收管理费。具体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费的支出范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杂费、劳保用品费、差旅费、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房屋维修费、取暖费,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长休人员工资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开支。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行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

36、,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平日和公休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100%发给,法定节假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200%发给。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费收支结余用于建立食堂基金,留给食堂使用。食堂基金分为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具体比例,发展基金为20%,福利奖励基金为80%。食堂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用餐条件、增加服务项目、节日伙食补助和弥补亏损等方面的开支;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发放书报费、洗理费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以及按规定发放奖金和上交奖金超额费。 第十六条食堂职工的奖金,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规定执行,全年人均奖金限额不超过机关二个半月的平均工资,由福利奖励基金开支。发放奖金超限额部

37、分,按有关规定向行政财务部门交纳奖金超额费。 第十七条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的固定资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 第十八条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食堂会计核算执行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会计制度。 第五章食品成本核算与内部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食品成本控制按食品实际耗用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进价计算。制做食品所开支的水电费、燃料费,不计入食品成本,由食堂管理费开支。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食品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价格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食堂为保证职工正常就餐需要所提供的食品,

38、以食品成本作为定价标准,年累计盈亏不超过2%。年终如发生伙食亏损,由食堂管理费弥补;如有盈余,应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二条食堂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以外,扩大服务项目,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需要所提供的食品,按食品成本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定价。主要标准是: (一)对外加工食品、承办职工宴席,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20%; (二)小炒、客饭、糕点、卤酱制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10%; (三)自购农副产品和未经加工的食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5%。 第六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它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 需要补充人员时,应经主管

39、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同意招工。新招的工人不论是合同制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要照顾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注意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规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列入职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职工升级、调资和评聘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结合食堂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生动

40、活泼、灵活多样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学先进、讲奉献,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六条根据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职工的奖惩办法。职工的奖金分配应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有突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应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

41、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八条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第八章职工伙食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机关后勤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职工饮食管理委员会代表由各就餐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提出改进食堂工作的建议。 (二)配合食堂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考核食堂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收集就餐职工对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食堂与就餐职工的情况交流,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并与食堂主管部门一起完成群众满意率的调查工作。 第九章考核与评比 第三十条食堂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考核

42、,同时要接受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的定期考核与评比。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由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食堂工作考核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劳动效率与经济效益、安全与卫生等四个方面。 第三十二条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组织的考核作为评比中央国家机关先进食堂的依据。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先进食堂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评比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职工食堂,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

43、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86国管财字238号通知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6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更为规范,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会议和来往客人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饮食卫生安全;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工作期间要讲究卫生,服装整洁干净,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二、机关食堂应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严格粮食和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加工各个环节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食品应当定期检查,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机关食堂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用餐人数采购、制作、配餐;在食物加工环节,采取少炒、勤做、多次加工饭菜的方式,灵活控制供应量,从源头杜绝食材浪费;在供应环节,提供小份多样家常菜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按需取餐,吃光盘中食物,餐后节余食品应作打包处理,防止浪费。 四、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政府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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