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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市立医院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实施方案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2356 号要求,为贯彻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23 年青岛市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卫医妇字202359 号精神,依据青岛市市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治理并修订本实施方案。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依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别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
2、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三特别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峻不良反响,不宜随便使用的抗菌药物; 需要严格掌握使用避开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 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二、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名目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医院集团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制定集团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名目药品名目见附件 1。三、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规定和要求1、医务科和药学部定期对本院医师和药师进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学问和标准化
3、治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由医务科授予特别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临床应用特别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把握用药指征,经抗感染专家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状况, 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 1 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具体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 24 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4、特
4、别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四、抗菌药物使用要求应严格把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峻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掌握特别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应依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对承受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当依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选择用药。1、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 30 分钟至 2 小时内。清洁手术类切口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的,要严格把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
5、要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 0.5-2 小时内,或麻醉开头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 1500ml,术中可赐予其次剂;用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24 小时. 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根本原则详见附件 2。2、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依据患者的病症、体征及血、尿常规等试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局部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
6、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依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依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对承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 30。在开头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马上送细菌培育,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先赐予抗菌药物阅历治疗,获知细菌培育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3) 严格把握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征。氟喹诺酮类药物的阅历性治疗可用于肠道
7、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状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4对于特别感染和严峻感染的病例,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专业和临床药师共同会诊,制定出用药方案并具体记录。五、抗菌药物分级治理监管措施1、医院“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合理用药评 价专家组”。工作组负责日常监视和治理工作,专家组负责向工作组供给专业技术支持工作。2、各临床科室应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抗菌药物使用标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状况准时实行有效措施进展干预。3、医院感染治理科、药学部
8、、医务科及医学检验部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争论、评价和总结病原微生物耐药状况,由医院感染治理科准时通报给临床科室,定期公布耐药预警信息,指导临床合理应用。(1)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30%的抗菌药物,应准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2)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阅历用药。(3)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4)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 依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打算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4、医院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定期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展评价分析和分类排序,
9、 对于应用不合理的状况进展指导并进展通报。对于以下非正常应用的品种,将暂停该药的临床应用:(1) 使用量特别增长的抗菌药物;(2) 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3) 常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4) 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5) 频繁发生严峻不良反响的抗菌药物。5、医院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定期抽查临床病历,抽取门诊处方,对抗菌药物医嘱和处方进展专项点评,将不合理的状况准时反响科室。点评结果上报医院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质管部,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病历和处方进展通报公示,并按规定扣罚当事人。6、医师消灭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抗
10、菌药物处方权:(1) 被责令暂停执业的;被注销、撤消执业证书的;(2) 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3) 未依据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峻后果的;(4) 未依据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峻后果的;(5)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6) 对消灭抗菌药物超常处方 3 次以上且无正值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别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消灭 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值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7、药师连续 3 次以上未依据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觉察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展干预且无正值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附件 1: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别使
11、用级青霉素磺苄西林青霉素类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一代头孢头孢唑林头孢拉定二代头孢头孢呋辛头孢替安头孢孟多头孢克洛三代头孢、四代头孢曲松头孢、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他啶头孢吡肟头孢克肟头孢哌酮舒巴坦青岛市市立医院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名目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别使用级头霉素类拉氧头孢类头孢地尼头孢西丁拉氧头孢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米诺氨基糖苷类阿米卡星庆大霉素磺胺类复方磺胺甲噁唑环丙沙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吡哌酸莫西沙星硝基咪唑类甲硝唑 替硝唑 罗红霉素左奥硝唑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口服克拉霉素林可霉素类 克林霉素阿奇霉素注射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噁唑烷
12、酮类四环素类 其他抗菌药物磷霉素 呋喃妥因米诺环素利奈唑胺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别使用级氟康唑口服氟康唑 (注射)两性霉素 B抗真菌药伊曲康唑(口服胶囊)伊曲康唑注射伏立康唑附件 3:青岛市市立医院特别使用抗菌药物审批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治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2356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办医政发202338 号文的要求,我院已修订青岛市市立医院集团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实施方案,现公布我院特别使用抗菌药物的审批流程。1. 特别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峻不良反响,不宜随便使用的抗菌
13、药物; 需要严格掌握使用避开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 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2. 临床应用特别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把握用药指征,经抗感染专家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状况, 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 1 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具体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 24 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3. 具体审批流程:临床科室提交由临床科主任或主任医师签字的特别使用抗菌药物申 请表并联系临床药师会诊,必要时临床药师联系一名抗感染专家共同会诊,填写用药意见, 临床科室凭处方取药流程图请见附件 1。4. 临床药师定期将临床特别使用抗菌药物的审批应用状况向主管院长汇报。西院区联系 :8192 东院区联系 :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