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卷(不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卷(不完整版).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卷(不完整版)1. 【论述题】材料一: 改革开放以(江南博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 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摘自:中 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 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材料二: 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
2、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 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材料三: 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得尤为明显。(摘自钟政声: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要规范用权)【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你对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
3、点或论述、直接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参考解析:略。1. 【论述题】材料一: 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 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摘自:中 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 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材料二: 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要围绕让人
4、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 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材料三: 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得尤为明显。(摘自钟政声: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要规范用权)【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你对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
5、的重大成就和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直接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参考解析:略。2. 【案例分析】【案情】王某与郑某合谋骗取银行贷款,王某让郑某伪造各种贷款材料,郑某伪造了部分材料,同时欺骗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让保险公司对其贷款提供保险。王某与郑某从银行取得600万元贷款后逃匿。贷款到期后 银行向保险公司追偿,保险公司就银行贷款本息进行了赔付,事后查明,王某对郑某欺骗保险公司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事实一)王某与郑某逃往外地后,侵入陈某所有的长期无人居住的住宅,在该住宅内生活多日。(事实二)某日,王某趁郑某熟睡时打开郑某的手机支付宝,
6、发现支付宝余额有3000元,而且支付宝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王某将郑某银行卡中的2万元转入郑某的支付宝余额,然后从支付宝余额中将2万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并删除了郑某手机上的相关短信和信息。(事实三)【问题】:1、根据事实一,一种观点认为郑某仅构成保险诈骗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郑某贷款诈骗和保险诈骗是牵连犯,应该从重论处,请分别说明两种观点的理由,有什么不足。你持什么观点? (可以有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2、根据问题1中不同的观点,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请分别说明理由。你认为王某构成什么罪名,请说明理由。3、根据事实二,请问王某与郑某是否构成入侵住宅罪,请分别说明理由。4、根据事实三,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构
7、成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分别陈述两种观点的理由。你认为郑某构成什么罪名? (可以与上述观点不同)并说明理由。参考解析:【回忆版真题,答案解析仅供参考】1、观点一,郑某仅构成保险诈骗罪。理由:郑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对未偿还贷款进行了赔付,银行并没有遭受损失,故郑某不成立贷款诈骗罪。(此种观点的不足:没有评价贷款诈骗这块。)观点二,郑某构成贷款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属于牵连犯。郑某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与保险投保的行为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两个行为两个犯罪所以成立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此观点的不足:评价数额时有瑕疵。)2、首先
8、王某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其次,王某与郑某共谋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观点一认为,银行没有实际损失,王某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未遂。观点二认为,行为人只要伪造了材料项银行申请了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受骗实际发放了贷款,贷款诈骗就既遂,故王某构成贷款诈骗的既遂。3、非法侵入住宅罪保护的法益,主要有住宅权说和安宁说。安宁说主张只有当侵入住宅的行侵害了住宅权人的生活安宁或者平衡时,才成立本罪,根据该观点,王某、郑某进入的是长期无人居住的住宅,这并不会影响到住宅权人陈某的生活安宁,故二人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住宅权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保护的法益是住宅成员是否允许他人进入住宅的权利,根据该观点,王某、郑某未经住宅权人陈某同
9、意,擅自进入其住宅,二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4、观点一,王某构成盗窃罪,王某的行为并没有使用银行卡的账户与密码,属于通过支付宝窃取他人财物,成立盗窃罪。观点二,王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支付宝仅仅是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一种识别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才是该行为的本质,故成立信用卡诈骗罪。3. 【案例分析】【案情】某日,钟某独自在家中饮酒,后朋友邀其吃饭,钟某心存侥幸,开车赴约。途中,因钟某转弯未注意行人,撞倒路人顾某。顾某当场昏迷、血流不止。钟某害怕酒驾被查,打电话让恰好在附近购物的妻子王某尽快赶至现场。同时,钟某将顾某紧急送医救治后便返回家中。王某到达事故现场后,主动报警,并告知警方自己系肇事车主且伤
10、者已被送医。当日,顾某因伤重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并传唤王某接受询问。王某在压力之下承认自己是为钟某顶罪。公安机关随即拘传钟某。钟某到案后,主动承认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公安机关遂以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涉嫌包庇罪并案侦查。侦查人员带钟某到案发现场进行指认。侦查人员孙某问钟某当时是否饮酒了,钟某回答“是的”。这一过程被孙某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下来,但未记入现场笔录。此后,在侦查人员的历次讯问中,钟某均承认自己系酒后驾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钟某与王某均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顾某的近亲属对钟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决定按照“先刑
11、后民”原则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期间,被告人钟某当庭否认自己存在酒驾及肇事逃逸行为。法院休庭,决定将钟某与王某分案处理。其中,对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作如下安排:一、由公诉机关补充提供指认现场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作为视听资料予以认定;二、通知孙某出庭作证,证实钟某在指认现场自认酒驾;三、通知王某作为证人出庭,证实钟某案发后逃逸。【问题】1、请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传唤与拘传的适用,阐述两种措施的区别。2、法院将钟某一案由简易程序转至普通程序审理是否妥当?请简述两个程序在审理上的区别。3、本案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审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请简要说明。4、法院分案审理钟某与王某的决定是否
12、妥当?请说明理由。5、法院对于执法记录仪视频的性质认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6、孙某的证言是否属于传闻证据?请说明理由。参考解析:【回忆版真题,答案解析仅供参考】1、拘传和传唤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2)强制力不同:拘传是强制到案;传唤是自动到案;(3)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原则上需出示传唤通知书,但是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2、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合理,但是因为被告人钟某不认罪,故对该案不能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在审理上的区别:(1)审判组织
13、: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为合议庭;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为合议庭或独任庭;(2)审理期限: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1+3+X(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在20天以内审结,超过3年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到1个半月;(3)简化的程度:简易程序传唤、送达方式简便,可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简化,判决文书可简化。3、可以分案审理。因为二被告属于关联犯罪,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法条定位刑诉解释第220条。4、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14、,才可以在刑事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法条定位刑诉解释第196条。5、不正确。该记录仪的内容并不是在案发过程中形成的,是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属于犯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6、属于。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庭外的陈述通过他人转述或者书面转载的方式进行出示的证据。该侦人员对有关证言的转述属于传闻证据。4. 【案例分析】【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股东分别为A、B、C、D、E,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依次为55%、25%、11%、6%、3%,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为A。公司成立后运行良好,但至2019年5月,公司一直未
15、对股东分红。对此,E颇有意见,遂打算将其股权转让给经营相同业务的乙公司,并与乙公司进行了初步洽谈。为合理评估股权价值,E向甲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A得知E转让股权意图后,认为E的目的不正当。拒绝其查阅要求。2019年12月,A为担保其对丙公司的借款,将其所持甲公司27%的股权。 转让给丙公司,并约定在A到期不偿还借款本息时,丙公司有权以该股权优先受偿。但在双方达成约定后,A并未为丙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020年4月,A召集股东会上,提议:提案一:ABCDE五人,再行设立“丁有限合伙企业”,A为普通合伙人,其余股东均为有限合伙人。提案二:A以所持甲公司54%的股权出资,其余各合伙人均以在
16、甲公司的全部股权出资。就该项提议除E表示强烈反对外,其余股东均表示赞同,遂形成相应的股东会决议。2020年5月,丁合伙企业成立,合伙人分别为A、B、C、D;甲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A持股1%、E持股3%、丁合伙企业持股96%。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A。2022年初,A无法清偿对丙公司的本息债务,丙公司遂就丁合伙企业所持甲公司27%的股权,主张优先受偿。【问题】1.A拒绝E的查阅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2.如何评价A与丙公司之间的约定?3.提案二是否有效?(甲公司各股东以股权出资是否有效?)4.提案一是否有效?5.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E,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请说明理由。6.丙公
17、司的优先受偿请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参考解析:【回忆版真题,答案解析仅供参考】1、不合法。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其中“不正当目的”包括: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本案E公司的查阅行为不宜认定为具有不正当目的,A无权拒
18、绝其查阅请求;另,有权拒绝股东查账的主体是公司,并非股东。2、 A与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股权让与担保,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股权让与担保协议有效。3、ABCD的出资有效,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E因其反对,其未向丁合伙企业出资。4、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因E反对,故丁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并未生效。担保合法,但是凡是后股权让与的没有办理登记的,不能优先受偿5、不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
19、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案中,截止至2020年5月,甲公司不向股东分红不符合“连续五年”的条件,E不得依据第一项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且甲公司的行为也不符合股份回购的其他情形,不得要求回购。6、 丙公司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让与担保已完成财产权利变动公示(对于股权让与担保而言,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至债权人名下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受偿。本案让与担保未办理财产权利变动
20、公示的,该担保法律行为仅具债权效力,而不具有物权效力,丙公司不具有优先受偿权。5. 【案例分析】【案情】2011年7月15日,经某市政府下辖的县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A公司(乙方)协商共同开发寿光市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双方签订了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一、甲方、乙方同意就寿光市天然气利用项目进行合作。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寿光市从事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范围包括渤海化工园区(羊口镇)、侯镇化工园区、东城工业园区,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三、甲方充分考虑天然气项目具有公共事业的特点,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该项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和经营提供最大程度的
21、支持。四、乙方应保证在中石油管网为寿光市争取足够的天然气指标,甲方应全力配合。如果乙方不能保证寿光市实际用气需求,则甲方有权依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六、本协议正式签署后,乙方对寿光市燃气项目积极开展工作,甲方利用自身优势给予积极配合。签订协议8个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开工建设,则本协议废止。”协议签署前后,A公司陆续取得了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批复、管线路由规划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环评意见书等手续。同时,A公司对项目进行了部分开工建设。 2014年7月10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A公司发出催告通知,载明:“你公司的管道天然气经营许可手续
22、至今未能办理,影响了经营区域内居民、工业、商业用户及时用气。现通知你公司抓紧办理管道天然气经营许可手续,若收到本通知2个月内经营许可手续尚未批准,我县将收回你公司的管道天然气经营区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2016年4月6日,县政府作出关于印发“镇村通”天然气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决定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A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并授权B公司经营管理。A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8月20日,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收回A公司燃气经营区域授权的决定,但未告知该公司起诉期限。2016年10月10日,A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县政府收回A公司燃气特许经营
23、权的行为违法并撤销该行政行为。 材料: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问题】1.本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具有哪些?请阐明理由。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请阐明理由。3.A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了起诉期限?请阐明理由。4.请分析县政府收回A公司特许经营权的性质。5.县政府收回A公司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是否合法?请阐明理由。6.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请阐明理由。参考解析:1.A公司是原告,县政府和市政府是共同被告,B公司是第三人。首先,A公司是原告。县政府收回A公司的特许经营权,A公司是行政
24、相对人,与被诉收回特许经营权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A公司是原告。其次,县政府和市政府是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本题,属于复议维持案件,县政府和市政府是本案的共同被告。最后,B公司是第三人。县政府将A公司已经部分建成的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授权给B公司经营,B公司与本案的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B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2.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
25、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为复议维持案件,以原机关县政府的身份确定级别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本题,县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刚好重叠了,就是由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A公司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的规定
26、,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本题,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未告知A公司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A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A公司于10月10日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4.属于行政许可的撤回,是行政许可的一种监督措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
27、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本题,特许经营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由于A公司未能及时全部建成天然气设施,影响到了经营区域内用户的用气,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行政机关可以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县政府收回A公司特许经营权的性质属于行政许可的撤回,是行政许可的一种监督管理措施。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的事由,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5.不合法。收回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未经听证会,违反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因此构成违法。6.(1)法院判决:确认收回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违法;撤销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本案,收回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违反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条关于取消特许经营权的行政处理程序中应召开听证会的规定。因收回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一旦撤销,最终会影响居民供气需求及区域发展规划,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故该行政行为应予确认程序违法,但不撤销。复议机关作出错误的维持决定,法院应当一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