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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乡规划师城乡规划实务考前点题卷一问答题1.我国东部某市,人口规模45万人,编(江南博哥)制了以制造业、商业为产业发展方向的城市总体规划。下图为总体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一条与其他城市相连的一级公路经过城市西侧;现状有一条铁路由城市北部穿过,并设有火车站;西江由城市东侧穿过,航运发达,客运、货运均有较好的基础。请指出道路交通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做示意性修改。 参考答案:无参考解析:道路交通规划中存在的问题:(1)对外公路穿越城市,不合理。(2)城市主次干道均穿过铁路,显然不合理。(3)东西向主干道间距不符合规范,道路主干道较少。(4)沿河两岸东西向联系道路偏少。(5)铁
2、路穿越市区,对城市分割严重。(6)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以及轮船码头布局分散,不利于交通换乘。修改建议如下:(1)对外公路西移出城市用地范围之外,与城市在南北各预留一个出入口。(2)将客货混用的港口码头调整为客运码头和货运码头,货运码头布置在城市北部仓储区和工业区,客运码头布置在城市中部,靠近铁路客运站和长途客运站。(3)提高东西向主干道密度。(4)加强沿河两岸东西向联系,增设过河主干道。(5)铁路从城市北部穿过或将铁路客运站规划为南北出入口,方便南北两区使用。(6)减少干道穿越铁路。问答题4.下图为某市一个居住区组团规划方案,规划用地9万规划住宅户数800户,人口约3000人。该地块西、北临
3、城市次干路,东、南两侧为支路,地块外西南角为现状行政办公用地,根据当地规划条件要求,住宅建筑均为5层,层高2.8m,日照系数不少于1.4。该规划方案布置了12幢住宅楼及物流管理和商业建筑;结合组团出入口安排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并有市政工程和环卫设施配套。请评析该方案并具体指出方案的主要优点和存在的问题。 参考答案:无参考解析:该方案优点与存在问题如下:(1)布局结构与环境塑造:用一条组团绿带串联每栋住宅,形成完整的组团内步行系,方便居民利用,有利于良好居住环境的塑造。(2)道路交通:停车场布置在组团出入口处,有利于人车分离,并且注重地面与地下停车相结合,有利于改善地面步行环。小区出入口偏多,尤其
4、是东入口人车有干扰。(3)商业建筑布局:商业建筑与小区结合不理想,而且因其不临街,不利于充分发挥商业价值。(4)住宅建筑布局:所有住宅建筑均为南北向,朝向好。按住宅建筑均为5层计算,西向角和东南角两组住宅建筑的间距明显不足。问答题5.某大城市外围规划移除大型居住用地,并拟建成城市主、次干路及地铁线路服务于该地块(车站位置如下图)。规划居住区内的路网系统相对独立,在交通性干道的北侧配套建设一个大型超市。试分析规划中道路交通及大型超市布局的不合理之处。 参考答案:无参考解析:规划不合理之处如下:(1)地铁线路不应设置在城市交通性干道下面。(2)规划的南北向次干路不应与交通性干道直接相连。(3)小区
5、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通性干道及主干路上。(4)大型超市布局不合理,紧邻交通性干道和主干道交叉口,与地铁站结合不好。问答题6.下图所示拟建项目位于某市风貌建筑保护街区内的城市次干道与城市支路的交口处,总用地面积为2016m2,用地性质为办公建筑。除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提出以下规划条件,即:建筑限高12m,容积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间距应满足南北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5倍,东西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2倍;建筑风格要求与周边现有建筑相协调,屋顶须采用坡屋顶形式。请对图示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存在的问题。 参考答案:无参考解析:方案存在问题如下:(1)用地性质不符:批准用地性质
6、为办公,申请的方案为餐饮,与用地性质不符。(2)建筑高度超高,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高度为12m,而方案的建筑高度为13m,超出要求。(3)出入口设置不符合国家规范,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在两条道路交口处。(4)建筑间距按技术规定要求,南北向间距如按图所示,新建建筑高度13m,其间距应为19.5m,现仅为15m。(5)由于该地段位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应当釆取坡屋顶形式,设计屋顶为平屋顶,不符合条件要求。(6)容积率为1.55-1.4,不符合条件要求。(7)建筑密度为46.6%-35%,不符合条件要求。问答题7.某市一单位在市中心区有一片多层住宅楼,其中有两栋(每栋各6个单元门)住宅楼临近城市干路。经市城
7、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了上述两栋住宅楼之间的空地(两栋楼山墙间距为16m),建设一栋两层轻体结构的临时建筑,使用期为两年。在建设期间,市规划监督检查科的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自行加建了第三层,且结构部分已完成。为此,依法立案査处。随后,经科务会议紧急研究决定:对违法建设单位处以数十万元罚款,并决定加建的第三层与临时建筑到期一并拆除,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十五日内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违法建设行为处罚决定书加盖监督检査科公章后,立即送达违法建设单位。试就上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评析哪些是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 参考答案:无参考解析:不符合现行规
8、定的行政行为如下:(1)兴建临时建筑占用了邻近两楼之间的空地,不符合消防规定,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违反行政法规行为。(2)规划监督检查科不是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须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才能生效,所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监督检查科盖章是不符合规定的。(3)本案罚款数十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未告知被罚处单位是否要听证就作出决定是不符合规定的。(4)违法建设罚款,处罚单位不能直接收缴,罚款与收缴须分离。所以该罚款直接交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不符合规定的。(5)审批的临建工程和加建的违法建筑堵塞消防通道,保留使用两年是不符合规定的,应该立即拆除。拆除被批准的临时建筑,审批者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