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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九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1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核心,其主要内容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单位财产安全、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规则、措施和程序。 1、内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1保护资产的需要。内控制度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采取各种控制手段,可以防止和减少财产物资被损坏,杜绝浪费、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为强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行为,促进财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政府提出了依法理财的工作思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
2、要是财政资金,用好、管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是实现依法理财工作的基本前提条件,而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使单位在财务工作中有章可循,做到收支行为规范化,财务管理科学化,减少财务工作的随意性,避免资产流失,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等经济犯罪事件的发生,为实施依法理财奠定基础,保证政府依法理财工作的顺利实施。 1.2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内控制度通过制定和执行业务处理程序、科学的职责分工,使会计资料在相互牵制的条件下产生,从而有效地防止错误和弊端的发生,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最近几年,造假帐、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事件屡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一些单位没有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致使会
3、计资料在传递过程中因相互脱节而发生问题;还有一些单位因内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而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科学、完善的会计内控制度是保证及时为单位工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的基础。 1.3依法理财的关键。为促进单位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强化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法是深化会计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而且,会计内控制度能够保证国家对各单位的宏观控制。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财经纪律及法规,都要求各单位通过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落实,各单位通过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自我约束。 2、内控
4、制度存在的问题 2.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坚实的基础,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法等法规、制度没有建立有效的贯彻执行机制,因而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 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会计工作机构、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有的单位至今还没有单独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许多财务事项的动作与管理措施仅是惯例,而没有相应的成文制度保证,管理的随意性较大。记账人员与出纳人员没有实行岗位分离,或只实行岗位分离,没有相互制约。由于职权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程序不规范,致使职务重叠,相互扯皮,越权行事,弄虚作假
5、,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财务管理失控。 2.2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两套会计核算制度同时运行,支出核算混乱,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上有记载,但实物已经不存在,而实际上在用的某些固定资产却未依价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另外也存在着不同单位之间的资产转移,却未办理相应手续。有些单位的原始票据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人为捏造会计事实,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的将预算外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以此来掩盖收益。有的单位在年终结帐时,不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对转,使结余科目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核算单位的结余状况。由于原始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失真,会计报表的填制缺乏真实的基础资料,最后导
6、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正确性无法保证。 2.3部门预算执行不严。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部门预算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系统,是行政事业单位特有的内部控制手段之一。虽然行政事业单位大都实行了部门预算制度,但预算之外的追加调整项目仍然很多。追加项目越多,预算的随意性越大,权威性和约束力就越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使得财政监督难以到位,预算执行失控。 3、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1制定统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鉴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独立成文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议各单位以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为载体,
7、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通过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形成内部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权限划分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2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财政部门应利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之机,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会计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是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培训,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进一步掌握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政策,支
8、持和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责权利。 3.3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财政部门可通过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培训班的办法,增强各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3.4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财政预算制度从过去的功能预算到现在的部门预算,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一次重要改革和重大进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力争将各部门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度;其次是将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也就是要求各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的部门单
9、位,按照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结合各部门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科室职责和工作任务等,编制内部科室的责任预算体系,并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 3.5强化外部监督。在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控制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发挥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双重作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和指导。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保证国家经济方针和经济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廉政建设,控制和减少经济犯罪,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2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
10、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
11、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
12、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3 行政事业在我国新政策下,其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行政事业不同于其他私企或国企,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一种单位,但其内部制度依然存在。但财务内控机制仍然缺乏统一的标准与准则。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财力、物力在我国占据的不可忽视的比重。若缺乏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将对行政事业单位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其效果不仅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人民群众来说,行政单位为人民服务的效果好坏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与荣誉。因此,必须加强完善事业单位制
13、度的建设,尤其是财务内控机制。这对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某些行政机构在财务部门缺乏透明的财务信息,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完善的现象,经常发生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贪污腐败的事件,因此构建健全、科学、合理的系统性的财务内控机制及其重要。完善财务内部机制刻不容缓,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经济体制中重要的行政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障安全的金融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由不同层次的单元组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策略,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标准化、合理化、制度化,从而构成完整、严格的管理控制体制。为了适应目前社会的多元化、现代化,改变经营模式,实现
14、多元化分工。内部控制由内部会计和内部管理两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在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时,依据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相关内容进行管理;而内部管理控制则是在会计之外的形式对管理体系采取一定的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财务内控意识 目前,事业行政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往往太看重自己的政绩,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机制的重要性往往忽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往往由管理机构、审计机构、组织机构等组成,而目前其工作人员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与其他部门无关。事业单位的领导也通常顾及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自己的工作以及责任,相应的其部门机制也如同行为虚设。最后
15、致使内部人员对内控机制认识不全面,缺乏有效快速执行力,缺乏内部控制的意识。 (二)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也对自己内部控制的政策进行完善,但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经验,还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系统的财务内控机制,建立的内控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这样使一些不法官员浑水摸鱼,在相关事宜上贪污受贿,为腐败提供了漏洞,必须要严格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人民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因此仍然需要完善。其次,对财务部门的领导人员也要进行严格选拔,从而在选拔基层人员时要求层层递加,可以最大程度严格保证事业单位的整体人员素质。 (三)监督体制不严格 虽然很多行政单位都设立有内部
16、审计单位,但不是财务人员专业人员来管理,缺乏专业的技能和部门的独立性,由于内部人员的专业性缺乏,而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其次,财务审计没有适当的进行监督管理,对内部控制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机制的措施 (一)增强财务内部控制系统的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高层要首先加强对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意识,自上而下逐步实施管理机制,从而与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到这个任务中,创造一个正能量、透明、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氛围。负责人要对各个部门的人员确定其基本职能,分工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共同转化为一个整体、高效的财务内控机制系统,可以有效控制内部机制,确保财务管理部
17、门能够有效准确的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内控机制是必须的。根据行政事业部门的职责,对相应的部门分配合理的任务,加强财务部门人员的专门培训,提高行政单位工作效率与准确性,从而形成协调有序的财务内部系统,高效的工作效率以及规范的财务内部机制体制。 (二)建立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体制,所以要根据不同单位的真实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合适的有效的机制,确认工作环节,从而分析讨论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完善其风险评估,制定高效完善的措施,有效实施。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企业,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因此财务内部控制机制要符合本身的特点,确保可行性以及科学性。在机制的整个实施过
18、程中,要确保时刻监督,从而保证措施的准确性,万一存在可能的风险,以便及时对机制进行完善,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专项资金控制建设 在政府资金进行分配使用时,要对各项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时及时向财政部门进行反馈,当项目课题结束后,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书面报告,以便上级核查,验收。其次,财管部门在管理资金时,应该由主管领导集体负责审查,严格遵守规定,严禁私自挪用,侵占专项资金。 (四)加强财务相关人员培训 在财务管理整个系统的每个环节都要确保顺利进行,对财务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确保财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部分中实施严格的监督。如果不能保证财务相关人员具有优秀的专业素
19、质,其内部控制的实施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阻碍,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对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专业方面的技能与理论知识进行强化,提高其工作专业技能与道德素养,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五)财务内部控制措施的不断完善 事业单位在实施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要依据该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社会的发展进行不断完善,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这样才能保证实施的顺利进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性。不仅要保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还要确保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内部与外部的双重监督,保证制度的透明性,大大的保证财务内部控制体制的不断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进行,需要不同部
20、门的共同监督与参与,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从而保证制度的顺利进行,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意识,创造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氛围;建立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专项资金控制建设;加强财务相关人员培训;财务内部控制措施的不断完善五个方面来确保内控体制的顺利进行。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都应该积极地落实上级部门的政策,以保证财务内控体制的顺利实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
21、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
22、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
23、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
24、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
25、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
26、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
27、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
28、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
29、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
30、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
31、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
32、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
33、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入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
34、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35、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
36、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
37、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
38、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
39、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
40、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
41、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
42、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
43、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节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
44、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
45、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
46、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