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拟建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docx(2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拟建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拟建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局部 协议书 政府拟修建 土地整理工程,承受了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在 签署了本协议书。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审批文号: 资金来源: 2、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主涵义与下述其次局部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一样。 3、本合同包括以下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合并代
2、替了本协议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全部协议、会议纪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单位保证根据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担当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建立单位保证根据合同规定付款并担当合同规定的建立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在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由承包单位负担。 6、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垫壹份;副本捌份,建立单位执贰份,承包单位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建立单位分送有关单位。 建立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3、: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其次部份 合同条款 第1条 名词解释 (1)建立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立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视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打算。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公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托付协理合同的履行、主持工程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立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工程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
4、本了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工程经理为 。工程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需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土地平坦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本钱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供应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5、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大事有效开头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头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都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 承包方式 (1)以 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根据施工设计图进展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 第3条 甲方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打算,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公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
6、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是质量和计量工作进展常常性的检查和监视。监理单位未能否认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认,直至公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立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工程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价必需供应分包单位承包力量为证明,事先征得建立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需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
7、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本钱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挨次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立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局部 2、分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全都时,在不影响工程政党进展的状况下,由建立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
8、了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于纠纷解决的商定处理。 第7条 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立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立单位托付监理单位公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准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 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单位供应施工用地;开工前 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 天供应施工图纸 份;按合同规定准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治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立单位担当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年 月 日前向建立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开工前 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
9、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需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根据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依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规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担当保费的保险;保证供应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供应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写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
10、规划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爱护;敬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开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修理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担当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和职责与权力: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以下权利时须得到建立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削减某一工程工程;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立单位的责
11、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立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公布前把总监理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立单位准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为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马上遵照执行。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
12、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讨论后可做出修改指示或连续执行原指示的打算,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打算连续执行原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状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小时内准时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小时内准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实行可能涉及建立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仔细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打算。 第9条 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
13、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别状况可先口头通知并马上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状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状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 图纸供给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供应。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 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供应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缘由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
14、件的转变必需修改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国土厅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工程; (3)转变某些建筑物的构造形式; (4)转变某些建筑物的外形、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立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消失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未曾消失的追加工程工程时,则该
15、追加工程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方依据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算编制暂行方法商定,经建立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转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工程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纳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立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给商承单位供应此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给商选购,建立单位不参加材料选购。追加工程工程单价计算应采纳建立单位供应的材料价格。 第12条 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状况以及其它当地部门供应的参观资料
16、,应做出自己的推断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担当任何责任,也不承受任何附加条件。 第13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本钱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秆组织货源,并负责选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4条 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需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意标准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展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担当。 第15条 测量放线 承包等有应依据建立单位供应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自己
17、的施工掌握网,并将施工掌握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仔细维护和治理施工掌握网,其所需的治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担当。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视下进展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觉有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需近监理单位指示进展修正或补测,建立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网,承包单位应准时供应必要的帮助,建立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展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份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
18、、尺寸、线型的误差时,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展修正,直到到达合同规定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担当。 第16条 临时设施 为完本钱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均应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区域负责设计、建立和维护。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划准时将施工机构设备运到现场使用。承包单位所供应的主要施工设备、兴建的临时工程和运至工地的器材,应当为专供本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调整,应取得建立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第17条 交通运输 承包单位的运输车应听从当地交通部门的治理,并根据道路桥梁的限制荷载安全行驶,听从检验和缴纳各种费用。 第18条 征地 工地规定范围内的征地(包
19、括本合同规定的临时施工用地),由建立单位负责征用。承包单位如需增加临时施工用地,应书面对建立单位提出申请,经建立单位认可后,由建立单位负责征用,征地费用由建立单位负责担当;如没有经过建立单位的认可占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第19条 工程进场及开工 本合同签署后,承包单位应按合同商定的开工日期组织施工设备、人员准时进场开头施工。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商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承包单位,工期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20条 工程进度 承包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掌握性进度
20、,选择适宜的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规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规划,作为掌握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规划报送监理单位。 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现掌握性进度,建立单位有权审核并评议承包单位递交的规划。 第21条 统计报表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按月、季向建立单位与监理单位递交合同完成状况的统计报表,月报表应于次月5日关报出,季报表应伴同当季最终一个月月报表一起报送。 第22条 竣工期限 本工程承包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公布开工令之日起,全部工程应在43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工程必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竣工,工程掌握进度的实施应满
21、意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过失或建立单位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本钱合同规定的工程掌握性进度延误,则承包单位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建立单位认可,工期可顺延,由此可引起承包单位的额外支付,经监理单位核实及甲方代表确认,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由于承包单位的过失而造成工程的延误,经监理单位核实,承包单位应向建立单位交付违约罚金。 建立单位依据需要,要求承包单位提前竣工时,其所增加的费用和嘉奖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23条 工程暂停 由于承包单位严峻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致于连续施工会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而应对
22、已停工工程进展积极的维护,并实行有效措施,争取监理单位尽早公布同意复工的指令,这种停工引起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承包单位担当。由于非承包单位的缘由,在建立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授意监理单位公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也应对已停工工程进展积极的维护,但是,由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加承包单位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书面申请。经建立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出具补偿证书,作为合同文件和补充文件。 第24条 质量检查 承包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展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为此,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职质检员,进展工程质量自检,递送自检报告,送请监理单位复检。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技术条
23、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全部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展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具体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全部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展一切检查,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展观察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供应试验样口、进展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供应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和检验所应进展的其他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单项工程或材料,监理单位有权拒发签证,直到下达“返工令”。除另有规定外,某个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全部复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可以出具单
24、项工程竣工证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复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第25条 材料试验 承包单位应依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供应鉴定、测试本工程所用产品的质量指标,其指标应满意水利水电根本建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专业中工程的质量要求,并应配备工程质量检测所必需的仪器、材料试验器等。 第26条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 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意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单位如发觉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单位马上必用合格的材料和工
25、程设备,并制止在工程中连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单位应马上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展交换、更改、并担当由此造成的的一切损失。监理单位一旦发觉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单位应及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担当。 由于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没有严格照图施工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实行措施补救,直至彻底消退工程的不合格局部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担当。若承包单位无帮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建立单位有权托付其他承包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
26、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担当。 第27条 隐藏工程和工程隐藏部位 隐藏工程和工程隐藏部位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具有掩盖条件后24小时内,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展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商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展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进展掩盖。 监理单位应在商定的时限同内到场进展隐藏工程和工程隐藏的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制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别状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单位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单位仔细作好现场记录后自
27、行掩盖。 监理单位在按上两款规定掩盖后,如事后对质量有疑心,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掩盖的部位进展钻孔探测以至重新检验,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但是重新检验结果说明,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建立单位担当;假如检验的结果表时,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担当。 承包单位未准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私自将隐藏工程和工程的隐藏部位掩盖,监理单位有要指示承包单位采纳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展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担当。 监理单位确认该项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应在检查验收完毕后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对主体工程根底开挖及其处理的现场检查验收,需经
28、监理单位确认,并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本同规定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未接到监理单位签发合格证书的状况下便自行掩盖,则承包单位应担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28条 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安全治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 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治理,特殊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治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爱护用具,并常常对其职工进展安全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要文明施工,其他承包单位亦应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的规定。技术岗位和特别工种的施工人员须持有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
29、有权随时检查承包单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范围内的工作场所和日常治安爱护工作,应留意爱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四周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四周居民的人身和财产患病损失;承包单位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的消防设施以及防汛物资的器材及救助设施。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觉施工中存在担心全因素,应准时指示承包单位实行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有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由于承包单位治理不善,或因承包单位职工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作伤亡、交通事故、设备和工
30、程质量事故、工地火害以及其他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均与建立单位无关,并由承包单位自己担当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 第29条 工程维护和保修 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前,承包单位必需负责对已完成工程进展治理和维护、保养,并担当修复及费用,承包单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移交后承包单位应担当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份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连续完成,则承包单位还负责该未完工程的治理人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建立单位为止。如建立单位未近合同规定按时验收,所需增加费用可共同商定。保修期内,承包单位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建立单位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
31、备,则应由建立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承包单位则仍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展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阅历合格为止;建立单位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觉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以遭损坏,则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监理单位应会同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进展查验,若经查验属于承包单位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单位承修复费用;若阅历确属建立单位使用不当或其他建立单位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建立单位担当修复费用。 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 天内,由建立单位中授权
32、予监理单位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单位。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可待承包单位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应对保修责任终止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保修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 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第30条 竣工资料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需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包括: 施工日志: 工程实施概况、施工总结及大事记; 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施工期的观测资料以及地基处理记录;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施工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
33、验报告; 隐藏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验收证书; 永久工程竣工图; 工程签证证书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列入保修期连续施工的尾工工程工程清单; 未完成的缺陷修复工程清单; 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31条 验收和工期 1、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 承包单位完本钱合同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可申请对本合同工程进展交工验收,向监理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抄送建立单位。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工程,但经监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除外;已按第30条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已按监理单位的
34、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工程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工程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规划。 监理单位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在14天内将审核意见通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发觉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不同意或推迟进展交工验收,但应在14天内向承包单位,并将其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到监理单位同意为止;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建立单位组织验收,并由建立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单位;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单位与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核定
35、工程的实际交工日,并在移交证书中定明。 若监理单位确认承包单位已完成或根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交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单位缘由使完工验收不能进展时,但承包单位仍应执行监理单位在此后进展正式交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担当。当正式交工验收发觉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单位应有责任按监理单位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担当缺陷修复的费用。 2、竣工验收 当建立工程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通过交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向建立单位供应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建立单位应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主持,由各有
36、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规程进展验收并做出综合评价。 3、施工工期:承包单位的施工工期计算为从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期。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 4、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如期交工,若推迟交工交付使用,则每推迟一天罚款 元,但如遇以下情形可按监理单位的签证报甲方代表批准后顺延工期:不行抗力的灾难;连续降雨 小时雨量达 mm以上;增加合同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增加合同中任何工程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 ;增加额外的工程工程;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建立单位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32条 施工队伍的撤退 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单位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展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
37、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 、掩埋或去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撤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坦;按合同规定应规定撤离的承包单位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规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去除;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四周的排水沟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展了疏通和修整;主体工程建筑物四周及其上、下游河道中施工积累物,已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予以去除。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颁发后 天内,除了经监理单位同意需在保修期内连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监时工程处,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除和撤离工地,并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坦临时工程均应撤除和撤离工地,
38、并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坦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进展完工清场以及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撤离、场地平坦和环境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担当。 第33条 环境爱护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的财产的损失担当全部责任。承包单位应实行合理的措施爱护环境,应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周边的防汛及本工程其他承包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水的掌握和治理;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四周的环境卫
39、生,准时去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不能阻碍通道。 第34条 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 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有最终支付结算的工程数量,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讲师的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表进展计量。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展精确计量,并在每月末伴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展复测,承包单位应积极协作和指派代表帮助监理单位进展复
40、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供应补充的计量资料;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与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局部工程的精确工程量;监理单位若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展测量计量,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承包单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单位供应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工程最终一次进度付款的精确工程量。如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与,则监理单位最终的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工程完成的精确工程量。 计量方法:除合同别有规定外,各个工程的计量方法应按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量单位均应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竣工结算:工程交工验收
41、通过后,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组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组意见及本合同有关商定进展工程竣工结算。 第35条 付款方法 (1)工程款按每 月完成的工程量预验收、结算一次,承包单位应在每次预验收 日前向建立单位递交实际完成工程量阶段表,经监理单位签证后送建立单位支付。 (2)建立单位进展付款的依据是经监理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阶段报表,以及在工程量阶段报表,经监理单位签证后送建立单位支付。 (3)建立单位按月拨付上 月签证工程量 %的工程款。 (4)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全部工程款的 %。 (5)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 月
42、后拨付全部工程款的 %。 (6)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不合格局部的工程款临时不予支付,并直接从所剩的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暂扣,直到该局部工程验收合格。 第36条 违约 1、承包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承包单位违约。承包单位无正值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进展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规划有效的开展施工预备,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局部或任何权利转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局部分包出去;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单位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 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使用不合
43、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承包单位缘由未按合同进度规划及完成规定的工程或局部工程,且未按合同相关规定实行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移交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展修复,或经监理单位检验认为修复不合格而承包单位拒绝再进展修补。 承包单位发生上述的违约行为时,监理单位应准时向承包单位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时限实行有效措施仔细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假如承包单位拒绝承受改正,监理单位可实行暂停支付价款及暂停其工程或局部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
44、单位;在监视单位发出停工整必要求后 天内,承包单位连续无视监理单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实行整改措施,则建立单位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单位,并在发出通知 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单位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托付其他承包单位施工,但建立单位认为适宜的时间,托付监理单位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建立单位审批后支付;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已完成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他应得的金额;承包单位已获和建立单位的各项付款金额;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付金额;由于解除合同,承包单位应合理赔偿建立单位损失的金额。 2、建立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
45、程中,建立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建立单位违约。建立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供应施工用地、测量基准点;建立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进限向承包单位供应应由建立单位负责的施工图纸;建立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或无正值理由拒绝批准任何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建立单位若发生上述违约进,承包单位应准时向建立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单位实行有效措施限期供应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 第37条 合同变更 只有在国家规划会重大变更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消失上述状况时,建立单位应在 天前通知承包单位,并对承包单位担当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 第38条 不行抗力的灾难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消失无法预料的不行抗力的灾难,包括因战斗、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建立单位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地震,由此造成承包单位的经济损失,建立单位须担当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 %。但建立单位不担当工程质量不合格局部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39条 纳税 承包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承包单位应纳和税金包括在内的合同价格中